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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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历史悠久,但在我国现代才真正引起重视,发展也不甚完善,我国出现的“地沟油”、“瘦肉精”、“毒胶囊”、“塑化剂”等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便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一个缩影。

当然这是认识误区、概念模糊不清、标准缺位、能力不足、有效第三方监督机制尚没有建立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重点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界定,并提出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该遵循的一些原则。

标签: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义务;企业社会响应;原则
一、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现状与趋势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20世纪中后期在西方得到普遍实践。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多样化的历史,大致经历了古典社会责任观、早期企业社会责任观、近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

《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2》揭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数量呈现高速增长,比2011年同期增长超过六成,行业组织的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凸显,政府部门引导成为企业发布报告的重要动力,报告整体质量全面提升,高水平报告比重明显增加,报告编制更加规范,参照国内外主要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导的报告比重明显增加,报告内容实质性增强,更加注重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展示对利益相关方的履责绩效。

但这并不能代表我国企业已把履行社会责任内化为企业的常态价值观。

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由于缺乏风险描述、注重单项描述、较少披露关键性信息使得CSR 报告缺乏说服力,面临着没人看,即便看了也没人信的尴尬处境。

我国单位GDP 污染排放量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几倍,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位居世界前列,我国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交通噪音、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等与环境密切相关的指标存在严重问题,另外像富士康这样的血汗工厂也不胜枚举,劳资矛盾突出。

“地沟油”、“瘦肉精”、“毒胶囊”、“塑化剂”一等系列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耸人事件频频发生,形形色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事件说明我国仅依赖企业的良知和自觉性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还远远没有形成,即便是承担了社会责任的,很大程度上也是居于工具主义的考虑,即认为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与其经济绩效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承认社会责任履行尚不到位的现实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可喜的成绩。

根据2013年初《财富》(中文版)世界企业社会责任100强分析报告,联想,作为中国企业行业领先者,在所有公司中,它在环境领域得分最高。

联想在其污染物处理和碳排放上披露了众多细节信息和数据,并在各个环境相关领域设立了量化目标。

另外,联想也是唯一一家在所有的生产单元都覆盖了环境管理体系的中国企业。

在原材料行业方面,中国企业有12家上榜,而宝钢已经连续蝉联中国企业的行业第一名。

宝钢在环境管理、可持续资源使用,以及气候变化意识这些标准中在所有同行业企业中得分最高。

值得一提的是,宝钢是中国企业中唯一一家披露其环境管理体系具体覆盖范围的企业。

在慈善捐赠上,中国神华在所有上榜
的中国企业中独占鳌头,较平均水平高出10倍之多。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中国企业被提名,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从这份报告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中国起步晚,发展水平低,但是发展迅猛,发展成果顯著。

2012年福布斯发布了年度企业社会责任的十大趋势,包括全球化、透明度的胜利、员工参与度凸显、政治陷阱、竞合、持可持续发展观的消费者、占据内部、社交媒体规则、人权、负载逾七十亿人口的地球。

其中“竞合”是指当合作的方式更有效率时,企业能够且愿意在CSR事务上进行合作,同时继续在其特色的CSR项目上展开竞争。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不理想的原因分析
1.认识误区
认为企业的责任就是去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而履行社会责任是需要花费成本的,这是对股东利益的一种剥削和践踏。

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的说法,企业的天职是获取利润,职业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责任,那就是“在公开、自由而没有欺诈的竞争中,充分利用资源、能力去增加利润”(Friedman,1970)。

2.概念模糊不清
在当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以至于企业社会责任几乎已经等同于“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来就不容易,涉及企业的很多问题都被纳入企业社会责任领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心理成本。

3.标准缺位
我国目前并没有社会责任认证标准,这使得不同企业之间往往是出于自身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理解来相应地承担自己所认为的责任,相互之间的认识差别极大,赋予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责任的权重不一,甚至在是否有必要履行某些责任上也存在争议。

一般认为的标准即是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和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或者是将社会责任等同于《国际劳工标准》和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这样的认识是极为狭隘和相当不全面的。

4.能力不足
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中国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企业自身生存问题还没有解决时如何谈企业社会责任。

当今国内和国际上采取了设备以及技术封锁,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都得不到保障时,让其承担社会责任简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5.有效第三方监督机制没有建立
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方面的审验怎么样,到底有多少企业在做,做了将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审验结果企业是不是真的给予了足够关注,这些我们都无从得知。

比如说企业出具的社会责任报告,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由于大部分没有第三方的审验并不能保证,即便是有第三方CSR报告审验机构的审验,其判断是否客观、独立、中立,也有待考量。

就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并不可靠一样,既然CSR报告也可以拿钱作假的话,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必然降低。

责任缺失行为也会成为行业默认的“潜规则”,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大行其道。

三、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界定依据
依笔者之见,任何责任的产生应该都有其根本原因,责任的大小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都应该加以明确。

如果仅仅把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界定为对投资者或股东、债权人、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环境、社会公益的责任,我们会发现里面既有法律责任又有道德责任,尽管它们都有各自的责任来源和承担方式,但责任来源、评价标准和承担方式缺乏一致性,容易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泛化,让身处其中的企业无所适从,摸不着头脑。

在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之前,有必要先明确几个易混淆的概念:
企业社会义务,是指一个公司的行为符合其应履行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这也就是说,社会义务是法律对企业的最低要求,不履行社会义务即是触犯了法律的权威,此时企业的目标仅仅是实现其经济目标。

企业社会响应,是指一个企业适应变化的社会状况的能力,它强调的是一个企业对社会呼吁的反应。

具有社会响应能力的组织会去识别主流的社会准则,因为它希望满足某种普遍的社会需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它超越了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加入了一种道德上的要求。

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会主动去做一些有助于改善社会的事情,它这样去做,并不是法律和经济的驱使,而是它认为自己有责任去做,并且通常是先于社会感知到这样做的必要性,具有先见性。

从上面的阐述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高于企业社会响应,企业社会响应又高于企业社会义务。

企业承担社会义务是他律,承担社会责任是自律。

社会响应只是一时的需要,比社会责任的作用时间要短。

就企业社会责任定义而言,目前国际上仍没有统一规范的定义,笔者认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要秉着动态性、多元性和差异性的原则。

这是因为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随着历史条件和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也都在不断地扩展中,企业目标、性质不同,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下面给出一个我自己所理解的社会责任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高瞻远
瞩、站在长远角度,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发展目标所履行的责任,是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它超越了法律和经济责任。

但该责任的履行的根本動机依然是服务于企业的长期经济利益。

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
企业理所应当追求经济效益,否则就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但是要成为一个真正伟大的企业,企业也必须履行与角色相当的社会责任,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应与企业的规模、实力及发展阶段相匹配,与自身所处的历史条件相协调,还应遵循差异化原则,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甚至是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及文化上的差异,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应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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