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三年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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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麻、精药品是指具有较高药效和较高风险的特殊类药品。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实施了严格的“五专”制度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的内容。

一、“五专”制度的含义和目的“五专”制度是指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销毁都需要经过专门的许可和管理。

其目的是确保麻、精药品的全程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麻、精药品“五专”制度的内容1. 生产专业化:麻、精药品生产必须具备专业的生产条件和设备,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2. 经营专业化:麻、精药品的经营必须经过专门的许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3. 使用专业化: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有良好医德和职业操守的医务人员进行,且必须在临床需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使用。

4. 储存专业化:麻、精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包括储存的环境条件、温度控制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销毁专业化:麻、精药品的销毁必须经过专门的程序和操作,防止药品被非法流入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二)1. 许可申请:生产、经营、使用麻、精药品的单位必须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许可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2. 审查和验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经营管理能力和使用资质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要求。

3. 质量管理: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监督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使用麻、精药品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处理不合格品:对于出现不合格麻、精药品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确保不合格药品不会对患者安全造成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的相关内容。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麻”药品分为三级管理,即一级麻醉药品、二级精神药品和三级普通药品;“精”药品是指处方药品中的一种特殊分类。

下面将就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三级管理1.一级麻醉药品:一级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极强的麻醉作用,并且有很高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药品、可卡因等。

这类药品严格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监管。

2.二级精神药品:二级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存在一定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二氮䓬类药品、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3.三级普通药品:三级普通药品是指没有麻醉作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等。

这类药品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超市、药店等地方购买和使用。

二、五专制度五专制度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的五项专项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1.药品生产专项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生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2.药品流通专项管理:对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保证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避免流通环节中的质量问题。

3.药品使用专项管理: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药品广告专项管理:对药品广告宣传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专项管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1.立法程序: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文件,确立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2.监管程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抽查、监测等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图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图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镇痛、麻醉和催眠作用的药物,常用于手术、治疗疼痛和调节情绪等医疗用途。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成瘾性和滥用风险,各国都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在国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三级、五专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下:一、三级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的三级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进行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等情况。

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际监督和检查。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还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即制度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质量管理。

具体来说,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技术管理则包括对药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要求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仪器,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人员管理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管理流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登记、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首先是审批环节,即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批准生产相应的麻醉精神药品。

随后是登记环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登记销售的麻醉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合法销售。

监督环节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确保药品的安全。

综上所述,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精麻药品三级、五专管理

精麻药品三级、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一、麻精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料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度制管理”一药品“五专、麻醉精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commercial use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二甲评审是指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手术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审的工作。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药品合理使用和患者安全,制定了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三级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它包括药品的分类、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1.药品分类:按照药物的成分、作用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分级分类。

通常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或者称为A类、B类和C类。

2.药品存储:药品存储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环境的要求。

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物储存柜中,设有专管人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存储,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

3.药品使用:药品使用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的规范要求。

医务人员需要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配药、使用和记录,并与相关手术操作相结合,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患者的安全。

4.药品监管:药品监管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措施。

医疗机构需要制定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落实药品的采购、配送、审核、监测和清点等工作,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防止滥用。

五专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相关手术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评审的制度。

它包括专科人员、设备、药品、场所和队伍的评审。

1.专科人员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审核参与相关手术项目的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确保他们具备进行手术的技术和知识背景。

2.设备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评审手术所需的设备和器械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以确保手术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

3.药品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审核在手术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是否合规合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和监管要求进行使用,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4.场所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评审手术操作场所的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卫生条件、空气质量等,以确保手术操作的顺利进行。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以防止滥用和依赖。

“五专”是指麻、精药品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用设施、专用账户和专门报表。

具体来说,实施“五专”制度需要以下的程序:
1. 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门机构:在药品监管机构或医疗机构内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单位,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2. 配备专职人员:该专门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包括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专业技能的医生、药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配药、发放以及监督。

3. 设置专用设施:该专门机构需要设置专门的设施,包括存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区、登记台、发药窗口等,以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4. 设立专用账户:该专门机构需要开设专用账户,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和资金管理,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5. 提交专门报表:该专门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药品监管机构提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报表,包括药物的采购、使用、废弃等情况。

通过实施“五专”制度和相关程序,可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减少滥用和依赖的风险,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物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旳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如下称麻、精药物)按《麻醉药物管理措施》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物旳三级管理。

麻、精药物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旳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旳麻、精药物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旳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旳麻、精药物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物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涉及: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物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具体旳记录。

麻、精药物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物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旳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旳麻、精药物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涉及: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专用账册旳保存应当在药物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旳麻、精药物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解决。

7、对过期、损坏旳麻、精药物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状况进行登记。

8、有关人员规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纯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旳内容和规定。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旳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旳教育和培训。

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旳有关规定设立麻、精药物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可编辑)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可编辑)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可编辑)精选资料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专人管理()、麻醉药品库由专人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凭“印鉴卡”向定点配送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配送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专柜加锁()、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专用账册()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年。

()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专用处方()、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

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基数表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实行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要求每处存放的药品基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定期养护。

3、药库、药房主任、病区(手术室)护士长为本科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药库、药房、病房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配备该类药品的临床科室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3、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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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三年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
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五、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
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
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2、门诊、病区药房发药窗口的麻、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3、门诊、病区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并设立明显标识,由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调配。

4、门诊、病区药房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处方的调配人和复核人应当仔细核对麻、精药品处方,并进行签名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

6、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7、患者使用的麻、精药品为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瓶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瓶或者废贴的数量。

8、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或高级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在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2、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3、麻醉处方一但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4、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5、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6、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剂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剂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7、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注射剂除凭医师处方外,须交回空安瓿换药。

8、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本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患者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并将随诊和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9、对各科室、手术室等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应收回空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

回收的空瓶和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10、剩余的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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