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产生、演进与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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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经济法规范文件垄断社会产生说, 即认为经济法的产生是指经济法作为一 个新的法律现象的产生,而其判断标准 就是国家是否制定出了经济法律规范文 件,如此,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 入垄断阶段以后才出现的。
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就主张,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的法律现象,其产生 的历史背景,一般是以资本主义的高度 发展现象为基础的;经济法之所以在德 国产生,正是适合了德国法学中所表现 的追求概念结构的缜密性和理论上的精 辟性的学术土壤。他谈到在德国产生的 经济法时,首先指出,“经济法”一词 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 世界大战后的德国。
第二,经济法律规范垄断社会产生说, 即认为经济法的产生是指经济法律规范 的产生,而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自觉组织、 管理社会经济的经济法律规范,是在19 世纪末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国 家权力大规模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以后才 得以产生和发展的。
有学者认为,“尽管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很早 就有了,而我们所说的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的 经济法,则是由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垄断 资本主义以后才出现的。”经济法是随着社会 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的出现和国家对经济干 预的产生而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一个法律现 象,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它的发展 历史可以上溯到古代”的“诸法合体”的法律 体系中;但是,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力 量的兴起,则是在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 会以后的事情。
复合客观条件说?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在现实的各国立法体系中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国事实上国家已担负起经济调节职能调节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因而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而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发达二是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际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
《经济法学》教案
(三)提高自己的学术批判能力与精神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的产生、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演进 与发展历程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内容涉及到经济法学最基本、最基础的理 论知识和原理,是我们学习和把握具体经济法 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 深刻领会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一般原因, 准确把握经济法的涵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 围、经济法的特征,深入思考我国经济法在中 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 完善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从而能够为以后 章节的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和扎实的经济 法学功底。
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经济法学》导论
一、 《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重要地 位 2000年,教育部审定法学本科专业有十 四门核心、必修课程. 与民商法、行政法、刑法并列为法学专 业最基础、最重要的部门法学。
其中企业与公司法、财税法又是我校 法学专业必修课,突出经贸类大学法学 专业人才的培养特色。
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是最重要、数量 最多的法学研究生专业之一。 我校的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是河北省 获得的第一个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
另有学者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只能是国家自觉 组织、管理社会经济的法律,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 在古代都不存在我们所说的这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但中外古代法律中都有一些具有经济内容的法律规范, 这说明古代法律具有一定的调整经济关系的功能;这 种严格意义上的“我国的经济法,并非像有些学者所 说的那样产生于古代”,“至于说我国夏、商、周时 期,或秦汉时期即已有了经济法,那是近似于天方夜 谭式的说法。实际上,我国的经济法同西方国家的经 济法的产生大体是同步的,但时间上应略靠后。”大 约是在二十世纪的三、四十年代。
任何法律部门的形成,仅有客观需要和 任何法律部门的形成, 新兴法律现象的出现还是不够的, 新兴法律现象的出现还是不够的,它需 要主、客观两个方面的条件且缺一不可, 要主、客观两个方面的条件且缺一不可, 都是社会经济、 都是社会经济、法制客观条件和有关主 观学说这二者结合和共同作用的结果; 观学说这二者结合和共同作用的结果; 经济法也不例外, 经济法也不例外,
二、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 件
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的现代意义上的 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资本主 义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的过程 中首先在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
主客观条件统一说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是: 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 阶段,国家被动地或者自觉地承担起对 国民经济加以组织协调的职能; 另一方面,经济的运行以及国家对经济 的调整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并形成了 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第三,经济法规范文件古代社会产生说, 即主张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 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 因为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就已经制定出 了被认为明显是垄断禁止法的法律。
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丹宗昭信与厚谷襄儿提出 此说,他们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 主义的发展,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 了各种市场弊端,因此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 法即经济法也就随之发展起来;近代的经济法 虽然是从19世纪发展起来的,但国家对市场的 介入法,在市民革命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大约 从古代起,在存在自由市场的场合,就产生了 垄断的倾向;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就已经制定 出了被认为明显是垄断禁止法的法律,“不过 在这里并不涉及这种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 而只是叙述19世纪末以来,美国、德国和日本 的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引导投资、指导购物、理性消费。 例如消费者三包权利、知情权等。
三、如何学好《经济法学》
(一)注重培养自己的问题意识与学术 敏感性
问题意识的培养
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人人都有,所不同的是有强弱 之分。 问题意识较强的人,总是带着疑问、否 问题意识 定与批判精神去看待事物,学习知识, 经常主动进行提问,不断地发现和提出 问题,不断地解决问题,不断地获得成 功。
