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 - 重庆市人事局
2010人民警察 重庆市 招考 详情
附件2:
(302人)
公大楼西楼
(渝北区龙
塔街道黄龙
路4号)(40人)
(30人)
注:
1.考生在充分了解本职位表的同时一定要细读《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完全符合公告及拟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方可报名。
2.对报考人员的学历类型要求有两种:一是指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二是指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3.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0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详见公告附件3)。
4.“其他要求”栏,面向事业编制人员招录的职位,其“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我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人员。
5.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及加试专业的组织、体检报到、考察、公示均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负责,有关问题请直接按本表联系电话咨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杨晓梦;于群【摘要】随着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和任务更加繁重,公安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已成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实行公务员招录制度以来,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招录制度不断完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对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效果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制度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和机制性的问题.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招录制度改革,既是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促进公安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和专业化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创新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的人力支持.【期刊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16)002【总页数】4页(P75-78)【关键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制度;招警考试;一体化【作者】杨晓梦;于群【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15随着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和任务更加繁重,公安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已成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实行公务员招录制度以来,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招录制度不断完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对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实践效果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制度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和机制性的问题。
2015年2月,中央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的招录工作,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体现警察职业特点的招录制度,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主要是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2008年颁布的《公务员法》以及《人民警察法》等的规定,主要采用以省级公开考试招录的方式进行。
重庆市2010上半年招公务员招警3163人
⼤家翘⾸期盼的上半年公务员公招来了!警察队伍的“扩招”成为这次的亮点,此次公招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公务员3450名中,警察占3163名(其中市公安局招录警察为2000名),从2008年选派到建制村和乡镇党政机关⼤学⽣中遴选招录287名。
此次还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招录88⼈。
对了,3⽉26⽇~31⽇是报考申请的时间,千万不要错过哦。
现在就开始 你的报考之路吧 ■招考范围 市内的须有专科以上学历 对象为:常住户⼝在重庆市⾏政区域内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10年应届⾼校毕业⽣)。
取得全⽇制普通⾼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及以上学位的⾮重庆市常住户⼝⼈员(含2010年应届⾼校毕业⽣)。
■上报名 请在26⽇~31⽇提交申请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络报名的⽅式进⾏,须在3⽉26⽇⾄31⽇期间登录重庆⼈⼒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报名系统提交申请。
■信息填报 请看清楚⼯作经历怎么填 ⼯作时间算到什么时候? 截⽌到3⽉31⽇ 今年的公务员招考,⼯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2010年3⽉31⽇,不要填错了哦。
什么叫基层⼯作经历? 在企业⽣产线⼯作过也算 基层⼯作经历指基层和⽣产⼀线⼯作经历,即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产⼀线及农村⼯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作经历。
⼤学⽣社会实践算不算?不算 相关⼯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
⾼校毕业⽣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算⼯作经历。
填错了咋办? 4⽉2⽇前修改重新初审 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考⽣可在4⽉2⽇前及时进⾏修改,重新进⾏资格初审。
■上初审 没过关的话可以修改职位再报 “初审报考资格将在上进⾏,并在考⽣报名后的2⽇内给出审查意见。
”市⼈事考试中⼼表⽰,招录单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中共重庆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01•【字号】渝人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9〕32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处:现将《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公务员录用实施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系。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二○○九年二月一日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笔试和面试;(五)体检与考察;(六)公示;(七)审批与试用。
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具体办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是全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2010年上半年重庆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体检及考察工作安排表
45640258
2010年6月26 日至7月26日
57692621
2010年7月1 日至30日
51527870 51521792
2010年6月28 日至7月27日
77728995
2010年7月1 日至30日
76672107
2010年6月25 日至7月31日
75552317 75535022
2010年7月1 日至15日
2010年上半年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体检及考察工作安排表
序号
招考地区或市级 部门
1
万州区
2
涪陵区
3
长寿区
4
永川区
5
南川区
6
江津区
7
合川区
8
黔江区
9
璧山县
10
城口县
