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学生学业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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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学生学业评价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改进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制度,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淡化不正常的分数竞争,根据教学需要和要求,制订《十八里铺镇中心小学学生学业评价制度》,供各学科老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使用。

(一)评价的科目和范围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的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生活)、科学、美术、音乐、体育、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的各类作业的批改、各项技能的考查、学期末的考试,以及学生记分册、学藉卡、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和各类学习成绩统计表等,一律实行等级制进行评价和记录。

(二)评价的等级和转换
学生各项学业成绩评价一般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在评价过程中,可以是直接进行等级评定,也可以采取分数转换成等级的方法进行等级评定。

其转换办法,一般为:低年级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94分为良好,6O分--7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中年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高年级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84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评价的要素和方法
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是对学生平时在学习过程中,根据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和良好学习态度与学习习惯的形成等各个方面,采取现场考查、书面考试、平时观察、设计问卷、组织座谈等方法进行评定。

(四)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必须遵循下列原则进行:
1、主体性原则
让学生主动参与对自己学业成绩的评价,让他们在评价过程中正确认识自我、培养自我、提高自我,激发强烈的兴趣和求知欲,积极开展正当的、合理的各项竞争活动,努力促进各项素质的提高。

2、科学性原则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要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要遵循儿童心身发展的规律,要按照学科的特点,设计相关的评价方法和手段。

坚持实事求是,小拔高、不扼杀,做到客观、公正地给学生作出应有的学业等级。

努力克服随意性和情感评定。

3、全面性原则
在设计各项评价项目和内容时,要从学校或班级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严格控制“不及格”比例,合格率一般要在95%以上。

4、鼓励性原则
各任课教师既要严格对学生平时作业的批改,又要严格考试、考查制度。

认真对待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学生改进,切实帮助他们提高。

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肯定学生的成绩和进步,使学生充满信心,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5、系统性原则
学生的成长发展是由各种因素影响的结果,评价时要用系统的观点考察学生,才能反映对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全面理解,才能区别于用单一标准或片面观点来以偏概全的评价学生的做法。

要对学生个人所掌握的各项知识和技能要作历史的分析和全面的评定。

6、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是学生个性发展的最高表现。

是对具体事物认识的客观超越。

学生在学习上能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是灵活运用知识的表现。

在平时的学习过程和考核中有独到创见,或有显着进步者,应适当提高等级。

(五)期末评价的构成
对每个学生的期末评价,不以期末考试为据,要以学期以来各项学习要素所掌握或完成的程度构成。

期末评定要素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实践操作、学习态度和习惯。

期末成绩评定操作说明:
六项要素等级一致,则期末成绩评定为该等级。

六项要素中四、五项等级一致,则期末成绩评定为四项一致的等级;
六项要素中三项等级一致,则期末成绩评定为三项一致的等级(期考成绩为主);
六项要素中二项等级一致,则期末成绩评定以期考等级为主。

十八里铺镇中心小学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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