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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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2007-5-9中疾控卫发[2005]372号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人、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的科学指标,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

居民死亡登记所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为政府进行人口和户籍管理提供客观和科学的法律文书文件,是实现人口管理文明和法制化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原因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内各级种类医疗机构。

一、死亡登记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一)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1)凡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断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

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死因监测工作相关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相关制度

死因监测档案管理制度一、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三、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监测档案的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

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绝密档案专柜保管。

计算机录入需保密的资料要加密保存。

六、借阅、抄录、复印、备份监测资料必须出具有关单位证明,并由疾控中心主任签字批准。

发生失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责任。

七、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应有两套备份。

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制度一、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形式,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培训,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内部及辖区村级医疗单位进行培训。

三、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每年举办一起死因监测工作培训班,对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和厂矿医院的死因监测管理人员、临床医生和防疫医生有针对性地业务知识培训。

五、各乡镇卫生院以举办学习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的业务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对辖区从事监测的工作人员培训1 次。

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科,派专业人员参加各乡镇的业务培训,对基层医生进行技术指导。

死因监测例会制度一、为及时收集死因监测资料,了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方案

死因监测工作方案

死因监测工作方案死因监测工作方案1. 引言死因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通过对人口中死亡事件的监测和分析,可以及时掌握人群死因及其变化趋势,为公共卫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档旨在介绍死因监测工作的方案和流程,并提供相关指导。

2. 监测目标死因监测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准确地掌握人口死亡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死亡人数及其分布情况;- 死亡原因及其分类;- 死亡人群的特征;- 死因变化趋势分析。

3. 监测对象死因监测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所有死亡事件,包括自然死亡、意外伤害和外部原因等。

4. 监测内容4.1 死因分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统计分类法(ICD-10),将死因划分为主要类别并进行细致的分级编码,以便进行后续统计和分析。

4.2 死亡人数统计通过全国范围内的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等各级单位联合收集和登记死亡事件,统计死亡人数及其分布情况。

4.3 死因调查在特定的死亡事件中,进行死因调查,包括查验死亡证明、尸体解剖、病历分析等,以确定死亡原因,并对异常死亡、疾病爆发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4.4 死因变化趋势分析将连续多年的死因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不同死因类别的变化趋势,为公共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5. 数据收集与统计5.1 数据收集方式通过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系统,联合各级部门收集、整理和汇总死亡事件相关信息。

5.2 数据质量控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等,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3 数据统计与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软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和分析,统计报表和分析结果。

6. 监测结果应用6.1 公共卫生决策监测结果可以为公共卫生决策提供依据,例如指导疾病防控、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等。

6.2 疾病监测与预警通过死因监测,及时掌握疾病爆发、流行趋势等信息,为疾病监测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6.3 健康政策制定根据死因监测结果,制定健康政策,提高人口健康水平,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宝清县死因监测工作规范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中疾控卫发【2005】37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宝清县死亡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范。

一、死亡登记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一)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1.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1)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2)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 家庭死亡个案在家中死亡者,由家属向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街乡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作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判断。

对于正常死亡者,应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称、诊断单位、时间、依据),由家属签名认可。

3. 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个案,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属于正常死亡者,由救治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4. 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死者居住地的地段保健医院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由填写医生签名,并逐联加盖统一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专用印鉴。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死亡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登记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在服务区域内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查医生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非经治疗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或经诊查仍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栏目中。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生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报医务科,同时填写我院死亡信息卡报防保科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处。

七、对住院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者的病案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急诊留观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留观病史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来院已死亡者及急诊抢救过程中死亡者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由急诊科登记造册,交病案室保存,期限2年。

八、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九、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十、医教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领用、发放制度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中疾控卫发【2005】372号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的科学指标,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

居民死亡登记所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为政府进行人口和户籍管理提供客观和科学的法律文书文件,是实现人口管理文明和法制化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死亡登记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一)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1.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1)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

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2)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证》。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例会制度1、组织本院门诊医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搜检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收集直报事情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1、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要放置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1、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医院医生要定期了解院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1、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4 1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20050901

4 1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20050901

公安部门 出具证明
每月10日前报
录入、编码 每月20日前报
医疗机构 医生填写 死亡证
第二联
县(区) CDC保存
省CDC 中国CDC
公安部门保存 第三、四联 殡葬火化凭据
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报告程序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 按照《全 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 行)》报告。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
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通过 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 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全国 疾病监测点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4)其他项目:
住院号、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的医 生签字)、单位盖章(由填《死亡证》的医 生所在单位盖章)、填报日期(一般应是死 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填报,如果填报日期 与死亡日期相距较远,则应给予文字说明)。
(三)《死亡证》的管理
《死亡证》四联的处理 《死亡证》的保存 非辖区的《死亡证》的处理-县疾控转出 《死亡证》制定和印制。
实足 年龄 月 日
3 家中或赴医 院途中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
住址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请填写具体病名,勿填症状体征)、发病到死亡的时间间隔 I(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____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_____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_____ ___ 、________ ___ 、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
6.死后推 断 月 日

