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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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配电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适用于供电有限公司范围的10kV 及以下配电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72-56 10KV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Q/FJG10029.2-222004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3 一般规定
3.1设备管辖部门应加强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3.2 设备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

3.3 运行维护分界点规定
3.3.1 电缆线路与架空线路运行维护分界规定:以户外杆上电缆头向线路侧10公分处作为运行维护责任分界。

架空线路管辖部门负责户外电缆头杆、避雷器、刀闸及其常线的运行维护,负责处理线树矛盾;电缆线路管辖部门负责电缆头运行维护和电缆头挂牌工作。

3.3.2电缆线路与配电站房运行维护分界规定:T接于开关站、开闭所、变电站、配电室、箱式变、环网、10kV电缆分支箱等配电设施的电缆线路,运行维护分界点设在电缆与电气连接点向电缆线路侧延伸10公分,运行维护分界点靠电气设备侧属配电站房管辖部门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分界点靠电缆线路侧属电缆管辖部门运行维护。

3.4人员配置
根据上级部门定员标准配置运行维护人员,从事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电缆施工、电缆接头安装、电缆故障查找、电力设备电气试验、配网故障判断及排查等知识和技能。

根据人员配置,建立健全设备巡视维护专责段制度。

4 防护
4.1电缆与周围环境的安全距离
4.1.1电缆终端引出线应保持固定,其带电裸露部分之间及至接地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4.1.2 10kV电缆户外终端带电裸露部分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7米。

4.1.3电缆埋置深度,电缆之间的净距,与其它管线间接近和交叉的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特殊情况可酌减且最多减少一半值。

4.1.4电缆与树木主干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0.7m.如城市绿化个别地区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采取相应措施。

4.1.5电缆与城市街道、公路或铁路交叉时,应敷设于管中或隧道内。

管的内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管顶距路轨底或公路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m,距排水沟底不应小于0.5m,距城市街道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0.7m;管长除跨越公路或轨道宽度外,一般应在二端各伸出2m,在城市街道,管长应伸出车道路面。

当电缆和直流电气化铁路交叉时,应有适当的防蚀措施。

4.1.6 电缆沿铁路敷设时,最小允许接近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4.1.6.1 和普通铁路路轨3m;
4.1.6.2 和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不小于10 m,并采取适当的防蚀措施。

4.1.7 直埋电缆深度,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

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

在引入建筑
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4.2 电缆防机械损伤
4.2.1 电缆运行部门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部电缆线路上的挖土情况,并经常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执行《电力线路防护规程》或当地政府所颁布的有关保护地下管线的规定。

4.2.2 在市郊挖土频繁地段的电缆线路,应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发动群众做好护线工作。

4.2.3 对于水底电缆线路,按水域管辖部门的航行规定,划定一定宽度的防护区,禁止船只抛锚,并按船只往来频繁情况,必要时设置了望岗哨,配置能引起船只注意的设施。

4.2.4 凡因必须挖掘而暴露的电缆,应由电缆专业人员在场守护,并应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的注意事项,办理书面交底手续。

4.2.5 在水底电缆线路防护区内,发生违反航行规定的事件,应通知水域管辖的有关部门,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如停止水下工作、弃锚等,避免钩捞水底电缆而引起的损坏事故。

4.2.6 对于被挖掘而全部露出的电缆,应加扩罩并悬吊。

悬吊间的距离应不大于 1.5m,单芯电缆不允许用铁丝绑扎悬吊;多芯电缆用铁丝悬吊时,必须用托板衬护。

4.2.7 挖土工程完毕后,守护人员应检查电缆外部情况是否完好无损,安放位置是否正确,待回填盖好电缆保护板后,才可以离开。

4.2.8 电缆守护人员,应将各种挖土记录详细记入守护记录薄内,并签名。

4.2.9 松土地段的电缆线路临时通行重车,除必须采取保护电缆措施外,应将该地段详细记入守护记录簿内。

4.3 电缆防化学腐蚀
4.3.1 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严禁堆放、倾倒腐蚀性物质.
4.3.2 电缆运行部门必须及时制止违章向电缆线路保护区排污及腐蚀性物质。

