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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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 生活 所需 的费 用发 生较 大变 化时 ,减 除费用 标 准 也要 作相 应调整 。 现行 个人所 得税 法施 行 以来 ,

此 次修 订个人 所 得税 法的 背景 和主 要 内
容是 什 么?
已按 照法律 修改 程序 先后 两次调 整 工薪所 得减 除 费 用标 准 : 0 6年 1 1日起 由 8 0元 / 20 月 0 月提 高 到 10 6 0元 / ,2 0 月 0 8年 3月 1日起 由 1 0 6 0元 /
本 生 活 支 出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 ,2 1 度 我 0 0年 国城 镇 居 民人 均 消 费 性 支 出为 12 13元 / ,按 月 平 均 每 一 就 业 者 负 担 1 3人 计 算 ,城镇 就 业 者 . 9 人 均 负 担 的 消 费 性 支 出为 2 6 1 7元 / 。2 1 年 月 01
门实 际制定具 体 实施 意见 ,统 筹安 排落 实工 作任 务 。要正 确处 理 改革 、发展 与 稳定 的关 系 ,稳妥
2 总 而 15 ( 第 286期 )攀I1 00 l 7 I

制 度选 编
≯_ 一 二
为 28 3 4元 。草 案拟将 减 除费 用标 准提 高到 3 0 00 元 / ,既考 虑 了当 前居 民消费性 支 出情况 ,也 月 考虑 了今后几 年居 民消费性 支 出的增 长情 况。调
( 一 )切 实 抓 好 组 织 实施 。各地 区 、各有 十 关部 门要根据 本 意见 的要 求 ,结合 本地 区 、本部
财 政部、交通运输部等 部 门要根据各 自职 责,密切 协 同配合,加强对普通 公路 发展 投融资工作的宏观 指导和监督检查 , 时解决 工作 中出现的重大 问题 。 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1】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1】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7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2011年6月30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现就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是按照《建议》和《纲要》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重大举措,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调整和完善,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绝大部分纳税人将享受到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优惠,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可支配收入,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其次,税负降低将缓解物价上涨对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第三,适当增加了部分高收入者税负,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推动和维护社会公平。

第四,延长了申报缴纳税款时间,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切实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意义重大,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影响面广。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宣传和辅导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4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4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2004年3月25日国税函[2004]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改善税收征管环境,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税法宣传的重要意义,把税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把大力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宣传,取得了明显成效,促使个人所得税征管逐渐加强,调节收入分配力度不断加大,收入持续大幅增加。

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历史仍然很短,许多公民和单位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目的、税法精神和具体政策规定不太了解或理解有偏差,导致部分纳税人、单位依法履行纳税和扣缴税义务的自觉性不高,税款流失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的积极作用。

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

个人所得税征管面向全体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外籍人员,直接涉及个人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

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意义、目的、税法精神、政策规定被全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所掌握尤其重要,这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也是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部委新政

部委新政
部 委 新 政
5 、国税总局:将对五类 高收入者 加强征税管理
6月 9日,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就 《 关于进 一步加强高 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的通知 进行 了答记者 问,称我 国将在财产转让所得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方面加 强 征 收管理。 国税总局方面透 露 ,近年来 ,随着我 国经济 的快速发 展 , 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 城 个人收入 差距扩大 的矛盾 也 日益突 出。为强化税 收征管 , 充分发挥税 收在收入分配 中 的调节作用, 我国将进一步加 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
的客观需要 。 ( ( 指导意见》 强调 ,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高举 中 国特 色社会主义伟大旗 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 以人 为本 ,
货 币资本 。
根据 《 办法》规定 ,非金 融机构支付 ( 包括 网络支付) 须接 受央行监管 , 未经央行批准 , 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
备案煤制气及配套项 目。除了煤制气项 目, 其他煤化工项 目 则均被发 改委 叫停。 发 改委 6月 1 8日发布通知称 .近年国 内天然气需求快
6 1 日, 月 7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 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的若干意见。意见指 出, 各级
政府须切实制止钢铁行业盲 目投资和 重复建设 ,将抑制钢铁
贡献。
办法 同时规定 ,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 的,应 当在 商业银行 开立备 付金 专用存款账 户存 放备付金。支 付机构
只能选择 一家 商业银行 作为备 付金存 管银 行 ,且在该商 业 银行 的一个分 支机构 只能开立一个备 付金专 用存 款账户 。
指导意见》 的适时发布 ,有利 于促进中央企业与社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6.01•【文号】国税发[2001]57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六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2001年6月1日)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始终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朱镕基总理明确指示:“现在亟需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调节收入不均、贫富悬殊的现象。

