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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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B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行业标准SZ-C-B03-2007
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
规划设计导则
2007-11-14发布2007-12-1实施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行业标准
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SZ-C-B03-2007
主编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批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施行日期:2007年12月1日
2007·上海
前言
为创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确保行人过街安全、便捷、有序,根据市政局要求,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
《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导则》是在2006年~2007年完成的《上海市中心城慢行交通规划研究Ⅱ:步行交通》报告的成果基础上,由编制组进行广泛调研,结合上海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的实际情况,经过整理归纳,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的。
导则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干道过街设施布局与形式;4干道交叉口平面过街设施设计;5干道路段平面过街设施设计;6干道平面过街信号设施设计;附录。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主要起草人:李青、陈小鸿、蔡逸峰、何莉
范季平、贺卫华、陈锦秀、熊文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干道过街设施布局与形式 (3)
4 干道交叉口平面过街设施设计 (4)
5 干道路段平面过街设施设计 (5)
6 干道平面过街信号设施设计 (6)
7 附录 (7)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保障行人过街安全、便捷、有序,特制订本导则。
1.0.2 行人过街设施按所处位置分为路段式与交叉口式,按形式分为平面过街设施和立体过街设施。
1.0.3 本导则的干道范围是指上海市中心城内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
1.0.4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改建及综合治理的干道行人平面过街设施的规划设计;其他城市道路、机场、码头、铁路场站等的行人平面过街设施的规划设计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5 残障人士安全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参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
的相关规定。
1.0.6 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和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2.0.1 街角
人行道上与过街设施衔接并为行人提供通行或驻足的公共区域,见附图1中a所示。
2.0.2 行人安全岛
车道间除人行横道外可供行人路中驻足的专用空间,见附图1中b1、b2所示。
2.0.3 过街设施
供行人过街使用的地道、天桥、人行横道、步行安全岛、行人信号灯和行人过街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
3 干道过街设施布局与形式
3.1 过街设施的间距原则
3.1.1 在居住、商业等步行密集区域过街设施间距不宜大于250m。
3.1.2 在工业园等步行活动较少区域过街设施间距不宜大于400m。
3.1.3 不同用地类型及城市区域,不同等级干道上步行过街设施的最大间距详见附表1。
3.2 过街设施距重要节点的最大距离
3.2.1 过街设施距公交站及轨道站出入口不宜大于80m,最大不得大于120m。
3.2.2 过街设施距中小学校、医院正门不宜大于80m,最大不得大于150m。
3.2.3 过街设施距居住区、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活动中心的出入口不宜大于100m,最大不得大于200m。
3.2.4 综合客运交通换乘枢纽除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应进行专项的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
3.3 过街设施形式
3.3.1 干道行人过街设施原则上首选平面过街形式,中小学校前主干路过街宜采用天桥形式。
3.3.2 轨道车站建设时应结合干道设置立体过街通道,推荐形式见附图2。
4.1 人行横道
4.1.1 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4m,右转机动车流量较大时应后退3~4m,见附图1中c部分。
4.1.2 人行横道长度达30m或双向机动车进、出口道达8车道时,应设路中行人安全岛。
4.2 行人安全岛
4.2.1 路中行人安全岛宽度不宜小于2m,面积不宜小于14m2,改建、整治时宽度不宜小于1.5m,面积不宜小于10m2;在有中央分隔带时宜采用栏杆诱导式,无分隔带时宜采用斜开式,见附图3、4。
4.2.2 交叉口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应设置导流行人安全岛,面积不宜小于7m2,见附图1中b2所示。
4.3 街角空间
4.3.1 街角驻足面积不宜小于25m2,人流密集区域应大于40m2,见附图1中c所示。
4.3.2 交叉口机动车右转设计车速不宜超过20km/h,超过20km/h时应后移人行横道。
5.1 人行横道
5.1.1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在前后75~100m应设置车辆限速、警示及行人指路标志。
5.1.2 人行横道长度达25m或双向机动车道达6车道时,应在路中设置行人安全岛。
5.2 行人安全岛
5.2.1路中行人安全岛宽度不宜小于2m,面积不宜小于12m2,改建、整治时宽度不宜小于1m,面积不宜小于8m2;在有中央分隔带时宜采用栏杆诱导式,无分隔带时宜采用斜开式,见附图5、6。
6 干道平面过街信号设施设计
6.0.1 路段人行横道宜设置行人过街信号灯。
6.0.2 应避免干道左转车辆与行人过街同时放行,右转车与行人过街同时放行时应增设车辆让行标志,有条件时宜设置右转车专用相位。
6.0.3行人过街红灯时间不得大于140s,绿灯时间不宜小于30s,详见附表2、3。
附录
附表1 中心城干道过街设施最大间距(m)
用地类型
道路类型居住、社会服务
设施用地
商业、办公对外交通绿地工业
仓储A类B类A类B类A类B类A类B类
快速路300 500 350 500 400 500 500 600 700
主干路Ⅰ级200 300 200 350 300 350 350 400 600 Ⅱ级250 350 250 350 350 400 400 500 600
次干路150 200 150 250 250 300 300 400
500
注:A类:中心区、市级副中心、地区中心;B类:中心城其它区域
附表2 中心城干道过街最长红灯时间(s)道路等级一次过街二次过街
主干路
Ⅰ级110 120
Ⅱ级120 140 次干路90 110
附表3 中心城干道过街最短绿灯时间(s)
双向车道数
一次过街二次过街(半幅)
有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有非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
4~6车道30~40 25~35 25~35 20~30 8~10车道40~50 35~45 30~40 25~35 12~14车道55~65 50~60 45~55 40~50
附图1 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示意
①路中平行式轨道站过街②路中侧平式轨道站过街③路中侧垂式轨道站过街
④路中垂直式轨道站过街⑤街角侧平式轨道站过街⑥街角斜交式轨道站过街
⑦交叉口偏移式轨道站过街⑧交叉口方环式轨道站过街⑨交叉口圆环式轨道站过街
附图2 结合轨道站厅与出入口通道的干道过街形式
X1≥2m,X2≥3m;Y≥3m,S≥14m2 (改建时Y≥1.5m,S≥10m2);D=50m
附图3 交叉口栏杆诱导式步行岛参考型式
X1≥1m,X2≥2m;Y≥2m,S≥14m2 (改建时Y≥1.5m,S≥10m2);L=15m;D=50m 附图4 交叉口平面斜开式步行岛参考型式
X≥3m; Y≥2m,S≥12m2 (改建时Y≥1m,S≥8m2); D=75~100m
附图5 路段栏杆诱导式步行岛参考型式
X≥2m; Y≥2m,S≥12m2 (改建时Y≥1m,S≥8m2);L=15~20m; D=75~100m 附图6 路段平面斜开式步行岛参考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