4.4 电缆防火与阻燃
4.4.2 电缆沟道的防火措施
4.4.2.1 电缆沟在室外沟进出口、沟与沟的交叉口、沟与隧道的交叉口和沟与竖井的交叉口等外应用全封堵式阻火隔墙进行封堵。

4.4.2.2 电缆中间接头位置应安装防火防爆盒。

4.4.3 电缆竖井的防火措施
沟道进出口临近竖井段加全封堵式阻火隔墙
4.4.4 电缆沟和工井通风
4.4.4.1电缆夹层被阻燃设施全部封堵成一个密封空间,因此,必须加强机械通风,以解电缆的散
热。

4.4.4.2 隧道和竖井,要求排风方向应逆竖井方向,使竖井的风向是向下而不是向上。

4.4.5 电缆排列
4.4.
5.1 电缆在支架上要求排列整齐,尽量减少电缆间相互交叉,避免电缆的成捆堆积。

4.4.
5.2 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应分层排列。

5 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
5.1 电缆线路的运行原则
5.1.1电缆在最大运行电流作用下的导体温度,不得超过电缆使用寿命确定的允许值。

电缆导体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如表所示(若与制造厂规定有出入时,应以制造厂规定为准):
5.1.2 电缆在最大短路电流作用时间内产生的热效应,应满足热稳定条件。

系统短路时,电缆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宜超过如下规定:
5.1.2.1 电缆线路中无中间接头的,按下表的规定;
5.1.2.2 电缆线路中有中间接头的:
——压接接头 150℃(表2所规定温度中低于150℃的电缆仍按表2的规定)。

5.1.3 电缆正常运行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应根据电缆导体的工作温度、电缆各部分的损耗和热阻、敷设方式、并列条数、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加以计算确定。

附录A列出了部分常用电力电缆长期载流量供参考(建议性基础值),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IEC287—94标准规定。

5.1.5 系统短路时,电缆的允许短路电流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A —— 电缆导体的截面,毫米2

C V —— 电缆导体的热容系数,焦/厘米3
·℃;(铜导体3.5,铝导体2.48);
k ——20℃的导体交流电阻与直流电阻之比; t ——短路时间,秒;
α——导体电阻系数的温度系数,1/℃;(铜导体0.00393,铝导体0.004); θs ——短路时导体或接头的允许温度,℃; θ0——短路前导体的运行温度,℃;
ρ20——20℃时导体的电阻系数,欧·毫米2/米;(铜导体0.0184,铝导体0.031)。

5.1.6 上网运行的电缆及其附件应按有关订货技术标准进行订购,电缆安装应严格按照有关工艺规程及设计要求进行。

5.1.7 电缆在正常运行时不允许过负荷,即使在处理事故时出现过负荷,也应迅速恢复其正常电流。

5.1.8 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一般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5.1.9 单芯电缆金属护层上任一点非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压不得超过50V,电缆线路上的护层保护器应能承受系统故障情况下的过电压。

5.1.10 三相线路使用单芯电缆时每相周围应无紧靠的铁件构成的铁磁环路。

5.2 一般要求
5.2.1 电缆管沟的基本要求 5.2.1.1电缆工井排水装置应良好。

5.2.1.2 电缆支架、吊架、桥架应完好,无松动或锈蚀腐烂、脱落。

5.2.1.3 电缆排管(含备用管)应封堵严密。

5.2.1.4 电缆沟盖板、沟壁应完好。

5.2.1.5 电缆沟无积水、积污现象。

5.2.2 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敷设安装基本要求 5.2.2.1 电缆直埋的基本要求
5.2.2.1.1 直接埋在地下的电缆,一般应使用铠装电缆。