”李岚清副总理也于最近批示:“请将对高收入者征税问题作为今年和今后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我们应尽快完善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制,这本身也是解决分配不公的重大措施,望今年将此作为大事来抓,这里的潜力很大。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现就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收入者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为了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确立了新的社会收入分配方针,收入分配的体制、政策和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极大地激发了全国人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盈利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个人所得税是否要缴纳

盈利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个人所得税是否要缴纳

盈利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个人所得税是否要缴纳长期以来,我们对于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这里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我们知道,对于企业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股本),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即个人股东需要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公司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层面没有任何的规定。

既然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发[2010]54号都写的是企业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和股本,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如果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实践中,这一块的确存在政策上的盲区。

我们了解到,很多新三板公司当年进行股份制改造环节,为了避免转股个人所得税,选择的操作方式都是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到资本公积中。

近日,广东洪兴实业(股票代码:001209)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其改制中也存在和新三板很多企业一样的情况,即企业在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环节,原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没有转增股本,而是转增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这个环节亦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我们看到,其招股说明书中对于企业进行整体股份制改造中,对于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从文件推理外,还引述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第82问,其中有明确表述“转增资本公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我们也找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百度查询,似乎很难找到这个解答权威的源头信息。

但是,就这个问题我们了解到,实际执行中各地还是有很大争议的。

部分地区税务局的观点和企业观点类似,就是既然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文规定,企业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那就不应该征收。

但也有部分税务局持不同观点,比如我们了解到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似乎曾内部发过一个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对于企业整体改制环节,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的,也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国税发[2011]50号:加强高收入者个税监管七问题

解读国税发[2011]50号:加强高收入者个税监管七问题

解读国税发[2011]50号:加强高收入者个税监管七问题2011-6-2 8:39张伟2011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文件,时机正好选在在国务院酝酿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关键时刻,中央意在表明利用税收手段调控分配不公,对高收入阶层课以重税,对一般工薪阶层减免税款是中央坚定不移的考量,本文件是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的继续。

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非劳动所得税收的征管。

重点要求监管高收入阶层的项目,本文件体现了国家的大政方针,代表了未来的施政方向,应引起高收入阶层的充分重视。

笔者对国税发[2011]50号文件归纳为对高收入阶层应从七个方面加强监管:第一,加强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最近两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了两个文件对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规范,分别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核心的要求是对被转让企业股权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如果被投资企业的资产主要有房地产、股权、采矿权、探矿权、知识产权等隐含增值较高资产占到被转让企业50%以上资产,要求对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正当理由被界定在只有连续3年亏损,或者直系亲属之间的转让股权。

目前个人之间股权转让,采取平价转让方式避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很多,以上两个文件对规范这种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加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2010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非限售股转让个人股票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4.15•【文号】国税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稠油,是指地 层原油粘 度大于 或等 于 5 0毫帕 /秒或原油密
1 认真贯 彻落实税务 总局关于推进 全员全额 扣缴 明细申报 . 要
度大 于或等于 0 2克 /立方 厘米的原油。高凝 油,是指凝固点大 的部 署 和要 求 , 将 全 员全 额 扣 缴 明细 申报 管 理 纳 入 税 务 机 关 工 . 9 并 于 4  ̄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 0 c 是指硫化氢含 量大于或等于 3 0克 作考核体系。税务总局将 不定期进行抽查、 考评和通报相关情况。
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 (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 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一
免征资源税。 ( )稠 油 、高 凝 油和 高 含 硫 天 然 气 资 源 税 减征 4 % 二 0。
( )全 面 推 进 全 员 全额 扣缴 明细 申报管 理 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根据中共 中央国务院新疆 工作 座谈会关于在新疆 率先进
行资源税 改革的决定精 神,制定本规 定。 二、 定适用于在新疆开采原 席规 三、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 计征, 率为 5 税 %。应纳税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进一步加强 高收入者 个人所 得税征收管理的通 知


