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烧焊作业相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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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烧焊作业相关安全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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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烧焊作业相关安全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井下烧焊作业相关安全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设备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 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 并应有供水管路, 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 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 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 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 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 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 发现异状, 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 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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