5.2.2.1.2 在选择直埋电缆线路时,应注意直埋电缆的周围泥土,不应含有腐蚀电缆金属包皮的物质(如烈性的酸碱溶液、石灰、炉渣、腐蚀物质及有机物渣滓等);还应注意虫害及严重阳极区。

千安3-20v 10t
A
20)-α(θo +120)-α(θs +1ln akP C I =
5.2.2.1.3 电缆直埋敷设时,电缆沟底必须具有良好的土层,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否则应铺以100mm厚的软土和砂层。

电缆敷设好后,上面应铺以100mm厚的软土和砂层,然后盖以混凝土保护板,覆盖宽度应超出电缆直径两侧各50mm.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允许用砖代替混凝土保护板。

5.2.2.1.4 直埋电缆自土沟引进隧道、入井及建筑物时,应穿在管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防漏水。

5.2.2.1.5 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地面上2米的一段应用金属管加以保护,金属管根部应伸入地面下0.1米。

在变电站内的铠装电缆,如无机械损伤的可能,可不加保护;但对无铠装电缆,则应加以保护。

5.2.2.1.6 地下并列敷设的电缆,其中间接头盒位置须相互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m。

5.2.2.1.7 电缆中间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

塑料电缆中间接头例外。

5.2.2.1.8 直埋电缆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约定50m、拐弯处或接头部位,应有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敷设在郊区及空旷地带的电缆线路,应竖立电缆位置的标志。

5.2.2.2 电缆安装在电缆沟内及隧道内的基本要求
5.2.2.2.1敷设在房屋内、隧道内和不填砂土的电缆沟内的电缆,应采用非易燃性外护层的电缆。

电缆线路如有接头,应在接头的周围采取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5.2.2.2.2 电缆在隧道和电缆沟内,应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允许距离。

电缆沟内最小允许距离(mm)
应加支撑;电力电缆外径小于50mm的和控制电缆,每隔600mm应加支撑;排成正三角形的单芯电缆每隔1000mm 应用绑带扎牢。

垂直装置时,电力电缆每隔1000~1500mm应加固定。

对于截面积为150mm2或更大的电缆,将其固定在建筑物上时,应充分注意电缆因负荷变化而热胀冷缩所引起的机械力问题,应根据整条电缆线路裕度均匀一致的原则,选用刚性或绕性固定方式。

5.2.2.2.4 沟的全长应装设有连续的接地线,接地线的两头和接地极联通。

接地线的规格应符合SDJ 8-19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电缆铠装和屏蔽层除了有绝缘要求以外应和接地线连接起来。

5.2.2.2.5 装在户外以及装在人井、隧道和电缆沟内的金属结构物均应全部镀锌或涂以防锈漆。

5.2.2.2.6 电缆沟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5.2.2.3电缆安装在桥梁构架上的基本要求
5.2.2.3.1 架设于桥梁上的电缆,如果经常受到震动,应加垫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如砂枕、弹性橡胶等)。

桥堍两端和伸缩缝处应留有电缆松弛部分。

以防电缆由于结构胀缩而受到损坏。

5.2.2.3.2 架设于木桥上的电缆应穿在铁管中敷设。

在其他结构的桥上敷设电缆时,应放在人行道下电缆沟中或穿在耐火材料制成的管中,但在不会有人接触的情况下,电缆可裸露敷设在桥上。

5.2.2.3.3 露天敷设的电缆应尽量避免太阳直接照射,必要时可加装遮阳的罩。

裸露的铠装必要时应涂以沥青漆,以防腐蚀。

5.2.2.4电缆敷设在排管内的基本要求
5.2.2.4.1 敷设在排管内的电缆应使用塑料护套的电缆。

排管内表面应光滑。

5.2.2.4.2电缆人井位置和间距,应根据电缆施工时的允许拉力,可按电缆的制造长度和地理位置等而定,一般不应大于50m。

5.2.2.4.3 电缆排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排管的管孔内径,不得小于100mm2。