纳税人 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 本条第 ( 、( 二) 三)款 以外的其他所 得 ( 如劳务报酬所得 等) 、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
规定的减税情形的, 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款执行, 不能叠加适用。
七、为便 于征管,对 开采稠 油、高 凝油、高含 硫天 然气和三 合本 规定第六 条规定的减税 条件的油气产品销售额占其全部 油气
综合减征率 和实际征收率 由财 政部 和国家 税务总局确定, 并 和社 会保障、证券机 构等部门的协作 和信息共享,进一步 促进年 根据原油、天然气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情 况每年进行调整。 疆区内各油气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际征 收率 表) )执行 。 所得 1 万 元以上纳税人 自 纳税申报。要注重 提高自 纳税申报 2 行 行 纳税 人具体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 按本 规定所附 《 新 数据 质量。采取 切实措 施, 使纳税 人申报其不同形 式的所有来 促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夯实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

(一)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各地要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1、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部署和要求,并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纳入税务机关工作考核体系。

税务总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评和通报相关情况。

2、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促使其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求其如实申报支付工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闽地税发[2011]6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1.04.29【实施日期】2011.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闽地税发〔2011〕61号)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个人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对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呼声很高。

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是地税工作的重点、难点,能否取得重大突破和明显成效是检验地税机关战斗力和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的通知要求,确保取得成效。

各设区市局、省直属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于5月20日前报省局备案,今年12月10日前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书面报送省局,省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切实加强调查,掌握高收入者的分布和征管情况。

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创新管理方式,充分挖掘利用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系统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等信息,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布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

国税发〔2010〕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五)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要积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相关信息,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积极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2.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要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调查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况,对其利息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切实加强高征收管理。
1.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主动掌握本地区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2.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继续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及时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对平价或低价转让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依法核定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1 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认 真 贯 彻 落 实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推 进 全 员 全 额 扣 缴 明 .
细 申报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并 将 全 员 全 额 扣 缴 明 细 申报 管 理 纳 入
税 务 机 关 工 作 考 核 体 系 。 务总 局将 不 定 期进 行 抽 查 、 税 考评 和 通报相关情况 。
高 收入 者 个 人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认 真 做 好 高 收 入 者 应 税 收 入 的 管理 和 监 控
二 、 购 人 购 买 轻 型 汽 车 产 品 时 , 当 按 照 中 共 中 央 办 采 应
公 厅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党 政 机 关 汽 车 配 备 使 用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国 家 公 布 新 的 党 政 机 关 汽 车 配 备 使 用 标 准 时 ,
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
扣 缴 义 务 人 未 依 法 实 行 全 员 全 额 扣 缴 明 细 申报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应 按 照 税 收 征 管 法 有 关 规 定 对 其进 行处 罚 。 ( ) 强年所得 1 三 加 元 以上 纳 税 人 自 行 纳 税 申报 管理 2万 年 所得 1 元 以上 纳 税 人 自 行 纳 税 申 报 是 纳 税 人 的 法 2万 定 义 务 , 加 强 高 收 入者 征 管 的重 要 措 施 。 地 税 务 机 关 要健 是 各
品。
( ) 清 本 地 高 收 入 者 的 税 源 分 布 状 况 一 摸 各 地 要 认 真开 展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源 摸 底 工 作 ,结合 本 地 区 经济总体水平 、 产业 发展 趋势 和 居 民 收 入 来 源 特 点 。 点 监 控 重 高 收 入 者 相 对 集 中 的 行 业 和 高 收 入 者 相 对 集 中 的人 群 .摸 清