面试报到时 面试地点及 体检报到时 体检报到地 体检时间 门牌号 间 间 点及门牌号 万州人民警 察培训学校 万州区公安 万州区公安 2010年6月20 2010年6月21 (万州区九池 2010年6月21日 局礼堂(进大 局 日上午8:00 日上午8:00 乡大包村金 门右边) 龙山上) 涪陵区人力 涪陵区委党 社保局办公 2010年6月20 2010年6月21 涪陵区公安 校(涪陵区建 楼3号楼大会 日上午8:00 2010年6月21日 日上午8:00局 涪路38号教 议室(涪陵区 前 8:30 学楼4楼) 兴华中路64 号) 长寿区委党 长寿区公安 长寿区公安 2010年6月20 校内(长寿区 2010年6月21 局(长寿区桃 2010年6月21日 局 日早上7:30 桃花新城文 日早上7:30 花新城桃源 苑西路2号) 大道1号) 永川干部学 永川区人力 院(永川广播 永川区公安 2010年6月20 2010年6月22 社保局一楼 电视大学)永 2010年6月22日 局 日上午8:00 日早上7:50 (永川区人民 川区汇龙大 西路369号) 道586号 南川宾馆门 南川区人力 南川区公安 2010年6月20 2010年6月21 口(南川区南 社保局(三环 2010年6月21日 局 日早上7:00 日上午8:00 城街道南大 路) 街11号) 江津区人力 中共江津区 社保局(江津 2010年6月22 江津区公安 2010年6月20 委党校(江津 区几江小西 2010年6月22日 日上午8:00 局 日上午8:00 几江鼎山大 门大有正街1 道750号) 号) 合川区人力 合川区人力 社保局公务 社保局(合川 2010年6月22 合川区公安 2010年6月20 员科(合川区 区南办处江 2010年6月22日 日早上7:30 局 日上午8:00 南办处江城 城大道236 大道236号) 号) 黔江区人力 2010年6月22 2010年6月20 黔江区委党 社保局(黔江 黔江区公安 日上午8:30 校(黔江区文 2010年6月22日 日上午8:00 区城西七路 局 前 体路99号) 前 49号) 璧山县人力 璧山县公安 2010年6月21 社保局公务 2010年6月20 局(璧城街道 璧山县公安 2010年6月21日 日上午8:00 员管理科(璧 日上午8:30 金剑路218 局 城东林大道 前 前 号) 48号) 城口县人力 城口县公安 2010年6月21 社保局(城口 2010年6月20 局(城口县葛 城口县公安 2010年6月21日 日上午8:00 县葛城镇北 日上午8:00 城镇土城路 局 大街质监局6 前 前 69号) 楼) 招考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9.12.31
•【字号】渝人社发[2009]237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市政府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截至2009年底施行满5年的人力社保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481件规范性文件(原市人事局制定的389件、原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92件)予以废止或失效(文件目录见附件)。
凡没有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原人事局和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废止或失效的原人事局、原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废止或失效的原人事局、原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或失效的原人事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2010年公务员下半年招聘简章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一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
一、招考指标本次招考指标共计2879名。
其中,公务员444名,人民警察1767名(含从我市学校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中招录40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668名。
二、其它要求: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等,详见附件1、2)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相关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
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10月31日。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0年8月23日至8月28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2.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8月31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9月1日前进行网上缴费4.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0年9月13日9:00-9月17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1
及相关专业
工科类(含计算机
、软件、信息管理
4
、电子信息工程)
1
计算机
1
计算机应用
法学、计
算机、经 法学、计算机、经
济学 济学
'0201006008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1
计算机软件、计算 机网络
'0101008002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1
'0101001001 '0201002001 '0201102006 '0201001003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法学、计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算机、经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济学
学历
本科及以上 本科
本科
学位
学士 学士
学士
基层工作最
特岗计划教
政治面貌 低年限 三支一扶 西部志愿者 大学生村官 师
不限 二年 否
否
否
否
中共党员 三年 否
否
否
否
中共党员 三年 否
否
否
否
本科及以上
学士 中共党员 二年 否
否
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否
本科及以上
无要求 不限 二年 否
否
否
否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0.04.02•【字号】渝人社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9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已从集中登记转移到日常登记阶段。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对象公务员日常登记是指公务员集中登记结束后,在机关行政编制和空缺职位限额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新进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行日常性的公务员登记。
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对象为:(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三)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五)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公务员日常登记的类型和审批程序(一)公务员日常登记的类型1.对初次登记被列入暂缓登记的人员,在暂缓登记情况消失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变更登记信息,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登记报批手续。
2.新招录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应及时到市公务员局办理登记。
重庆市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政法干警公告(精)
为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0〕29号)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目录编辑本段本次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人员共189名,其中法院系统10名,检察院系统24名,公安系统145名,司法行政系统10名;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主要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 (详见附件1)。
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指标如下:(一)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10名)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的本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指标为:司法行政系统10名。
(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46名)采取本科学士第二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招录指标为:检察院系统1名,公安系统45名。
(三)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试点班(133名)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招录指标为:法院系统10名,检察院系统23名,公安系统100名。
定向到县(自治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09.06.16【实施日期】2009.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现将《重庆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联系。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09年6月16日重庆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办法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区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_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一览...
