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贫困证明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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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贫困证明通用15篇

家庭贫困证明1

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贵校学生___________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________人;家庭年收入约_________元;

二、主要收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

三、目前家庭困难:□收入________单一□劳动力较少□医疗支出较大□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确属贫困家庭,承诺书《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乡、镇(含)或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街道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章盖

年月日年月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家庭贫困证明2

________单位(居委会):

申请人,________,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量。

申请人家庭贫困原因(因何(__证明书)、__x或其它原因导致)。恳请________单位(居委会)领导给予发放困难补助。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家庭贫困证明3

兹有我镇(县)__x村民__x、__x之子____被__x大学录龋该生家庭__x,主要从事__x,家中经济收入__x,经济状况__x,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x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单位公章:

__年__月__日

家庭贫困证明4

__学校:

贵校学生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人,家庭年收入约元;

二、主要收入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________单一□劳动力较少□医疗支出较大□其它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乡、镇(含)或

街道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家庭贫困证明5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师家庭贫困证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__〕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xue用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认定工作的标准是: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两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农村年收入低于32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生并负担过重等)导致家庭经济非常贫困的学生。

一般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学生(农村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院

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已经享受到学院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奖学金或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解决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将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三)家庭人均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明显浪费现象的,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分工是: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领导组成。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组,具体负责实施本系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三)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

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二)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如未盖章或经办人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三)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将《认定申请表》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按时收齐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新生的评定工作应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评议组根据《认定申请表》的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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