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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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本条规定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三项主要工作。 1. 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情况和程度
国内、外历次大地震的震害经验已经充分说明,抗震概念 设计是决定结构抗震性能的重要因素。按本节要求采用抗震性 能设计的工程,一般不能完全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结构 工程师应根据本规程第4章(基本规定)以及第6~12章(各类结构 抗震设计方法)有关抗震概念设计的规定,与建筑师协调,改进 结构方案,尽量减少结构不符合概念设计的情况和程度,不应 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方案。对于特别不规则结构,可按本节 规定进行抗震性能设计,但需慎重选用抗震性能目标,并通过 深入的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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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举例
特别不规则的超限高层建筑或处于不利地段场地的特别不 规 则结构,可考虑选用A级性能目标;
房屋高度或不规则性超过本规程适用范围很多时,可考虑 选 用B级或C级性能目标;
房屋高度或不规则性超过适用范围较多时,可考虑选用C级 性能目标;
房屋高度或不规则性超过适用范围较少时,可考虑选用C级 或D级性能目标。
用分项系数(
)及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 均取1.0。
21
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3 第3 性能水准的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分析,在中震或大震作用
下,竖向构件及关键部位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宜满足式(4.11.3-
2)的要求:
SGE SEK RK
(4.11.3-2)
竖向构件及关键部位构件受剪承载力宜满足式(4.11.3-1)的要
11
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选用性能目标时,需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 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 因素。
鉴于地震地面运动的不确定性以及对结构在强烈地震下非 线性分析方法(计算模型及参数的选用等)存在不少经验因素, 缺少从强震记录、设计施工资料到实际震害的验证,对结构抗震 性能的判断难以十分准确,尤其是对于长周期的超高层建筑或特 别不规则结构的判断难度更大,因此在性能目标选用中宜偏于安 全一些。
为了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不含单层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住宅类公共建筑结构,其层数虽然不到10 层,但层高比较高,建筑内部的空间比较大,为适应结构设计的需要,有必要 将这类结构纳入到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三项主要工作: 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情 ] 况和程度; 选用抗震性能目和方法
表4.11.1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性能水平1:完好、无损坏 性能水平2:基本完好、轻微损坏; 性能水平3:轻度损坏 性能水平4:中度损坏 性能水平5:比较严重损坏
( 28m → 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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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适用范围
1.0.3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 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 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
新增条文,提出抗震性能设计概念。结构抗震性能设计
(1)“超限高层建筑结构”; (2) 不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但其规则性、结构类型也存在不符合 本规程有关规定的情况; (3) 位于高烈度区(8度、9度)的甲、乙类设防标准的工程或处于抗震不 利地段的工程。出现难以确定抗震等级或难以直接按本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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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2 第2 性能水准的结构,在中震或大震作用下,竖向构件及关 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宜符合弹性设计要求;耗能构件的受剪承载 力宜符合弹性设计要求,其正截面承载力宜符合下式要求:
SGE
S
EK
RK
(4.11.3-2)
式中:R K ——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截面承载力。 [第2性能水准:基本完好、轻微损坏; 标准值复核]
表4.11.2 各性能水准结构预期的震后性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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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本条表4.11.2 列出了五个性能水准结构地震后的预期性能 状况,包括损坏情况及继续使用的可能性,据此可对各性能 水准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宏观判断。本条所说的“关键构件” 可由结构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关键构件举例 水平转换构件及其支承结构、大跨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 其支承结构、大悬挑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加强层伸臂和周 边环带结构中的某些关键构件及其支承结构、长短柱在同一 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个长短柱、细腰型平面很窄的连接 楼板、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件等。
SGE SEK RK
部分竖向构件以及大部分耗能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钢筋混凝
土构件的受剪截面应满足式(4.11.3-3)的要求,钢-混凝土组 合剪力墙的受剪截面应满足式(4.11.3-4)的要求。大震作用 下,结构薄弱部位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应符合本规程第4.7.5 条 的规定(弹塑性变形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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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计算设计
4.11.3 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设计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1 第1 性能水准的结构,应满足弹性设计要求。小震作用
下,其承载力和变形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在中震或大震 作用下,全部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宜符合下式要求:
G SGE
E
S
EK
R
RE
(4.11.3-1)
式中:S
EK
——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不需乘以与抗震等
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第1 性能水准: 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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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第1 性能水准结构,要求全部构件的抗震承载力满足弹性 设计要求。 小震作用下,结构的层间位移、全部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及 结构整体稳定等均应满足本规程有关规定;结构构件的抗 震等级不宜低于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需要特别加强的构件 可适当提高抗震等级,已为特一级的不再提高。 中震或大震作用下,构件承载力需满足弹性设计要求,如 式(4.11.3-1),式中构件组合内力计算中不计入风荷载作 用效应的组合, 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计算中不需要 乘以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为适应此类工程设计的需要,本条规定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 行分析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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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主要工作