高收入者个税征管新规详解

高收入者个税征管新规详解

本管 理 , 以 未分配 利润 、 对 盈余 公 积和 除股 票溢 价 发
行外 的其他 资本 公积 转增 注册 资本 和 股本 的 ,要 按 照“ 利息 、 息 、 利 所得 ” 目 , 据 现行 政 策 规定 股 红 项 依
缴 义务 。对高 收入行业 的企业 。 汇总全 员全额 明细 要 申报数 据 中工资 、 薪金 所得 总额 , 企业 所得 税 申报 与
税 发[0 05 2 1 14号 有着 不 同寻常 的意 义 。
0 囝如岛臼舒8 △ 国 囝
近年来 , 随着 我 国 国民经 济 的持 续快 速 发展 , 城 乡居 民收 入水 平不 断 提高 。个 人 收入 差 距扩 大 的 问
题 也 引起 了社会 普 遍关 注 。各 级税 务 机 关按 照 税法 的规定 . 实采 取各 项 措施 , 断加 强 高 收入 者 个人 切 不 所 得税 征 收管理 , 力 发挥 税 收 的调节 作 用 , 得 了 努 取
或 以其他 方 式 及时 获取 股权 转 让 信 息 ;做 好 房 屋转
让所 得 征收 个人 所 得税 管 理工 作 ,加 强 房屋 转 让所 得 征收 管理 ; 强拍 卖 所得 征 收管 理 , 时 了解 拍卖 加 及
情况 , 国家税 务 总局 在把 高 收入 者 的资 本性 所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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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m I ■
税 务总 局 发 出《 于进一 步 关
加强 高收 入 者个 人所 得税 征 收管 理 的通 知 》 国税 发 (
『 1 ]4号 ) 要 求各 地 税 务 部 门认 真 做 好 高 收入 者 2 o5 0 ,
第二 , 强利 息 、 加 股息 、 红利 所得 征收 管理 。 在加
强股 息 、 红利 所 得征 收 管理 方 面 , 要求 重 点加 强 股份

个人所得税新政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分析

个人所得税新政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分析

个人所得税新政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分析近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生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其中包括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旨在更加公平地分配财富,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新政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税率调整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新政对高收入人群的最主要影响体现在税率的调整上。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收入区间划分更加细化,税率分档更加科学合理。

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其税率将逐渐提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相应增加。

通过税率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新政实现了对高收入人群负担的逐渐加重。

这意味着高收入人群需要承担更多的税收,从而减少了其可支配收入,同时促进了财富的再分配,有利于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发展。

二、起征点的调整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新政还对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将其提高至一定程度,这一变化对高收入人群产生了积极影响。

起征点调整后,高收入人群在一定额度内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从而增加了其可支配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

起征点调整能够减少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从而增强其消费能力,推动经济的发展。

同时,这也有利于激发高收入人群的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奖金福利等特殊收入的征税规定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新政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还表现在特殊收入的征税规定上。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奖金、福利等特殊收入将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对高收入人群而言,这一规定增加了其特殊收入的税负,减少了其实际收入。

然而,这种措施也有利于规范特殊收入的征税,减少了高收入人群的逃税行为,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

四、个税改革对高收入人群的激励作用个人所得税新政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不仅仅限于税务层面,还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通过税率调整与起征点的调整,个税改革为高收入人群创造了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个税改革对高收入人群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激发其创新创业意愿上。

相对合理的税率档次与起征点调整,让高收入人群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经济活动中,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与就业的增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7.06•【文号】国税发[2005]120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七月六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要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征管手段,突出管理重点。

即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尽快研发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切实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

第二章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第三条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对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对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的动态管理。

国家公务员(申论)77_真题无答案

国家公务员(申论)77_真题无答案

国家公务员(申论)77(总分100, 做题时间150分钟)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1.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该草案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

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详解为何最终将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时说,实行该标准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因此,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中,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500元,考虑了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兼顾了东西部差别和各地财政承受能力,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5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将从现在的60%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左右,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立法机关进行了充分酝酿,并召开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意见,最终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

按照这个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财政总体减收280亿元左右。

这个扣除标准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也是适当的。

3.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3年我国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高收入阶层约有5000万人,最保守的推断,其交纳个人所得税可达1750亿以上,但事实上,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仅为1417亿元,而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体。

