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实施中的思考和建议_0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资料推荐------------------------------------------------------

新预算法实施中的思考和建议

新预算法实施中的思考和建议新预算法实施中的思考和建议 2019 年是新预算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

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吸收了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了方向,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不仅对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有重要意义,而且对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我市充分认识到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改革的精神、法治的意识,全面做好新预算法的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预算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整个预算过程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透明化。

但在新预算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疑虑,亟待上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解决或进行政策指导。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点事项挂钩支出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新预算法提出国家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应当在统筹兼顾的原

1/ 5

则下,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取消了法定支出的规定。

但新预算法未设立若相关法律的拨款安排与本法发生冲突,以本法为准的条款,《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对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规定仍有效力。

同时,各级部门在自上而下的考核时,考核体系和指标并未改变,仍然十分强调经费落实情况,这些大大影响到预算法的法律效力,也为地方政府执行新预算法,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预算带来了困难。

建议通过出台办法,更改考核指标,进一步规范部门各项考核工作,为新预算法的执行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是部门预算的法律定位问题。

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横向明确了四位一体的预算体系,分别对其概念、范围和编制原则、相互之间的衔接关系做出规范。

第八条则指出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并提出部门预算由部门编制,财政部门批复。

对于部门预算没有给予清晰明确的定位,也没有对部门预算和四本预算的关系进行阐述。

在实际工作中,部门预算收入来源通常不仅仅包括四本预算中,还有一部分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如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档案馆的经营收入等,对于这一部分收入是否属于政府性收支,

---------------------------------------------------------------最新资料推荐------------------------------------------------------ 是否应该纳入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这一范围,新预算法并没有明确,这也就为部门编制预算带来了难题。

新预算法作为我国预算法制的母法,也只适合于对部门预算制度做出一些原则性规定。

建议通过制定《部门预算实施细则》,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使其在新预算法的原则性指导下发挥对部门预算改革的全面导引作用,二者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三是年初预算细化的问题。

新预算法对年初预算细化有明确阐述,要求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四本预算支出都要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一般公共预算还要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

这一规定能有效促进各部门单位加大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有利于实现预算的透明化。

但是这一规定也为年初预算的编制带来了困难,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调整,无预算不支出的规定,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以收定支的项目例如土地收入,只有在土地出让后才能安排到具体项目,还存在一些据实结算项目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逐步细化,如预留增资等,这些项目要在年初就充分预测并细化到项级科目存在较大的困难。

四是预备费的适用范围问题。

3/ 5

新预算法第四十条对预备费的设立和使用作了规定,其中提到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对于部门不可预见的事务是否能从预备费中列支没有明确。

但从实际出发,部门在年初预算时就界定一年的工作存在困难,中途追加的零星工作、突发性支出很多,比如年中安排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按照无预算不支出的规定,若预备费仅能用于应急救灾等突发事件,不能用于部门不可预见事务,可能会影响到部门的实际工作。

同时,预备费可能还会造成结余。

建议预算法实施细则对预备费的使用进一步细化解释,同时对预备费的结余使用也进行明确。

五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问题。

强调绩效是新预算法的一大亮点。

讲求绩效首次被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和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相并列。

新预算法提出,编制预算要参考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人大出具的预算审查报告要对提高预算绩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绩效原则已经贯穿到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和监督、决算等各个环节。

对于市州等地方政府来说,强调绩效有利于促使政府部门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缓解资金压力。

但从技术层面上来讲,预算绩效评价的技术核心在于指标评价体

---------------------------------------------------------------最新资料推荐------------------------------------------------------ 系的建立,而对众多项目建立评价指标和考核标准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对项目目标的制定、绩效指标的编制、绩效数据的收集、绩效报告的完成、绩效的考核等等。

市州一级普遍存在缺乏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

财政部已经下发了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对地方的绩效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

在此基础上,建议财政部会同国家部委,针对不同的行业,陆续分类建立指标体系模板,基层单位用报表的办法进行绩效评价,让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能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5/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