4.11.1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 情况、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并分析论证结构设计与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的符合性。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 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 各项因素选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分为A、B、C、D 四个等级 ,结构抗震性能分为1、2、3、4、5五个水准(表4.11.1),每个 性能目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 对应。
值一般不大于0.02)以及剪力墙连梁刚度的折减(刚度折减
系数一般不小于0.4)。实际工程设计中,可以先对底部加强
部位和薄弱部位的竖向构件承载力按上述方法计算,再通过
弹塑性分析校核全部竖向构件(要求均未屈服)。
23
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4 第4 性能水准的结构应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在中震或大震作 用下,关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宜满足式(4.11.3-2)的要求:
第3 性能水准结构,允许部分框架梁、剪力墙连梁等耗能构 件进入屈服阶段,竖向构件及关键构件承载力需满足“屈服 承载力设计”的要求。
整体结构进入弹塑性状态,应进行弹塑性分析。为方便设计,
允许采用弹性方法计算竖向构件及关键部位构件的组合内力
(
SGE), S,EK 计算中可适当考虑结构阻尼比的增加(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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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2. 选用抗震性能目标
本条提出A、B、C、D四级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和五个结构抗震 性能水准(1、2、3、4、5)。地震地面运动一般分为三个水 准,即多遇地震(小震)、设防烈度地震(中震)及预估的罕遇 地震(大震)。
A、B、C、D四级性能目标的结构,在小震作用下均应满足第 1抗震性能水准,即满足弹性设计要求;在中震或大震作用下, 四种性能目标所要求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有较大的区别。
20
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第2 性能水准结构的设计要求与第1 性能水准结构的差别
是,框架梁、剪力墙连梁等耗能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抗弯)
只需要满足式(4.11.3-2)的要求,即满足“屈服承载力设计”。
“屈服承载力设计”是指构件按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承载力
Rk
不小于按重力荷 载G , 及 E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构件组 R合E 内力,作
求;
G SGE E SEK R RE
部分耗能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抗剪承载力宜满足式(4.11.32)的要求。大震作用下,结构薄弱部位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应满 足本规程第4.7.5 条的规定(弹塑性变形验算)。
[第3性能水准:轻度损坏 ; 标准值复核或设计值复核]
22
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5)必要时,还需进行构件、节点或整体模型的抗震试验, 补充提供论证依据,例如对本规程未列入的新型结构方案又无震 害和试验依据或对计算分析难以判断、抗震概念难以接受的复杂 结构方案;
6)论证结构能满足所选用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
15
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性能水准
4.11.2 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可按表4.11.2 进行宏观判别,各种性能水 准结构的楼板均不应出现受剪破坏。
的规定 短肢剪力墙的设计要求 抗震性能设计
4
1 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 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
1.0.2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 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 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 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分析确定结构超过本规程适用范围及不符合抗震概念设 计的情况和程度;
2)认定场地条件、抗震设防类别和地震动参数; 3)深入的弹性和弹塑性计算分析(静力分析及时程分析) 并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14
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4)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以及需要加强的关键部 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措施;
以上仅仅是举些例子,实际工程情况很多,需综合考虑各项 因素,所选用的性能目标需征得业主的认可。
13
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3. 结构抗震性能分析论证的重点是深入的计算分析和工程判 断,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 措施,必要的试验验证,分析论证结构可达到预期的抗震性能目 标。一般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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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A级性能目标是最高等级,中震作用下要求结构达到第1抗震性能水准 (完好、无损坏),大震作用下要求结构达到第2 抗震性能水准(基本完好、 轻微损坏),即结构仍处于基本弹性状态;
B级性能目标,要求结构在中震作用下满足第2抗震性能水准(基本完好、 轻微损坏),大震作用下满足第3抗震性能水准(轻度损坏),结构仅有轻度损 坏;
C级性能目标,要求结构在中震作用下满足第3抗震性能水准(轻度损坏) , 大震作用下满足第4抗震性能水准(中度损坏),结构中度损坏;
D级性能目标是最低等级,要求结构在中震作用下满足第4 抗震性能水准 (中度损坏),大震作用下满足第5性能水准(比较严重损坏),结构有比较严重的 损坏,但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修订背景
1
修订背景
我国的工程规范每10年修订一次,《高层建筑 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到了应该修订的时候。
从规范颁布使用到现在,应用中发现了一些问 题,有待研究解决。
JGJ 3-2002颁布后,开展了一些研究和工程实 践工作,为修订规范做准备
2
主要修订内容
3
竖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的限制 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分类与设计要求 框架-核心筒结构、混合结构中框架承担剪力过小
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本条规定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三项主要工作。 1. 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情况和程度