附件1:
(54)安局
正街1号 )
段奉节执
政执法总
队(参
照)
注:
1.“参照”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学历学位”栏,指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学位。
3.“2008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指2008年重庆市选派到建制村、乡镇党政机关大学生。
4.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详见公告附件2)。
5.请考生逐一仔细对照公告和本表各栏规定,完全符合方可报名。
6.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及加试专业的组织、体检报到、考察、公示均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负责,有关问题请直接按本表联系电话咨询。
忠县2010年上半年公招公务员(精)
忠县2010年上半年公招公务员
《公安人民警察》拟录人员公示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0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王臻等3名同志经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符合考录公告规定条件,分别拟录用为忠县公安局文秘岗1和计算机管理岗1计算机管理岗2,现将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0年8月9日起至2010年8月15日止)。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举报反映要实事求事,客观、公正、具体。
来电或来信举报原则上要求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
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4232216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
重庆2010面向大学生和选调生遴选人民警察公告
(三)写作题。根据给出的材料写一篇文章。重点测查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答题要求
答题要求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措施合理、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流畅。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并根据考试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重庆2010面向大学生和选调生遴选人民警察公告.txt-//自私,让我们只看见自己却容不下别人。如果发短信给你喜欢的人,他不回,不要再发。看着你的相片,我就特冲动的想P成黑白挂墙上!有时,不是世界太虚伪,只是,我们太天真。重庆2010面向大学生和选调生遴选人民警察公告
重庆2010年面向选派大学生和选调生公开遴选人民警察公告已经发布,共遴选1000名人民警察,8月23日至8月28日开始报名,详见下文: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 9月 13日至9月17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见《2010年面向选派大学生和选调生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考试大纲》(附件2)。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布。笔试成绩可于2010年10月上旬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会同各遴选单位划定。
2010年上半年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政审方案
2010年上半年招录⼈民警察考察政审⽅案潼南县公安局潼南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调剂补充录⽤公务员(⼈民警察)考察政审⽅案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试⾏)》和《重庆市公务员录⽤考察办法(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调剂补充录⽤公务员(⼈民警察)考察政审⼯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案。
⼀、基本原则㈠党管⼲部、党管⼈才原则;㈡任⼈唯贤、德才兼备原则;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考察政审时间2010年9⽉2⽇⾄9⽉20⽇三、考察对象和范围潼南县2010年调剂补录公务员(⼈民警察)经笔试、⾯试、体检合格⼈员。
四、考察对象及分组(见附件1)五、考察内容和程序㈠考察内容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场、理想信念、思想意识、是⾮观念;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社会责任感等;3、能⼒素质:主要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组织协调能⼒、社会活动能⼒、⼝头⽂字表达能⼒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作能⼒。
4、学习和⼯作表现:主要指在学校和单位期间的学习⼯作表现。
5、遵纪守法: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情况。
6、廉洁⾃律:主要指是否保持清正廉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严于律⼰。
㈡考察程序1、考察预告。
由招录机关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乡镇、街道),做好考察的有关准备和配合⼯作。
2、个⼈总结。
由招录机关通知考察对象撰写个⼈总结,如实填写《重庆市公务员录⽤考察表》。
3、个别谈话。
考察组应深⼊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进⾏⼴泛的个别谈话,⼒求客观、公正、全⾯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常表现。
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予查实,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材料。
4、查阅档案。
考察组成员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经历和⼊党、⼊团情况。
特别是涉及违法违纪处理的情况,须认真核对,并备份有关材料。
5、撰写考察报告。
考察组成员经共同研究、统⼀意见后,提出考察结论建议,撰写考察报告。
2010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
具有2年及以上 1:3 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2年及以上 1:3 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2年及以上 1:3 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2年及以上 1:3 基层工作经历
会计
2
1类
本科学士及以上
不限
不限
文秘1 就业管理局 (参照) 文秘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参照) 劳动监察大队 (参照) 观音桥商圈市政管理 监察大队(参照) 社会经济调查队 (参照) 5 江北区 (33人) 仲裁员 劳动监察 规划建设管理 执法管理 统计
附件1:
2010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
