【推荐】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
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
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
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院(系、所)、机关部(处)以及参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单位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或项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单位应当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出国任务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六条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经济交流的不断深化,因公临时出国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合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不仅能确保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还能提高公务人员的执行效率和形象。
本文将从预算编制、审批流程以及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供参考。
一、预算编制针对因公临时出国所需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财政预算制度的要求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确保经费的使用合理、透明。
具体编制步骤如下:1.了解出国目的地和行程:需要对出国目的地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进行了解,并结合出国人员的行程来预估相关费用。
2.制定预算模板: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的性质和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预算模板,包括各项费用的细分和具体预算数额。
3.逐项预算核算:根据出国人员的实际需求和任务要求,逐项核算各个费用项目,如机票、签证费、住宿费、交通费、招待费等。
4.严格审核和审批:通过预算核算后,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流程,确保经费预算数额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审批流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审批流程需要明确和规范,从而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能力。
具体应包括以下环节:1.申请报备:出国人员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上报申请,包括出国的目的、行程、预算等信息,同时需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
2.单位内部审批:经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需在单位内部进行审批,包括相关部门的审核和主管领导的批准。
3.财务审批:经单位内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核,确保预算合理和资金来源合法。
4.上级部门审批:对于重要和特殊的出国任务,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审批,确保事前备案和监督的有效性。
三、经费使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的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公正和有效。
具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公开透明:公务人员在出国期间的各项费用支出应当公开透明,要确保相关发票和单据齐全,便于审计和监督。
2.合理节约:尽量采用经济合理的方式和手段,确保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节约和合理使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因公临时出国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原则各单位应遵循“因事定人、从严控制、保障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编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预算应根据出国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项费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预算内容预算应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签证费、保险费等。
3、预算审批各单位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应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
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审查预算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
审批通过后的预算,作为经费支出的控制依据。
二、经费支出管理1、国际旅费出国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和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应按照规定选择舱位。
不得绕道旅行,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和增加出访地点。
2、住宿费住宿费应在规定的住宿标准内安排。
出国人员应根据出访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场所。
3、伙食费伙食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原则上应在出访地的普通餐馆用餐,不得在高档餐厅消费。
4、公杂费公杂费用于支付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不得超支。
5、其他费用签证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凭有效票据报销。
三、经费报销管理1、报销凭证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需提供有效的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机票行程单、住宿发票、费用清单等。
2、报销审批报销申请应经过单位内部的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违规处理对于虚报、冒领、套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1、内部监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公务人员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公务人员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公务人员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店铺就为各位带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的相关资料吧!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因公临时出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 经济性原则:合理控制经费支出,避免浪费。
3. 效率性原则:确保经费使用能够提高出国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经费预算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通讯费等。
第五条经费预算应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七条所有支出必须有正规发票或收据,并注明具体用途。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超出预算的,应事先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得到批准。
第四章经费报销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第十条报销时应提供完整的报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经费预算审批表。
2. 正规发票或收据。
3. 出国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报销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虚构的,实际的《湖北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应以官方文件为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需要派遣员工出国进行商务活动或学术交流。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本文制定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二、申请和批准1. 出国经费申请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交给财务部门。
2. 申请材料包括:出差报告、预算明细、行程安排、签证材料等。
3. 财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经费使用。
三、经费预算1. 经费预算应包括:机票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
2. 预算明细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预算金额,并注明是否包含税费。
3. 预算金额应合理,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四、经费审核1. 出国经费报销需要提交相关费用的原始发票和报销申请。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进行适当的审批。
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按约定时间付款或报销费用。
五、经费使用1. 出国期间的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安排,不得随意增加支出。
2. 若临时有额外费用需求,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后再行使用。
六、费用限制1. 在出差过程中产生的私人开支,不得申请报销。
2. 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3.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旅游娱乐等非工作相关的支出。
七、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超出批准范围使用经费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假借出国之名谋取私利或虚报费用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八、附则1.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结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费的申请、使用和报销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变得越来越频繁。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或组织需要派遣员工临时出国,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经费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提供一种可行的办法。
一、经费申请和审批1. 因公临时出国活动前,员工需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申请表》,并注明出国目的、行程、预计费用及相关说明。
2. 经费申请表上需包含员工姓名、工号、出差部门、职务、预计出国日期、出国天数等基本信息。
3. 填写经费申请表后,员工需向上级领导递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宣讲会通知等。
4. 上级领导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审批过程需充分考虑活动的必要性、预计费用的合理性和预算限制等因素。
二、经费预算和核定1. 在员工获得出国经费申请批准后,财务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经费预算和核定。
2. 经费预算时需综合考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补助等因素,并依据国内外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估计。
3. 核定后的经费金额应明确记录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核定表》中,并由财务部门、上级领导和员工三方签字确认。
4. 如因必要情况发生变动,员工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重新经过核定和审批流程。
三、经费支付和报销1. 出国前,员工需准备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如机票预定确认、酒店预订确认等。
凭证应在员工名下,清晰显示费用金额。
2. 员工在出国期间,可使用公务卡或是垫付个人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并保留好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
3. 出国后,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递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原始凭证以及详细的费用明细。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申请表和凭证,确保费用真实、合规。
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转账至员工个人账户。
四、经费监督和追溯1. 公司设立独立的经费监督机构,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外交部•【公布日期】2013.12.20•【文号】财行[2013]516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外交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学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外交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出国(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开支,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
第四条国际差旅费包括出国(境)人员从我国境内出发至目的国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
出国(境)人员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和航班,优先选择国内航空公司执飞的航班。
第五条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住宿费用。
出国(境)人员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宿,住宿标准不得高于目的国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伙食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伙食费用。
出国(境)人员应当合理安排伙食,不得浪费。
伙食费标准不得高于目的国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公杂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通讯费、交通费、小额零星费用等。
出国(境)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公杂费用,不得浪费。
公杂费标准不得高于目的国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出国(境)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出国(境)人员的人数和天数。
不得擅自增加出国(境)人员的人数或天数。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出国(境)经费审批制度。
出国(境)人员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国(境)。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出国(境)经费报销制度。
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当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国(境)任务批准文件、费用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出国(境)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出国(境)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13]516号 2013年12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16号
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