5.2.2.4.4 电缆排管距地面深度应不小于0.5m。

5.2.2.5安装电缆的其他要求
5.2.2.5.1 电缆明敷时的中间接头,必要时应用托板托置固定,周围有其它电缆时应加装防爆盒或对其它电缆包扎抗电弧带。

电缆中间接头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地下并列敷设的电缆其中间接头的位置需相互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米。

5.2.2.5.2 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应有可靠的防水密封,以防水分侵入。

对缺少运行经验的接头和终端头,应通过试验鉴定,逐年逐步增加。

5.2.2.5.3 电缆终端头出线应保持固定位置,其带电裸露部分之间及至接地部分的距离不得下表的规定。

电缆终端头带电裸露部分之间及至接地部分的距离(mm)
5.2.2.5.4
标志牌:
5.2.2.5.4.1 在电缆的终端头、电缆中间接头、拐弯处、夹层内、人井内和隧道、暗沟及竖井的两端等以及直线段每隔20米应装设标志牌。

5.2.2.5.4.2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的编号、电缆的型号、规格及起讫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

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5.2.2.5.5 安装电缆、接头或终端头的施工人员应有岗位资格证的电缆技工。

5.2.2.5.6 安装电缆接头或终端头应在气候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应尽量避免在雨天、风雪天或湿度
较大的环境下安装,安装户外接头或终端头的工作,还须有防止尘土和外来污物的措施。

5.2.2.5.7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表规定:
5.2.2.5.8 单芯电缆的接地安装时禁止使用恒力弹簧。

5.2.2.5.9 在主干和分支电缆线路终端头上应安装故障指示器。

5.2.3 电缆附件安装基本要求
5.2.3.1 电缆附件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

5.2.3.2 制作10kV及以上电缆附件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应低于70%。

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使局部去湿;环境温度要严格控制,温度宜为10-30℃。

5.2.3.3热缩接头施工,要注意加热的火候要适当,防止过热或欠火,以保证其内部的粘合剂或热熔胶充分地热熔密封。

管子热缩以后,表面应光滑、无皱纹、无气泡。

冷缩接头密封胶带的使用必须到位,包缠胶带时应拉伸到规定要求,确保胶带包缠后的粘合密封质量。

5.2.3.4电缆线芯压接前,应充分地打磨,以消除棱角和尖端,压接后必须除去尖角、毛刺,清除金属粉末,防止杂质颗粒遗留在绝缘上。

5.2.3.5对中间接头两侧的电缆内屏蔽切断处和外屏蔽切断处,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电场分布,消除应力集中
5.2.3.6做接头前,要求搭设临时工棚,以防风砂、雨雪、灰尘等侵入接头,影响施工质量。

施工中所使用的工具应擦洗干净,当用餐纸蘸着清洗剂清洗对接头或终端头绝缘表面时,其方向一定要从压接管向外屏蔽切断处进行,不能用接触过半导电层的餐纸去清洗绝缘表面。

5.3电缆线路投运前检查
5.3.1电缆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即电缆的额定电压等级、电缆的线芯截面积、电缆的型号等应与设计相符。

5.3.2电缆应排列整齐,无机机械损伤,电缆终端相色应正确,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5.3.3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都应符合要求。

5.3.4 电缆的接地应良好。

5.3.5 直埋电缆的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

5.3.6 停电超过1周但不满1个月的电缆,投运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如有疑问时,必须用低于常规耐压试验电压的电压进行试验,加压时间lmin。

5.3.7 停电超过1月但不满1年的电缆,投运前应做规定试验电压值的50%耐压lmin;
5.3.8 停电超过1年的电缆,投运前应做常规的耐压试验。

5.4 验收交接
5.4.1 电缆线路竣工验收的基本项目
5.4.1.1 电缆本体及其附件。

5.4.1.2 其他与电缆有关的设施。

5.4.1.3 电缆所在之处的照明、通风、排水、防火等措施。

5.4.1.4 技术资料和文件。

5.4.2 验收规范具体详见《市供电有限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5.5 电缆线路巡视检查的周期
5.5.1 定期巡视:
5.5.1.1 对于敷设于地下的每一根电缆线路通道(包括直埋、工井、排管、隧道、电缆沟、电缆桥)上的路面,每月一次。