国内、外历次大地震的震害经验已经充分说明,抗震概念 设计是决定结构抗震性能的重要因素。按本节要求采用抗震性 能设计的工程,一般不能完全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结构 工程师应根据本规程第4章(基本规定)以及第6~12章(各类结构 抗震设计方法)有关抗震概念设计的规定,与建筑师协调,改进 结构方案,尽量减少结构不符合概念设计的情况和程度,不应 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方案。对于特别不规则结构,可按本节 规定进行抗震性能设计,但需慎重选用抗震性能目标,并通过 深入的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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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举例
特别不规则的超限高层建筑或处于不利地段场地的特别不 规 则结构,可考虑选用A级性能目标;
房屋高度或不规则性超过本规程适用范围很多时,可考虑 选 用B级或C级性能目标;
房屋高度或不规则性超过适用范围较多时,可考虑选用C级 性能目标;
房屋高度或不规则性超过适用范围较少时,可考虑选用C级 或D级性能目标。
用分项系数(
)及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 均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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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3 第3 性能水准的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分析,在中震或大震作用
下,竖向构件及关键部位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宜满足式(4.11.3-
2)的要求:
SGE SEK RK
(4.11.3-2)
竖向构件及关键部位构件受剪承载力宜满足式(4.11.3-1)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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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选用性能目标时,需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 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 因素。
鉴于地震地面运动的不确定性以及对结构在强烈地震下非 线性分析方法(计算模型及参数的选用等)存在不少经验因素, 缺少从强震记录、设计施工资料到实际震害的验证,对结构抗震 性能的判断难以十分准确,尤其是对于长周期的超高层建筑或特 别不规则结构的判断难度更大,因此在性能目标选用中宜偏于安 全一些。
为了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不含单层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住宅类公共建筑结构,其层数虽然不到10 层,但层高比较高,建筑内部的空间比较大,为适应结构设计的需要,有必要 将这类结构纳入到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三项主要工作: 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情 ] 况和程度; 选用抗震性能目和方法
表4.11.1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性能水平1:完好、无损坏 性能水平2:基本完好、轻微损坏; 性能水平3:轻度损坏 性能水平4:中度损坏 性能水平5:比较严重损坏
( 28m → 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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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适用范围
1.0.3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 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 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
新增条文,提出抗震性能设计概念。结构抗震性能设计
(1)“超限高层建筑结构”; (2) 不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但其规则性、结构类型也存在不符合 本规程有关规定的情况; (3) 位于高烈度区(8度、9度)的甲、乙类设防标准的工程或处于抗震不 利地段的工程。出现难以确定抗震等级或难以直接按本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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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2 第2 性能水准的结构,在中震或大震作用下,竖向构件及关 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宜符合弹性设计要求;耗能构件的受剪承载 力宜符合弹性设计要求,其正截面承载力宜符合下式要求:
SGE
S
EK
RK
(4.11.3-2)
式中:R K ——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截面承载力。 [第2性能水准:基本完好、轻微损坏; 标准值复核]
表4.11.2 各性能水准结构预期的震后性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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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本条表4.11.2 列出了五个性能水准结构地震后的预期性能 状况,包括损坏情况及继续使用的可能性,据此可对各性能 水准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宏观判断。本条所说的“关键构件” 可由结构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关键构件举例 水平转换构件及其支承结构、大跨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 其支承结构、大悬挑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加强层伸臂和周 边环带结构中的某些关键构件及其支承结构、长短柱在同一 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个长短柱、细腰型平面很窄的连接 楼板、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件等。
SGE SEK RK
部分竖向构件以及大部分耗能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钢筋混凝
土构件的受剪截面应满足式(4.11.3-3)的要求,钢-混凝土组 合剪力墙的受剪截面应满足式(4.11.3-4)的要求。大震作用 下,结构薄弱部位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应符合本规程第4.7.5 条 的规定(弹塑性变形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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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计算设计
4.11.3 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设计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1 第1 性能水准的结构,应满足弹性设计要求。小震作用
下,其承载力和变形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在中震或大震 作用下,全部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宜符合下式要求:
G SGE
E
S
EK
R
RE
(4.11.3-1)
式中:S
EK
——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不需乘以与抗震等
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第1 性能水准: 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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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第1 性能水准结构,要求全部构件的抗震承载力满足弹性 设计要求。 小震作用下,结构的层间位移、全部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及 结构整体稳定等均应满足本规程有关规定;结构构件的抗 震等级不宜低于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需要特别加强的构件 可适当提高抗震等级,已为特一级的不再提高。 中震或大震作用下,构件承载力需满足弹性设计要求,如 式(4.11.3-1),式中构件组合内力计算中不计入风荷载作 用效应的组合, 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计算中不需要 乘以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为适应此类工程设计的需要,本条规定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 行分析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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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主要工作