个税申报旨在加强高收入人群的监管 ——专家: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

个税申报旨在加强高收入人群的监管 ——专家: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

告诉 《中 国经 济周 刊 》记 者 , 目前最
大 的 问 题 就 是 对 个 人 的 跨 区域 收 入 信
报送纳税资料的 , 依照 《 税收征管法 》
的规定处理 。
息 难 以掌 握 , “ 有 关 部 门要 解 决 如 何 实 现 对 个 人 收 入 和 支 出 信 息 的 获 取 、 部
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 ”
申 报 目的 是 为 加 强 高 收 入 人 群 的
监 管 ,1 2万 算 是 高 收 入 吗 ?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 中 国 财 税 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参加了 2 0 0 5年 《 个 人所得 税法实 施条例 》 ( 修 订 )的 听 证 会 ,也 是 当 时 2 0个 陈 述 人 之 一 。
门共 享等 一系列 问题 , 也 就 是 政 府 的
《 税 收 征 管 法 》规 定 ,纳 税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报 和 报 送 纳 税 资 料 的 ,税 务 机 关 可 以 处 2 0 0 0元
以下 罚 款 ,情 节 严 重 的 ,可 以 处 2 0 0 0 元 以 上 1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此 外 ,如 果 纳 税 人 的 行 为 被 判 定 为 偷 税 罪 ,还 将 受 到 刑 法处 罚 。
规 定 了处 罚 措 施 。《 办 法 》指 出 ,纳 税
1 0年 未 变 的 年 j M a c r o & P o l i o /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报 和
按 照 中 国 人 民大 学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财政 系教 授安体 富 当年接 受媒体 采访 时透 露 的数 据 ,截 至 2 0 0 6年 底 ,全 国 各级 地 方 税 务 机 关 已为 2 0 0 0多万 个人 所 得税 纳税 人建立 了纳 税档 案。粗略 计 算 , 当 年 全 国 个 税 申报 人 数 比 例 约 为8 %。 但 是 在 4年 后 , 纳 税 申 报 人 数 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4.08.17•【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一、此次制发《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彩票事业持续较快发展,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为支持我国彩票事业发展,国家对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随着彩票品种日益丰富,游戏规则趋于多样,为便于购彩者进一步了解彩票中奖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发布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公告》发布后,继续执行对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如何界定彩票一次中奖收入?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四、电脑彩票兑奖金额超过多少元的中奖人需要登记信息?综合考虑购彩者兑奖便利性、彩票机构开展登记信息工作需要等因素,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五、彩票机构如何为中奖人办理申报?彩票机构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六、《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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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答记者问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9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出台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通知》?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切实采取各项措施,不断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努力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通过大力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对高收入者税源监管措施明显加强;通过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来源(如股权转让所得等财产性所得)加强征管,实施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等,相关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增长,体现了税收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

但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措施,力求解决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根据目前高收入者所得来源多元化和所得形式多样化,以及高收入税源难以监控等特点,结合税务机关征管实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一是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进一步调查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确定管理的重点。

二是税务机关要将调查摸底情况与日常管理情况对比,找到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不断强化高收入者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

三是对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税务机关将根据不同所得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是税务机关将坚持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并收集典型案例,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促进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五是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方便高收入者依法纳税,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问:税务机关如何开展高收入者税源管理和监控?
答: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管理和监控,关键是掌握高收入者的大致分布和主要所得来源。

前一段时间,通过调查摸底,并与税务机关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对比分析,我们掌握了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来源的有关情况。

下一步,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强化税源管理。

在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方面,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扩大涉税信息来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大力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

需说明的是,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报告表时,须明细申报支
付给每个人的所有所得,希望扣缴单位理解和支持,协助税务机关掌握高收入者税源。

问:如何加强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答:对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税务机关将根据其性质和特点,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如对股权转让所得,税务机关将继续推进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要依法核定;对限售股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税务机关将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征管中出现新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措施。

要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资产核查,调查企业向个人借款、派息分红及转增资本等情况,严格代扣代缴,强化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管理;对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依法申报纳税,特别是本身从事税务代理及涉税服务的会计、税收和法律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缴税,不得采取核定征收的申报缴税方式;
对高收入者的其他所得,税务机关也将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强化其个人所得税征管。

问:除了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答:税务机关在依法强化征管的同时,始终注重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如将继续完善多元化的申报方式,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者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积极了解高收入者的涉税诉求,拓展咨询渠道,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

同时,将继续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和纳税人的收入、纳税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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