5.5.1.2 对于已暴露的电缆或电缆线路通道附近有施工的路面,应根据需要缩短巡视周期;
5.5.1.3 电缆户内、外终端一般每月一次;
5.5.1.4电缆分接箱每年应结合停电至少开盖检查一次。

5.5.2特殊巡视
5.5.2.1夜间巡视:当每年巡视的负荷电流首次达到额定载流量85%及以上时,应组织一次夜间巡视。

此后应根据线路的负荷情况和天气情况不定期地开展夜间巡视。

每年每条线路夜间巡视应不少于两次。

5.5.2.2故障巡视:线路发生故障后,若架空部分未找到故障点,则应该组织进行电缆线路的故障巡视。

5.5.2.3红外巡视:每季度进行一次红外巡视,检查节点、接头、本体是否过热。

5.5.2.4暴雨巡视:应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和各供电所线路设备的实际情况开展暴雨前后巡视。

一般日降雨量大于90毫米时应进行暴雨巡视。

5.5.2.5监察性巡视,由配电主管领导和电缆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了解电缆及附属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5.6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内容
5.6.1电缆路径和保护区
5.6.1.1保护区进行的土石方挖掘、堆放、回填、钻探、管线施工、建筑工程、爆破工程等威胁电缆安全运行的作业。

5.6.1.2保护区内栽植的树木、竹子及其它可能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植物。

5.6.1.3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腐蚀物资。

5.6.1.4电缆标志桩、电缆工井盖、电缆沟盖板是否完好无缺。

5.6.1.5对于通过桥梁的电缆,应检查电缆是否拉得过紧,保护管或槽有无脱开或锈烂现象。

5.6.2电缆的终端
5.6.2.1电缆终端污秽情况、有无放电痕迹
5.6.2.2电缆终端有无裂纹、破损或变形。

终端内填充剂有无泄漏。

5.6.2.3电缆线夹有无发热、终端有无异常声响。

5.6.2.4电缆终端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护层接地保护器有无破损或缺失。

护层接地线夹有无断股、发热现象。

5.6.3电缆中间接头有无发热或异常响声。

5.6.4保护电缆用避雷器
5.6.4.1避雷器引线、接地线有无发热或其它异常情况。

5.6.4.2避雷器表面污秽情况,有无放电痕迹、裂纹等异常情况。

5.6.5电缆其他附属设施
5.6.5.1电缆工井排水装置是否完好。

5.6.5.2电缆支架、吊架、桥架是否完好,有无松动或锈蚀腐烂。

5.6.5.3电缆温度监控、油压监控和报警装置是否完好。

5.6.5.4海底电缆禁锚灯等装置是否完好。

5.7电缆线路的维护
5.7.1电缆维护的基本要求:及时处理电缆及其附属设施的缺陷和隐患,确保电缆设备安全运行,对电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健康水平。

5.7.2电缆终端头的维护
5.7.2.1清扫电缆沟并检查电缆情况,排除积水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堵漏。

5.7.2.2清扫电缆终端头、检查有无电晕放电痕迹。

5.7.2.3检查终端头引线接触是否良好。

5.7.2.4核对线路铭牌及相位颜色。

5.7.2.5锈烂支架油漆防腐。

5.7.2.6检查接地情况是否良好,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5.7.3电缆工井、排管的维护
5.7.3.1排除积水,清除污泥。