序号 地区部门 招考单位 招考职位 乡镇司法助理 员1 司法局 乡镇司法助理 员2 审计局 投资审计 1 1类 本科及以上 法学类 工程造价专业、工业与民用 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专业、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 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工业与民 用建筑专业 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工业经 济专业、统计(学)专业、 国民经济管理专业 城市规划专业、土木工程专 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 专业 交通土建工程专业、道路桥 梁与渡河工程专业、交通工 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投资学专业、经济学专业、 统计学(经济分析)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程管理专业、城市规划专 业、土木工程专业、景观建 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专业 、环境工程专业 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网络 专业、办公自动化技术专业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 园林专业、城市规划专业、 景观建筑设计专业、景观学 专业、风景园林专业 不限 不限 1:3 不限 招考 考试 指标 类别 5 1类 学历(学位) 本科及以上 专业要求 法学类 政治 面试 工作经历要求 面貌 比例 不限 具有2年及以上 1:3 基层工作经历 其他要求 不限 复审报名 办公电话 资格地点 万州区人名 警察培训学 58221920 校(万州区 、 九池乡大包 58293229 村金龙山 上)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渝人社发〔2009〕203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03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现将《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十二月二日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四)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不满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含试用期);(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公务员向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职务;(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重庆公务员考试分数线汇总(2006年-2010年)-未打印
2010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笔试分数线
重庆市2010年下半年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发布。
2010年下半年全市公招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90分。
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笔试分数线
2010年上半年全市公招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总分85分。
2009年重庆市下半年公务员笔试分数线
2009年重庆市下半年公招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于昨日公布。
其中,公务员的笔试成绩有两类,分别为100分和150分合格;乡镇公务员的合格分数线为85分。
2008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
1、上半年全市公招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为:A类110分,B类100分,C类180分。
2、下半年全市公招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类【即职业能力测验申论】110分,2类、3类、4类、5类、6类【即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2007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
1、下半年全市公招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线:110分。
2、上半年面向社会——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
200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
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100分(公共科目)。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7.01.23•【字号】渝人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7]18号)万州、涪陵、黔江、长寿区及各县(自治县)人事局、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精神,促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切实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切实解决我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主要来源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时要重点考虑基层和一线单位的实战需要,合理确定职位,基层公安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二、招录对象和范围(一)管理与专业技术职位管理与专业技术职位招录对象为:具备专业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如公安机关所需的综合管理、计算机、文秘、法医等专业人员。
(二)基层公安专业职位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公安部《关于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分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02]578号)精神,基层公安专业职位招录对象为:1、公安部部属本科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2、重庆市属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3、与市公安局签定了委培协议的其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类的重庆籍毕业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54)安局
正街1号 )
段奉节执
政执法总
队(参
照)
注:
1.“参照”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学历学位”栏,指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学位。
3.“2008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指2008年重庆市选派到建制村、乡镇党政机关大学生。
4.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详见公告附件2)。
5.请考生逐一仔细对照公告和本表各栏规定,完全符合方可报名。
6.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及加试专业的组织、体检报到、考察、公示均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负责,有关问题请直接按本表联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