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1、根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之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死因资料,为制订疾病预防控制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2、中心慢病科负责死因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编码、录入、转卡、分析,并按时(每月20日前)上报上月数据至省CDC 和中国CDC慢病中心。

3、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保存。

4、负责对五个办事处发生在家死亡个案的入户调查及《死亡证》的填写和保存,每月2日对相关人员死亡报告进行以会代培。

5、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居民死亡和医院死亡病例的漏报调查。

6、以会代培,定期(每月10日)对临床、防保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死亡报告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7、每季度末与公安、民政、妇幼以及计生部门核对死亡信息,查找漏报原因,即使做好死亡个案的补报工作。

8、对各监测点进行死亡报告的督导、质控和考核,即使反馈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一、死因监测领导小组组长:孔西海(院长)副组长:耿会卿(主管院长)组员:许倩(体检科主任)刘艳铭(防保科主任)信息科主任质控科主任二、职责: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体检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三、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1、例会制度1)、每半年组织本院临床科室医生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2、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5)、必须由执业医师负责死亡报告工作。

3、死亡信息核实制度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4、档案管理制度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2023修正版死因监测工作方案[1]

2023修正版死因监测工作方案[1]

死因监测工作方案死因监测工作方案1. 引言1.1 背景死因监测是一项对人口死因和死亡率进行系统监控、分析和评估的活动。

通过对死因进行详细的统计和研究,可以帮助政府和公共卫生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以减少不必要的死亡,提高人口健康水平。

1.2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项死因监测工作方案,以保障死因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完整性,为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

1.3 参与方本工作方案的参与方包括:- 卫生部门- 疾病控制部门- 卫生统计部门- 医疗机构- 公共卫生研究机构- 市民2. 工作流程2.1 数据收集首先,需要建立数据收集系统,确保死因数据的及时汇总和报送。

医疗机构在死亡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子病历系统,并导出相关数据报送给卫生统计部门。

2.2 数据整合卫生统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死因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

他们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将各个医疗机构报送的数据进行整合,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3 数据标准化为了保证数据的比较和分析具有可靠性,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数据标准。

卫生统计部门应与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部门合作,制定详细的死因分类标准,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死因分类的准确性。

2.4 数据分析卫生统计部门和公共卫生研究机构应利用收集到的死因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他们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和统计学方法,找出不同人群和地区的死因分布规律,进一步探究其中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2.5 数据发布卫生部门应定期发布死因监测报告,将数据的分析结果和相关研究成果向社会公众和决策者公开。

这样可以增加公众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关注度,促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3. 质量控制3.1 数据质量检查卫生统计部门应定期对各个医疗机构报送的死因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他们可以通过数据对比和逻辑检查等方法,发现数据中的错误和不一致之处,并通知医疗机构进行修正和改进。

3.2 培训和指导为了提高医务人员对死因监测工作的参与度和质量水平,卫生部门应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活动。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监测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

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传染病管理科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1、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患者死亡后,处置医生须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指定专业人员按照ICD-10要求完成死因编码。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1)确定患者死亡后,对死亡案例进行分析并由诊治医生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医务科核对信息后加盖公章,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医务科工作人员在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进行网络报告。

在进行审核时要认真审核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4)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对有疑问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5)医务科、病案室对死亡病例进行核查,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社会科学领域
死因监测数据还可以反映社会、经 济、环境等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素材。
02 死因监测方法与 流程
监测对象与范围
监测对象
全体居民,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人 口。
监测范围
全国范围内,覆盖城市和农村地 区。
监测方法与工具
死亡登记系统
死因调查
通过民政部门、医疗机构等多渠道获取死 亡信息。
利用效率。
死因监测工作的未来发展与改进方向
强化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死因监测工作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 平,减少人为误差,提高工作效率。
拓展监测范围与深度
逐步将死因监测工作覆盖到更广泛的人群和地区,同时增加监测 指标,提高监测精度和深度。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死因监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推动我国死因监测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根据死因监测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合理的数据质量评价标准 ,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等方面。
定期进行数据质量评价
定期对收集到的死因监测数据进行质量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强化数据校验与审核
建立数据校验与审核机制,对监测数据进行逐一核对和审查,确保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和相关资源推荐
文献1
《死因监测理论与实践》。该文献系统介绍了死因监测的基 本理论、方法和技术,为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人员提供全面 的指导和参考。
资源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数据库。该数据库汇集了全 国范围内的死因监测数据,可用于支持相关研究和决策分析 。同时,还提供了数据查询、可视化等工具,方便用户快速 获取和分析死因监测信息。
数据比较与趋势预测

