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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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协议书
为明确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学生(以下简称“乙方”)和学院(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的权利、义务,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授权,有权代表学院签订本协议。
二、本协议仅适用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下由协商三方确定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
三、本协议中任何关涉乙方的条款,仅适用于乙方名单中的单个学生,即乙方名单中的任何学生可以根据此协议诉求自己的权利,同样甲方诉求自己权利时也仅针对乙方中涉嫌违约的单个学生,不得因某一学生的违约行为牵涉至乙方名单中其他与违约行为无关的学生。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
(一)工作名称:。
(二)工作地点:。
(三)工作职责:。
五、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工作日期与时间:。
(二)为保证乙方的学习时间,甲方每周安排乙方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寒暑假除外),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除外),且不得与乙方正常学习上课时间相冲突。
六、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乙方的工作报酬:。该酬金报酬不得低于丙方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除上述工作报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三)甲方支付乙方工作报酬的方式和时间:。
(四)乙方获得的工作报酬为税后收入,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和交付。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丙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甲方有权向丙方了解乙方的情况。
(三)甲方应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乙方的要求及使用意图。
(四)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乙方提供相应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上岗培训,培训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必须保证活动的合法性,不能让乙方参与有避税行为或其他具有违法行为的促销、营销活动,不能让乙
方到歌舞厅、卡拉OK包房等娱乐场所工作。
(六)甲方不得让乙方从事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七)甲方不能让乙方参加协议以外的任何工作,不得向乙方收取押金等任何费用。
(八)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为乙方购买工作期间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支付,标准为元(人民币)/人。
(九)乙方在参加工作期间及往返途中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对乙方承担理赔(补偿)责任。若甲方已为乙方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甲方可在乙方获得保险理赔款的范围内免除理赔(补偿)责任。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勤工助学信息并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工作意图、工作纪律等与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的信息。
(三)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注意自身工作安全,在甲方的指导下
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超出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与甲方从事三方协商确定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
(五)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休息的权利,并有权要求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获得报酬。
(六)乙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必须如实告知甲方、丙方。
(七)假期工作期间,乙方服从学院宿舍管理科的管理,不得擅自夜不归宿、晚归。
(八)乙方外出工作应结伴而行,尽量避免夜间或单独外出,注意交通安全,严禁乘坐非法和危险性交通工具。
九、丙方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丙方应保证乙方真实身份系丙方在校学生。
(三)丙方有权对甲乙双方勤工助学情况进行监督。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丙方有权利参与调解。
(四)在工作中乙方有违反协议的行为,丙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相关责任处理。
(五)丙方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权行使索赔或代理乙方索赔等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如有补充或变更,须协议三方协商共同书面认可,且涉及个别乙方的补充或变更协议仅对该个体生效。
(二)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期限届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经告知丙方后,可单方面解除与特定乙方的协议,但需据实支付该乙方已工作部分的报酬:
1.乙方不能达到甲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工作要求;
2.乙方违反甲方单位相关纪律与规定(该规定需作为本协议附件或在本协议中约定)。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定乙方经告知丙方后,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甲方需据实支付该乙方已工作部分的报酬:1.乙方由于学习、考试或学校要求等方面的原因(需学生在读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2.乙方由于身体方面不适合继续工作的原因(需就诊病历证明)。
3.乙方由于其它可以理解的原因,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需学生在读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甲方要求的实际工作时间、内容与要求等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
(五)在工作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丙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需据实支付乙方已工作部分的报酬。
(六)特定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经告知甲方后,有权解除与该乙方的协议,但甲方需据实支付该乙方已工作部分的报酬:
1.在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的;
2.在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受到丙方纪律处分的;
3.在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不当高消费行为的。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作报酬,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元/人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因非工作原因损坏甲方财物,由乙方负责理赔。
(四)本协议对违约责任、理赔责任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十二、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