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与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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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与司法保护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立法机关颁布施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继出台了一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合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及有关工作规定。
这些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行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逐年增多,年龄呈低龄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忧虑。
少年犯罪具有不顾后果、不择地点和时间的放任性和随意性,特殊是结伙犯罪,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格打击、惩罚是彻底必要的。
但是,未成年人思想单纯,可塑性大,他们年少,渴望夸姣的前途,大多数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简单,犯罪原因主客观交织,主观恶性不深,有改造的基础。
对他们实行教育、感化、拯救的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司法保护是彻底必要并符合实际的。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 一) 自身原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
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格,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
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之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社会原因。
人的违法犯罪都是在不断的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滋生蔓延出来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与违法犯罪表现形式有密切的联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给社会性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社会性化带来了诸多的影响。
一是钱、财、物的大量流动和贫富悬殊的巨大反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未成年人的心理失衡;二是社会就业竞争增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青少年失业人数增加,而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因没有餬口手段,无经济来源,容易滋生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不良社会文化、暴力影视、色情网站等诱导未成年人摹仿影视作品、学习暴力犯罪手段等等。
( 三) 家庭原因。
家庭是未成年接受教育的第一阵地,父母的教育是引导未成年人融入社会的重要保障。
但是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外出务工热潮的升温,特殊是农村地区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现在情况来看,有三类家庭子女犯罪率较高。
一是父母外出打工,子女缺少家庭亲情和家庭关爱,成为留守学生或者辍学未成年人;二是过分溺爱子女,滋长了他们自我本位,自我放纵的不良品格,容易走入歧途;三是家庭稳定性弱化、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等严重影响子女的正常成长,导致未成年人恐怖、焦虑、和缺乏亲情感。
( 四) 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
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
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不少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
教育工作的好坏,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教师的水平怎么样,基本上都靠“升学率”来衡量。
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绝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浮现问题。
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学校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少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二、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中的建议
( 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
1.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以“5·4” 、“6 · 1”等节日,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在泛博青少年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匡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增强责任与法制意识。
充分利用少先队主题团(队)日等重要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责任意识教育,以此减少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充分发挥区关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检、法、司等单位联合拍摄的未成年人犯罪警示录的作用,在各
中小学校将采取集中播放、送片入户等多种方式,组织动员泛博青少年及其监护人观看教育片,进一步创新预防工作载体,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3.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深入推进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继续与区教育局、区检察院共同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
增强未成年学生知法、守法的意识,拓宽学生的法制视野,推动安全、和谐校园的建设。
建立了法制副校长体制机制。
继续加强与区教育局、区综治委、公、检、法、司等政法各部门联系,积极选聘符合条件的同志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制教育。
通过QQ ,微博等现代媒体在青少年群体中积极宣传安全建设、法治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宏扬法治精神,使他们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不断提高,匡助青少年解决法律问题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扎实深入地开展安全建设、法治建设进学校活动,使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5.以活动为载体,以志愿者为突破口,正确引导泛博青少年。
针对青年的特点,环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一系列志愿者活动,如青少年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综治维稳月启动仪式、禁毒防艾宣传春城志愿者活动等。
逐步提高青少年安全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防护能力,在志愿者活动中匡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化机制
( 1 )充分发挥“预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青少年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形成关心、关注青少年权益工作的良好氛围。
( 2 )深化“面对面”活动。
根据“面对面”活动的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倾听”活动,形成调研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沟通协调、凝结形成共识,提高议案、建议、提案、大会发言的质量;发挥政协中共青团和青联界别的组织优势,推动就青少年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提案办理协商、联合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 3 )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和管理,统筹安排部署对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省级试点工作。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和实际需求,深入研究青少年思想意识形成的规律,根据各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管理、服务措施。
2.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
( 1 ) 扎实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文化建设。
以“3.5” 、“5.4” 、“6. 1”等节庆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泛博青少年进一步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进一步规范青少年行为,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 2 )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
