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营造安全、舒适、优美、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宿舍的科学、规范、文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的各类学生~所指学生宿舍是指学校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集团及各学院共同配合~实施综合管理。

1、党委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负责学生在住宿期间的公共道德、行为规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消防安全日常教育管理~寝室内务督促检查工作~学生在宿舍违规违纪处理。

负责宿舍辅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的公共道德、行为规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提供新生录取及毕业生名单。

负责学生在宿舍违规违纪处理。

3、保卫处参与学生宿舍的治安、消防安全等综合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和学生私有财产免受破坏、损失。

4、后勤集团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床位调整、分配及宿舍、公共部分清洁卫生、水、电、房屋、家俱日常维修等工作。

第二章住房管理制度
第四条住宿安排原则:博士研究生:2人/间,硕士研究生:2—4人/间,本科学生:4人/间,异型房间酌情安排,。

根据房源情况~
逐渐实现博士研究生:1人/间~硕士研究生:2人/间~本科学生4人/间。

第五条宿舍分配、调整~由后勤集团根据当年房源情况进行。

有特殊情况需个别调整时~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由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第六条凡在学生宿舍住宿人员~只能按安排房间住宿。

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及异性。

第七条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学生~应到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后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安排床位。

第八条禁止任何学生转让、出租学生宿舍床位和私自调换寝室。

第九条若遇宿舍重大维修等原因~后勤集团同有关学院协商后~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三章门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生宿舍实行统一开关门时间~早上6:30开门~晚上11:30关门。

第十一条学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主动向宿舍楼管理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

无医患等紧急情况宿舍关门后不得外出。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

访客须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

来访客人须在当天20:00前离开宿舍。

严禁带异性朋友进入学
生宿舍。

因维修、医疗、消防检查等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宿舍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许可方能进入。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实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

宿舍楼管理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有权对带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学生应主动配合并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携物出门登记手续。

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带出学生宿舍。

第四章钥匙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房间钥匙配备、发放。

如学生钥匙丢失~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管理员~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换锁~并配制钥匙,工料费学生自付,。

第十五条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应持通知单或有关证明到本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房手续~退还钥匙及公物。

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调整、搬迁寝室时~原住房间设施设备经宿舍管理员查验合格后~退还原寝室钥匙领取新调房间钥匙。

第十七条学生因特殊情况借用寝室钥匙~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管理员查验确认~方可限时借用该寝室备用钥匙。

第十八条各宿舍活动室、阅览室、自习室由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者不得私自配钥匙或转借钥匙。

第十九条寝室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五章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学生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

每天上午7:00至8:00~下午14:00至15:00将室内垃圾装袋~放置到走廊大垃圾桶内或指定的其它地点。

其余时间不得将垃圾随意清扫到公共走廊。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窗外倒水、扔废弃物品,禁止将剩饭、剩菜倒入水池、走廊、卫生间。

第二十二条禁止将鞋和其它私人物品放置在大厅、走廊、楼道,对无人认领物品~保洁人员视为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墙壁上张贴广告~乱刻、乱涂、乱画。

第二十四条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喧哗起哄~不在宿舍楼内进行打球、踢球、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保持宿舍的安静环境。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饲养、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宠物。

第六章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正确使用学生宿舍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发现损坏应报告工作人员。

因人为损坏~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并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为保障公共安全~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八条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第二十九条宿舍管理员适时巡查~随时掌握公共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损坏设施及时报修。

第七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财物~离开宿舍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
保管。

第三十一条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和打麻将~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聚众哄闹等行为。

严禁向窗外抛摔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三十二条禁止任何人员在宿舍从事经营活动。

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向值班室报告。

第三十三条学生离开寝室前应检查各类电器使用状况~注意切断电源。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网络线。

第三十四条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强化防火安全意识。

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床上抽烟或乱扔烟头~不得在宿舍区域内焚烧废纸、杂物等。

第三十五条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

违章电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洗衣机、空调、电冰箱、烤火炉、微波炉、电磁炉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宿舍内使用的大功率电器。

第三十六条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爱护消防器材~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禁止在学生宿舍公共楼道、消防安全出口处摆放自行车、摩托车或堆砌物品。

第三十七条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

禁止将经营商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非法书刊和非法音像制品带入宿舍。

严禁在宿舍内制作、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及淫秽音像制品。

第三十八条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和有关学院领导~有关部门应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

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宿舍~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三十九条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

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洪水、暴雨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
全的自然灾害~宿舍管理人员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学生~并做好应急预案。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寝室、楼梯、走廊踢球或从事其它毁坏公物、危害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寝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扰乱住宿管理秩序的~根据《重
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阻挠管理人员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住宿秩序等检查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擅自占用床位或调换房间~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私自出租、转让学生寝室、床位~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 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若留宿人员在留宿期间发生违法、违
纪行为~留宿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学生寝室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
以上行为引起火警、火灾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
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在学生宿舍楼内焚烧物品或故意向楼下投掷物品、火种等扰乱公共秩序者
~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记过至开除学
籍处分,
,八,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黄色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带入宿舍的~给予警
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九,将宠物带入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寝室喂养宠物的~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十,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设备~人为损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并给予警告至留
校察看处分,
,十一,有其它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重庆大学学生宿舍,宿舍,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