杨紫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 筑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不以人们 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是在人们提出经济法这一概 念的时候才产生的,也不是在人们在承认了它是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时候才存在的;当适应经济关系发 展的需要而制定的、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 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 法;“因此,不论是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 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各自的经济 法。当然,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经济法的本质、 内容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
在经济法产生的涵义与判断标准上,主 在经济法产生的涵义与判断标准上, 要存在着经济法律规范的出现、 要存在着经济法律规范的出现、经济法 规范文件的制定、 规范文件的制定、经济法部门的确立三 种主张。 种主张。
由此归纳起来与互相组合,在经济法产 由此归纳起来与互相组合, 生问题上, 生问题上,便形成了六种代表性的理论 主张与学说, 主张与学说, 1。即经济法律规范古代社会产生说、 即经济法律规范古代社会产生说、 2。经济法律规范垄断社会产生说、 经济法律规范垄断社会产生说、
”有些学者认为,任何法律部门的形成,仅有客观需要 和新兴法律现象的出现还是不够的,它需要主、客观 两个方面的条件且缺一不可,都是社会经济、法制客 观条件和有关主观学说这二者结合和共同作用的果; 经济法也不例外,其形成法律部门所需要的主客观条 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 地或者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组织协调的职能;同 时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且为学界、官方、和社会 在一定程度上所认可;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 的产物,当这些基础和条件尚未出现时经济法是不可 能产生的,而只有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发达国 家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这些主客观条件才具 备,经济法才产生。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
“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 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 遂古之初 考之? 考之? 出自屈原《楚辞》中的《天问》篇。
说过这样一段话,“我们关于过去的意识当然 说过这样一段话, 不应该削弱我们的行动能力。 不应该削弱我们的行动能力。如果以正确的方 法加以使用的话, 法加以使用的话,它会使我们更从容地审视现 并加强我们对未来的责任心。 在,并加强我们对未来的责任心。人如果不意 识到他现在的状况和他过去的局限, 识到他现在的状况和他过去的局限,他就不可 能塑造未来的形式! 能塑造未来的形式! ——德国著名学者恩斯特。卡西尔 德国著名学者恩斯特。 德国著名学者恩斯特
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较弱的人,只是单纯接受现实 与现成的理论与知识,很少提出建设性 的问题。
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的强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 为判断个人能力的标尺。提出问题和解 决问题哪一个更重要? 在我个人看来:第一流的人才提出问题, 第二流的人才去解决第一流人才所提出 的问题。
(二)培育与强化自己的法律思维素养、 思辩能力 某服装商场广告: 本店所有商品,博士五折、硕士六折、 本科七折、专科以下面谈。 日本索尼唱片公司与欧盟某公司合并案
我们在这里考察、研析经济法产生、兴 我们在这里考察、研析经济法产生、 沿革和演化的历程与规律, 起、沿革和演化的历程与规律,其重大 理论意义也正在于,反思历史, 理论意义也正在于,反思历史,审视现 关照未来。 在,关照未来。
一、经济法产生的主要观点
在经济法产生的时代上,主要有经济法 在经济法产生的时代上, 产生于国家与法律都出现后的古代社会 和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的垄断社会 两种观点。 两种观点。
单一客观条件说
只要出现了经济法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就 产生了,不需要经济法学说。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 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不以 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是在人们提出经 济法这一概念的时候才产生的, 济法这一概念的时候才产生的,也不是在人们 在承认了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时候才存 在的; 在的; 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调整特 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 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 也就形成了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也就形成了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第六,经济法部门垄断社会产生说,即 主张经济法的产生是指经济法部门的形 成,而作为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只 是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才具备了成为 法律部门所必备的主客观条件而得以形 成。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国内有学者主张,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是 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上垄断的时代, 到了20世纪初,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 以后才形成的。
二、学好《经济法学》的重要 价值
(一)培养复合型人才,拓宽就业门路、 渠道,拥有更多的职业选择。 司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收师、注册金融师、 注册评估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重要考试内 容。
(二)规避职业、执业中的法律风险。 例如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竟业禁止义务、经 营中的进场费、专场费商业贿赂案件。 验资业务中的连带责任、新合伙企业法中 专业性的特殊普通合伙中的责任自负规 定。
3。经济法规范文件古代社会产生说、 经济法规范文件古代社会产生说、 经济法规范文件垄断社会产生说、 4。经济法规范文件垄断社会产生说、 经济法部门古代社会产生说、 5。经济法部门古代社会产生说、 6。经济法部门垄断社会产生说。 经济法部门垄断社会产生说。
第一,经济法律规范古代社会产生说, 即认为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古代的 经济法律规范就产生了,经济法也就因 此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 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
当时德国,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战时经 济政策,经济领域内出现了新的立法活动和法 律现象。在战后,又开始出现了有关战时经济 复兴的法令,以及在《德意志共和国宪法》体 制下的社会化法和其他新的法律现象。受到这 种法律现象刺激而产生的,就是“经济法”这 一概括性的术语和概念。
第五,经济法部门古代社会产生说,即 认为经济法产生的涵义就是指经济法这 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形成,它的产生决 定于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 一定的数量,形成独立的法的部门,而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 于古代社会。
有的学者认为,就经济法的内涵,即国家运用 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管理社会经济来看,经济法 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的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 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 会,经济法是被包括在“诸法合体”的法律之 中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自由资本主义时 期,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同时并存,到了垄断资 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地位突出出来,逐步形 成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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