依托区文旅体局、区公安分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网吧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坚决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严禁浮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及时查处、坚决取缔“黑网吧” ;积极拂拭学校周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与加强隐患排查制度,禁止学生进入“三厅一室” ;对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音像、电子游戏、无证书刊租赁零售摊点进行清理,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泛博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3.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1 )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
由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检察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检察官送法进校园,并通过模拟法庭、法制话剧、法制体验营等方式,逐步加强青少年知法、守法意识。
( 2 )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
区公安局依托辖区派出所,在部份社区、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逐步提高青少年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防护能力。
在一些条件成熟的社区,学校与社区联合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站,开设青少年法律课堂、社区大讲堂等活动。
( 3 )法制宣传教育进家庭。
区教育局、区妇联通过家长学校,将法制教育有机融合到家长学校的课程中,使家庭教育有章可循,切实提高了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家教水平。
4.扎实推进青少年维权及帮扶工作
( 1 )探索成立青少年法律事务中心,探索发挥青少年事务社工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作用,对重点人群进行摸排,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心理帮扶、个案心理咨询、团体辅导等活动。
协助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社会调查等工作,匡助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减少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
( 2 )认真开展艰难青少年救助帮扶活动。
针对艰难学生、流浪青少年、孤残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环绕爱心捐助、志愿服务、救助保护、学习培训、推荐就业等方面工作,匡助他们解决实际艰难。
( 3 ) 积极开展“社会融入”行动。
针对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开展形式多样的“融入”活动。
积极推行公益性培训,为外来务工青年提供培训机会和就业岗位,开展“春风化雨行动” 、“送文化、送法律、送技能、送服务”进工地等活动。
深入开展农民工子女关爱行动,继续开展与农民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结对工作,开展志愿帮扶活动,切实为进城务工青年排难解纷,让他们真正融入社会。
( 4 ) 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毒品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关心和服务。
依托民政、财政、教育、公安、司法、妇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调研,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毒品和艾滋病致孤儿童分布的特点和情况,确保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毒品和艾滋病致孤
儿童得到保护和匡助。
三、探索开展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探索开展的工作情况
目前,我区已经开始初步探索实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探索构建政法委、法、检、公、司、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合作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区法院结合实际探索设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触法未成年人案件。
区检察院指定了专门机构,专人办理未成年人触法案件。
区司法局在社区探索开展由社区矫正人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
探索建立了一支40 余人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参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相关工作,包括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的讯问、问询、法庭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及协助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安抚和思想帮教工作中。
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方面,由区教育局牵头,法、检、公、司等部门参预,在每所中小学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 二 )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艰难和问题:
通过前期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全面开展了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并有效的初步探索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矫治、拯救的路子,但在探索实践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的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中有畏难情绪。
部份成员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开展未成
年人司法项目各成员单位的整体联动和相互配合的重要性,存在等待观望,开展工作不够主动的情况。
二是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各成员单位有机联系,发挥整体司法保护的体系尚未形成,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司法审判、帮教矫正、法律教育等环节仍然没有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发挥积极有效的功能和作用。
三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工作的落实,缺乏强有力的专门监督机构以及监督措施。
(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强化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
充分发挥区项目办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司法项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项目推进存在的艰难和问题。
树立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自觉履行职责,加强信息联系和沟通,构建由区社管综治办牵头,区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具体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合作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做到信息通畅、相互联,营造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格局。
2.建章立制,规范项目运行。
在管理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借鉴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和在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实践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不断促进司法项目工作的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使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有效运行。
3.强化培训交流,提高能力水平。
认真组织公、检、法、司等相关办案人员以及教育、妇联、共青团等负责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的人员定去进行业务培训和座谈交流,提高思想认识和理
论业务水平,及时掌握工作发展情况,解决存在艰难问题,总结推广新做法、新经验。
4.突出工作重点,狠抓项目落实。
一是进一步规范合适成年人队伍建设,强化合适成年人队伍管理,认真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参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心理干预、疏导在办案中的应用,选择适合触法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和疏导方式,探索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安抚和思想帮教工作。
三是探索开展对触法未成年人的司法分流、帮扶教育工作,开展触法未成年人的社会背景调查工作,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分流建议。
对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的触法未成年人,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专人和观护基地进行帮教、矫治,促使其悔过自新,走上人生正轨。
四是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的道德修养,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