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死因监测工作规范

06
死因监测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总结词:该地区的慢性非传染 性疾病死因监测分析工作较为 完善,但仍存在改进空间。
监测报告显示,该地区慢性非 传染性疾病的死亡率较高,其 中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和慢 性呼吸道疾病为主。
监测数据还反映了年龄、性别 、城乡和地理区域之间的差异 ,为针对不同人群制定更有针 对性的防治策略提供了依据。
死因监测的历史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死因监测开始成为全球性 的公共卫生行动。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开展死因监测工 作,建立了国家死因监测系统,并不断完善
和拓展其功能和应用。
19世纪初开始出现死因监测的概念和实践。
目前,全球已有数百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死因 监测工作,并建立了全球性的死因监测系统 。
研究分析
监测数据可以为科研人员 提供宝贵资源,帮助他们 发现和研究健康问题及其 影响因素。
05
死因监测的改进建议
加强监测指标的敏感性
01
制定科学的监测指标 体系
针对不同的死因类型,制定相应的监 测指标,并确保指标的可操作性和敏 感性。
02
定期评估指标有效性
对监测指标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 和优化指标体系,提高其敏感性和可 靠性。
03
加强数据收集的协调 与沟通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确保 数据收集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提高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制定详细的数据收集 计划
明确数据收集的范围、内容、时 间节点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
建立数据审核机制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及时 发现和纠正数据错误和不完整之 处。
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 估
常规监测方法的应用
要点一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例会制度1、组织本院门诊医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1、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1、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医院医生要定期了解院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1、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死因监测制度、流程

死因监测制度、流程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1、出现死亡病例,经治医生首先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再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分析根本死亡原因,留下存根联备查,其余三联报病案室进行编码。

2、死亡时间到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七天。

3、病案室完成死因编码,报医务科进行审核盖章,医务科审核盖章后,派出所、殡葬联交家属,报告联交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

4、网络直报员接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在收、审、报卡登记簿上进行登记,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5、出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时,网络直报员及时与病案室、经治医生进行沟通,并详细填写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

6、网络直报员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管,保存期至少三年。

死亡病例报告流程图《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7、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科室经治医生或科主任填写,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具,开具死亡证明书时认真填写存根联,并向有关人员通报,以防重复开具。

8、死亡医学证明书开具后,经医务科审核盖章。

一联存底,一联送本院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一联报送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9、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认真、详细、准确。

字迹清晰,不得缺项、错项。

10、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死亡病例证明书核查,将死亡病例与死亡证明书使用数进行对比,以防死亡病例的漏报错报,凡死亡病例与证明书数目不符者,需查清原因。

11、医务科对各科室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6、凡出具虚假死亡医学证明书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及法律与其它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制度1、死因监测自查自纠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自查自纠全过程。

2、医务科具体负责死因监测自查自纠的实施。

3、自查自纠每月一次。

每月5日前检查上月各科室的各种登记。

4、检查前向各科室发放自查自纠通知。

5、医务科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填写相关表格、统计。

6、对查出的漏报死亡病例及时进行补报。

7、严格按相关制度进行奖惩,严禁讲私情,做到令行禁止。

及时将奖惩结果通报全院。

9、检查后相关资料由网络直报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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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人、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的科学指标,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

居民死亡登记所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为政府进行人口和户籍管理提供客观和科学的法律文书文件,是实现人口管理文明和法制化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原因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内各级种类医疗机构。

一、死亡登记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一)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1)凡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断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

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2)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证》。

2.家庭死亡个案在家中死亡者,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作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判断。

对于正常死亡者,应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证》,并由街乡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称、诊断单位、时间、依据),由家属签名。

3.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卫生部门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证》。

(二)《死亡证》的填写1.《死亡证》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由填写医生签名,并逐联加盖统一的《死亡证》专用印鉴。

2.《死亡证》的填写的内容(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工作:如:车工、钳工、纺织工、门卫等)、身份证号、户口地址(应按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登记有填写完整)、现住址(应填写具体的门牌号)、生前工作单位(应填写死前最后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按公历填写)、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不满1周岁的按月日计算,不满1日的按小时、分钟计算)、婚姻情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包括联系电话,要填写详细)。

(2)与死亡有关的疾病诊断项目:医生应结合死者生前有关疾病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根本死因)分别填写在《死亡证》的第Ⅰ部份,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份。

对于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等情况,医生应通过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死因推断,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填写在《死亡证》背面的调查记录中,而推断后的死因应填写在《死亡证》的疾病诊断项目中。

