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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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收单机构):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
为了促进银行卡业务发展,向银行卡持卡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银行卡受理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和友好协商,就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银行卡业务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含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部分,两部分内容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合作内容
(一)乙方选择甲方作为收单机构,受理对带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银行卡交易,承诺按甲方要求为合法持卡人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直接购物或支付其它费用的服务。
(二)甲方作为乙方的收单机构,向乙方提供银行卡交易的收单服务,包括:安装并维护用于受理银行卡交易的POS机具或其他交易终端、银行卡交易资金的清算及差错处理、对持卡人消费的金额或支付的费用进行结算。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签订本协议而提供的各项资质进行审核,有权向相关部门调查乙方资信情况。
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负责向乙方提供包括POS机具安装、维护、升级以及POS 凭证、受理标识牌、宣传物品配送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因业务需要新增设备,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配置相关设备。
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对配置的所有设备拥有所有权,并负责设备维护。
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负责向乙方提供银行卡受理方面的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5、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收取设备保证金和服务手续费。
6、甲方应在乙方受理银行卡后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乙方银行卡交易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统一划入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并提供相应的明细说明,配合乙方做好交易对账和差错处理工作。
7、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乙方提出依据经查实后,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应的调整。
8、在出现交易纠纷时,甲方有权查验客户原始交易签购单,其交易签购单上任何数据资料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交易签购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原始单据而造成的发卡行退单,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POS交易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或提出追索。
如遇可疑交易,乙方同意甲方延迟付款。
9、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有查询及追索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银行卡管理的规定和各发卡机构银行卡业务章程,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材料等。
2、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规定缴纳保证金和手续费。
3、乙方负责提供场地、电源、必要的通讯方式等条件,保证甲方受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由此涉及的相关费用。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并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对POS机具及相关软件进行升级。
设备因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进行维护。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严禁以任何方式修改甲方设备参数,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维护甲方提供的受理设备;严禁在设备上安装任何非甲方提供的硬件或软件。
5、乙方不得存留支付敏感信息,包括银行卡磁道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银行卡密码、网络支付交易密码等。
不得窃取或泄露银行卡持卡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
6、乙方应在收银台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银联”受理标识,受理所有的带“银联”标识的人民币银行卡。
乙方对持卡人凭卡消费与现金消费应一视同仁,不得因持卡而提高价格、额外收取费用或提供低于现金支付方式的服务。
7、乙方应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规范的要求受理银行卡,如违反下述操作规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
(1)应对受理的银行卡进行审核:银行卡是否完好无损、卡背面签名栏是否有涂改或损毁、卡面激光防伪图标是否破损或模糊等,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卡片应拒绝受理;对于卡片有效性难以判断的,应及时联系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
(2)应认真核对POS交易凭证上打印的卡号、发卡行等信息是否与卡面一致、交易金额是否正确、持卡人在交易凭证上的签字与银行卡背面签名条上的预留签字是否一致;银行卡上没有签名、签名无法辨认、签名被涂改或者明显不一致的应拒绝交易。
(3)如发现“止付卡”、“伪冒卡”时不得受理,并有权扣卡,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和相关的机构、部门。
(4)银行卡业务规范的其他要求。
8、乙方对签购单上已填写(或打印)的金额、日期不得涂改;对隔日退货交易,应凭退货单及原始交易签购单向甲方提出调账(退货)申请。
9、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对帐,发现差错应在自交易发生日起六个月内向甲方提出查询。
乙方为持卡人办理退货时,应将退货金额退回持卡人原交易账户。
因乙方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退货业务风险,应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对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交易发生日起,不少于两年。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向乙方调阅上述交易凭证。
对出现的各类交易差错,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予以查实;对甲方提出的调单请求,乙方应在接到调单请求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交易签购单原件。
如因乙方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发生停业倒闭,应将停业之前两年内的原始交易凭证交回甲方。
11、乙方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标识牌及POS机具等专用于银行卡受理的资源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也不得转与第三方使用。
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能将受理银联卡的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只接受乙方的交易签单,乙方不能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12、乙方所有权结构等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生停业、倒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收回POS设备。
由于乙方发生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及司法机关对银行卡案件进行调查;乙方涉及欺诈交易的,甲方有权按照司法机关要求冻结乙方交易款项;乙方宣布破产时,必须确保甲方合法的债权人地位。
乙方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用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14、乙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
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本单位账户。
三、风险及安全责任
(一)乙方出现下列任一种风险状况时,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立即终止乙方的银行卡交易,同时收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投放在乙方的全部机具设备,并在交易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相关信息报送不良信息共享系统,同时向执法、监管部门通报: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甲方申请成为特约商户。
