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纳统统计的流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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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纳统统计的流程做法
(一)统计范围标准:凡建设施工场地在凤县境内,批复、核准、备案文件上核定的,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开发项目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在凤县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纳统程序:由项目主体单位向发改部门申报项目,发改部门通过在线审批平台进行审批,项目主体单位取得项目的立项文件(批复或备案文件)后,完善好入库所需其它资料(下述)报县统计局申请入库。
县统计局经审核制作统一格式文档报经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批后,合格的进入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库,方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报送。
(三)投资数据上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投资数据上报方式
(1)5000万元以下(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每月由投资单位向县统计局报送纸介质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由统计局提供),由统计局专业人员审核录入、汇总上报。
(2)5000万元以上项目:每月由投资单位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自主上报投资数据
2、投资数据上报注意事项
(1)1个项目当月上报投资额如果超过3000万元,需提供工程进度确认单(后附)或设备购置票据。
(2)投资项目除单纯购置设备项目外,不得当月入库当月竣工,即建设工期和上报投资数据最少在2个月以上。
(3)如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等于计划总投资,则视为项目已完工。
若累计完成投资超出计划总投资,需要提供项目追加投资文件及项目竣工证明或工程进度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