(3)对于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医生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在《死亡证》背面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4)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的医生签字)、单位盖章(由填写《死亡证》的医生所在单位盖章)、填报日期(一般应是死者当日或随后几日填报,如果填报日期与死亡日期相距较远,则应给予文字说明)。

(三)《死亡证》的管理1.《死亡证》共分四联。

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2. 《死亡证》第一联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第二联由县(区)疾控机构按国家级档案管理,并按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规定长期保存;第三、四联由出证机构交死者家属,用于输有关手续,由相应单位妥善保存。

3.各县(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的《死亡证》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

4.《死亡证》内容与样式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由省市级疾控机构统一负责负责制,向县(区)疾病机构提供。

各县(区)疾病机构定期定量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供《死亡证》,各级收发单位要做好编号登记工作。

二、死亡信息的报告(一)死亡个案报告程序1.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患者死亡后,由诊断医生填写《死亡证》;(2)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医院内《死亡证》第二联寄(送)医院所在地的县(区)疾控机构,并作好交接记录。

(3)发现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报告。

(卫生部办公厅卫办疾控发[2004]93号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县及县级以下(1)对于发生在乡镇卫生院(包括街道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工,下同)的死亡个案,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证》;对于发生在家庭和医院外其他场所的死亡个案由村(社区)医生出具《死亡证》,并定期将第一、二联报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

(2)乡镇卫生院指定专人在每月10日前将收集到的上个月死亡个案的《死亡证》第二联上报当地县(区)疾控机构,并作好交接记录。

(二)死亡信息核实1.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对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对村(社区)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审核。

2.县(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质量审核,对于《死亡证》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在逻辑错误者,要与报送单位(或部门)进行核实,补充或纠正错误;对于通过核对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的,要求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进行调查核实。

(三)死亡个案收集的补充途径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到同级户籍管理、殡葬服务管理和妇幼部门核对死亡信息。

对于发现的漏报信息,及时逐级反馈到所在地县(区)疾控机构。

2. 县(区)疾控机构定期与公安、殡葬、妇幼、计生等管理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填写《死亡证》,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负责进行补报。

3.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定期与当地公安、妇幼、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填写《死亡证》,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负责将《死亡证》的第二联上报当地县(区)疾控机构,由县(区)疾控机构负责进行补报。

4.村(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进行入户调查,填写《死亡证》,并负责及时将《死亡证》的第一、二联上报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

由县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并负责将《死亡证》的第二联上报当地县(区)疾控机构,由县(区)疾控机构负责进行补报。

(四)死因编码县(区)疾控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悼念的上月全部死亡个案进行编码,编码工作由县(区)疾控机构经过培训的死因编码人员进行。

死因编码执行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的标准。

死因编码遇到《死亡证》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进行准确编码的,应及时询问出具《死亡证》的有关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对于编码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死因编码人员应及时咨询上级技术部门,不得随意编码。

(五)原始数据的录入和上报1.死亡信息原始数据来源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的《死亡证》第二联。

2.县(区)疾控机构组织专人将核实并完成死因编码的《死亡证》第二联信息及时录入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

3. 县(区)疾控机构每月20日前完成对上月数据的审核、确认后,将数据同时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4.省级、地市级疾控机构应督促辖区内所有监测点及时上报死因监测数据;省级疾控机构对上报的数据质量进行动态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核查更正。

5.省级疾控机构分别于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及次年2月15日前将已审核并调整的上季度辖区内所有监测点死亡个案数据上报到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三、人口学信息的收集(一)出生信息出生信息与死亡登记的报告工作有密切关系,获得准确可靠的出生资料是死因统计的重要工作。

出生信息的来源:各地户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出生登记工作,是提供出生的法定部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部门掌握的出生资料是补充的来源。

各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当地的出生个案信息。

(二)人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1.各级疾控机构由专人负责每年到当地公安部门和/统计部门获得当年的分地区、分年龄、分性别人口资料,以及分地区、分性别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数;2.各级疾控机构也可向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抄录最近一次辖区人口普查资料,并将抄录的资料登记入册。

根据出生、死亡、迁入和迁出人数,确定监测点第二年初人口数,并与派出所获得的人口资料对比,确定监测点准确的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3. 第年3月1日前,逐级将人口资料上报上级疾控机构。

四、资料分析与利用(一)统计分析除卫统8《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报表》所要求的统计指标外,各级疾控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对死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

分析项目和内容包括:1.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水平:粗死亡率、死亡专率、校正死亡率、标化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劳动人口死亡率等。

2. 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原因:死因构成、死因顺位及前十位死因占总死亡的比重。

3.其他死亡统计指标:寿命表、去死因寿命表、平均期望寿命、健康期望寿命、潜在损失寿命年数(YPL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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