2、侧录:乙方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机具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
3、泄漏账户及交易信息: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行卡帐户及交易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使用。
4、套现:乙方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乙方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5、洗单:乙方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POS机上刷卡,假冒本店交易与甲方清算。
6、恶意倒闭:乙方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
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多压印单据或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8、欺诈、伪冒交易超过一定比率:乙方一定时期内的欺诈、伪冒交易超过收单机构规定的比率。
9、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非本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10、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1、有关司法机关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
12、已被其他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13、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以及停业或破产。
14、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
15、发生其它严重违反银行卡监管部门商户风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1、除了法律要求,乙方不得将银行卡交易数据信息泄漏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的商业用途。
2、乙方须将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领域,并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接触。
3、业务处理程序须确保安全,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4、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风险信息。
5、双方在合作中获得的对方信息,双方应共同履行保密义务,除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之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规定受理银行卡,对甲方、持卡人、开户银行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对因乙方收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非正常使用或发生在乙方营业场所内的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其他人为因素造成POS机具损坏,无法正常运行使用的,乙方应对机具产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受理银行卡业务时,发生涂改签购单、分单操作、套现、接受已列入黑名单的信用卡、超授权限额使用、未履行核对签名义务、以现金方式退货、超过规定期限清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同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严格按照《银联卡收单机构账户信息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保证相关信息安全,不得存留、窃取或泄露支付敏感信息,包括用户账户信息、交易数据、银行卡磁道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码、卡片有效期、银行卡密码等。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银行账户/卡相关信息泄露或乙方伪造、假冒持卡人的相关银行卡信息向甲方发出支付请求,并造成持卡人、银行、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甲方并有权据此终止本协议。
四、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协议期内,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为乙方提供收单服务的,应主动为乙方联系新的收单机构。
(二)协议期内,乙方主动提出解约的,有义务配合甲方处理有关银行卡未偿债务和遗留的差错处理,自本协议解除生效之日起至少六个自然月后,才能与新的收单机构遵照有关规定重新签约。
协议期内,乙方提出更换收单机构的,应与甲方协商,30天内协商不成功的,由甲方或者新收单机构将有关材料及商户要求变更说明材料报四川省支付清算协会,四川省支付清算协会核实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准予乙方更换收单机构。
(三)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商户性质
根据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方案和商户类型的划分标准,乙方属于类商户。
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557号),以最新规定为准):
一类标准类:餐饮、百货、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批发、房地产及汽车销售类商户;
二类优惠类: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等;
三类减免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及慈善机构;
二、设备与保证金
(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于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在乙方指定营业场所内配置并安装银行卡受理设备:
(二)乙方应按下表中标准将保证金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收取保证金后进行机具设备的安装,同时向乙方出具收据。
如双方约定无需缴纳保证金的,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应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安装机具设备。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下表中配置的机具和其他设备拥有所有权,并负责设备维护。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所配置的机具和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留置等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理该设备。
(五)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完好的机具设备退还给甲方或为乙方安装机具设备的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经验收设备无损并解除风险责任后,7个工作日后预约退还乙方保证金;如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机具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由
甲方基于机具设备的成本价并结合损坏情况予以确定;赔偿款先从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在损坏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三、商户注册登记表
商户签约信息商户注册名称
商户简称(10字内)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登记号
营业执照有效期限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_____
证件号码
证件有
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_____
证件号码
证件有
效期限授权办理业务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_____
证件号码
证件有
效期限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户名
银行账号
T+1手续费:借记卡_______% (_______元封顶)贷记卡_______% 境外银联卡_______% 结算周期:□T+1 □D+1 □其他
终端信息终端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台)保证金(元)装机地址省市区街道
拓展人
注:本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四、其它约定条款:
五、附则:
(一)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期限届满前15天,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解约,则此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二)本协议生效后,如相关政府部门颁布了新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甲乙双方将按照新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双方的银联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并签署补充协议。
如双方无法在新标准生效前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