5.7.3.2油漆电缆支架。

5.7.3.3检查井内电缆,核对铭牌。

5.7.3.4检查工井通风情况,检查有无沉降、裂缝。

5.7.3.5检查电缆排管(含备用管)有无封堵严密。

5.7.4电缆分支箱的维护
5.7.4.1检查周围地面情况。

5.7.4.2检查通风及防漏情况。

5.7.4.3核对分支箱名称,核对箱内电缆铭牌。

5.7.4.4检查门锁及螺丝,油漆铁件。

5.7.4.5检查分支箱内二次接线情况,检查带电指示器、故障指示器情况。

5.7.4.6对分支箱内电缆终端头的检查内容与户内头相同。

5.7.5电缆沟的维护
5.7.5.1查电缆支架有无脱落。

5.7.5.2查电缆在支架上有无搁伤或蛇伤擦伤。

5.7.5.3查防火设备、通风、照明设备、报警设备是否完善正常,并记录室温。

5.8电缆运行中的监视
5.8.1表面温度的检查:应定期检查并记录电缆本体及中间接头、终端头的温度及其周围环境温度,以确定电缆是否过载。

一般35kV及以下电缆要在每年的负荷高峰期用红外测温仪或红外热成像仪进行温度测量。

电缆同地下热力管交叉或接近敷设时,电缆周围的土壤温度,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本地段其他地方同样深度的土壤温度10℃以上。

5.8.2电缆负荷电流的监视:电缆不允许过负荷,电缆过负荷将使电缆绝缘层加速老化,严重缩短使用寿命。

5.8.3电缆接地电阻的测量:电缆终端头、分接箱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10Ω。

6 电缆的预防性试验
6.1 运行电缆线路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试验方法及要求应严格按照电缆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6.3 试验方法参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JG10029.2-2004《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6.4 各项试验均应出具试验报告。

7 故障的探测及处理
7.1运行中的电缆线路发生故障,除已发现明显故障点外,一般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7.1.1使电缆线路与系统隔离,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7.1.2测量电缆主绝缘电阻,鉴定故障性质,必要时可施加直流耐压进行鉴定。

7.1.3根据故障性质确定测寻故障点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7.1.4修复故障。

7.1.5电缆故障修复后,必须核对相位,并作耐压试验,经合格后,才可恢复运行。

7.2电缆故障粗测方法
7.2.1电桥法:可以测量一相接地或两相短路故障,或通过临时辅助线测量三相短路或接地故障,
但不能测量断线故障。

高阻断线故障可利用电容与电缆长度成正比的特点,用电桥测量电容的方法
来测量故障点。

7.2.2低压脉冲法:可以测量故障电阻在100Ω以下的一相或多相的接地和短路故障,以及各种类型
的断线故障。

7.2.3闪络法:闪络法分为直闪法和冲闪法,可以测量闪络性故障和高阻故障。

7.3电缆故障精确定位法
7.3.1声测法:可以测接地、短路、断线和闪络性故障,但对于金属性接地或短路故障很难用此法
进行定点。

7.3.2感应法:只适用于听测低阻相间短路故障,有时在特殊情况下能听测低阻的接地或断线故障。

感应法可用于听测电缆埋设位置、深度及接头盒位置,有助于准确地找出电缆故障。

7.4电缆故障修复
7.4.2运行中电缆线路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组织抢修。

对于重要线路,应做到连续抢修。

7.4.3因等待停电、规划改道、排管施工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需延时修复电缆故障,应得到领导的同意。

7.5电缆故障管理
7.5.1电缆故障修复后,均应组织事故调查,按国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组织调查,一类障碍和配电事故可由运行部门组织调查,必要时可请上级安监和技术人员。

性质严重的,公司有关领导应亲自参加调查。

7.5.2电缆故障实物应妥善保存,并在一周内组织原因分析,制定防范对策。

7.5.3相关部门应组织电缆故障原因分析。

7.5.4事故分析后,应填写电缆故障分析报告。

7.6备品备件的管理
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应备有一定数量常用的各类型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铜接管、电缆。

备品、
备件的管理办法具体参照《市供电有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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