4.11.1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 情况、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并分析论证结构设计与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的符合性。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 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 各项因素选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分为A、B、C、D 四个等级 ,结构抗震性能分为1、2、3、4、5五个水准(表4.11.1),每个 性能目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 对应。
值一般不大于0.02)以及剪力墙连梁刚度的折减(刚度折减
系数一般不小于0.4)。实际工程设计中,可以先对底部加强
部位和薄弱部位的竖向构件承载力按上述方法计算,再通过
弹塑性分析校核全部竖向构件(要求均未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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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4 第4 性能水准的结构应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在中震或大震作 用下,关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宜满足式(4.11.3-2)的要求:
第3 性能水准结构,允许部分框架梁、剪力墙连梁等耗能构 件进入屈服阶段,竖向构件及关键构件承载力需满足“屈服 承载力设计”的要求。
整体结构进入弹塑性状态,应进行弹塑性分析。为方便设计,
允许采用弹性方法计算竖向构件及关键部位构件的组合内力
(
SGE), S,EK 计算中可适当考虑结构阻尼比的增加(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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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2. 选用抗震性能目标
本条提出A、B、C、D四级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和五个结构抗震 性能水准(1、2、3、4、5)。地震地面运动一般分为三个水 准,即多遇地震(小震)、设防烈度地震(中震)及预估的罕遇 地震(大震)。
A、B、C、D四级性能目标的结构,在小震作用下均应满足第 1抗震性能水准,即满足弹性设计要求;在中震或大震作用下, 四种性能目标所要求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有较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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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第2 性能水准结构的设计要求与第1 性能水准结构的差别
是,框架梁、剪力墙连梁等耗能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抗弯)
只需要满足式(4.11.3-2)的要求,即满足“屈服承载力设计”。
“屈服承载力设计”是指构件按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承载力
Rk
不小于按重力荷 载G , 及 E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构件组 R合E 内力,作
求;
G SGE E SEK R RE
部分耗能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抗剪承载力宜满足式(4.11.32)的要求。大震作用下,结构薄弱部位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应满 足本规程第4.7.5 条的规定(弹塑性变形验算)。
[第3性能水准:轻度损坏 ; 标准值复核或设计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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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5)必要时,还需进行构件、节点或整体模型的抗震试验, 补充提供论证依据,例如对本规程未列入的新型结构方案又无震 害和试验依据或对计算分析难以判断、抗震概念难以接受的复杂 结构方案;
6)论证结构能满足所选用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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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性能水准
4.11.2 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可按表4.11.2 进行宏观判别,各种性能水 准结构的楼板均不应出现受剪破坏。
的规定 短肢剪力墙的设计要求 抗震性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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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 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
1.0.2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 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 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 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分析确定结构超过本规程适用范围及不符合抗震概念设 计的情况和程度;
2)认定场地条件、抗震设防类别和地震动参数; 3)深入的弹性和弹塑性计算分析(静力分析及时程分析) 并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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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4)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以及需要加强的关键部 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措施;
以上仅仅是举些例子,实际工程情况很多,需综合考虑各项 因素,所选用的性能目标需征得业主的认可。
13
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3. 结构抗震性能分析论证的重点是深入的计算分析和工程判 断,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 措施,必要的试验验证,分析论证结构可达到预期的抗震性能目 标。一般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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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
A级性能目标是最高等级,中震作用下要求结构达到第1抗震性能水准 (完好、无损坏),大震作用下要求结构达到第2 抗震性能水准(基本完好、 轻微损坏),即结构仍处于基本弹性状态;
B级性能目标,要求结构在中震作用下满足第2抗震性能水准(基本完好、 轻微损坏),大震作用下满足第3抗震性能水准(轻度损坏),结构仅有轻度损 坏;
C级性能目标,要求结构在中震作用下满足第3抗震性能水准(轻度损坏) , 大震作用下满足第4抗震性能水准(中度损坏),结构中度损坏;
D级性能目标是最低等级,要求结构在中震作用下满足第4 抗震性能水准 (中度损坏),大震作用下满足第5性能水准(比较严重损坏),结构有比较严重的 损坏,但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修订背景
1
修订背景
我国的工程规范每10年修订一次,《高层建筑 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到了应该修订的时候。
从规范颁布使用到现在,应用中发现了一些问 题,有待研究解决。
JGJ 3-2002颁布后,开展了一些研究和工程实 践工作,为修订规范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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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订内容
3
竖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的限制 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分类与设计要求 框架-核心筒结构、混合结构中框架承担剪力过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