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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果局: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4号)和《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管理,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4号)和《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规定,结合我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种植业的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以下简称便捷式复查换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需复查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申请人应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第四条通过便捷式复查换证方式申报换证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获得《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的内检员;(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应在有效期内;(三)在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各项监督抽检和例行监测项目均合格;(四)在证书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定,从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五)在证书有效期内,产地环境良好,且没有新增污染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桂农厅发〔2023〕86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目标任务,提前做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前期摸底调研和征求市县需求基础上,经综合考虑近两年市县工作力度和成效表现,现预下达我区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重点补齐灌溉排水、地力提升等短板,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2024年,我区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0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5.15万亩。
二、明确投入标准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新建亩均投入2200元〔其中400元为2023—2024年累计提标部分,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农〔2022〕91号)要求,由自治区本级、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改造提升亩均投入1300元,统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的自治区财政投入亩均增加300元。
各地要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注重用好多元化融资手段,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提高投入标准和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度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桂财农[2014]120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发布日期】2014.06.30【实施日期】2014.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度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财农〔2014〕120号)各市、县财政局、农业局,自治区农垦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3〕70号)及相关规划的精神,为了支持我区甘蔗良繁基地建设,推动甘蔗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应用,经研究,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厅制定了《2014和2015年度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自主选择申报年度。
本指南一并明确2014年度和2015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各申报主体可根据实际选择申报2014年度项目或2015年度项目,并相应编制2014年或2015年项目申报文本。
二、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文本材料请按以下时间要求由项目申报所在县(市)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报送财政厅(农业处)、农业厅(糖料处)各2份(城区的项目申报文本材料由所辖市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报送),同时将电子文档发电子邮箱:gxcztnyc@和gxnyttlc@。
联系人:财政厅(农业处)欧阳昌永,联系电话:0771-*******;农业厅(糖料处)钟寰,联系电话:0771- 2182616。
(一)申报2014年度实施建设的,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二)申报2015年实施建设的,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正在办理甘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可先行申报,生产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可于2015年3月30日前另行报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桂政办发[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农业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职责。
(三)强化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职能。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具体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
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桂农厅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广西农垦集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部署,持续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农业产业园(自治区级)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0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计财〔2022〕2号)有关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评审并公示,批准灵山县等8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建设举措,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协调、资源整合、规划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管运分离模式,成立投资开发运营机构,开展产业园市场化运营。
二、把握建园宗旨,发挥示范作用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按照《广西现代农业产业园(自治区级)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有关要求和竞争答辩专家评审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产业园创建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思路目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及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整顿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经过2年的整治,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简称“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95%以上“三品”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90%以上的“三品”用标单位规范用标;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中期考评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中期考评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桂农厅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中期考评结果的通知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科院关于开展第一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中期考评工作的通知》(编号:GNT20230068)要求,2023年11月中旬至2024年1月上旬,我厅和自治区农科院联合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核查和汇报评议的方式对第一批33个试验站进行了中期考评。
现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考评优秀的试验站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我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区建设贡献科技力量。
希望考评合格的试验站积极向优秀试验站学习,争取以更好的成绩服务“三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试验站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费保障、科研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推动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工作再上新高度。
附件:第一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中期考评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4年3月21日附件第一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中期考评结果一、优秀等次(10个)广西灵山荔枝试验站、广西特色作物试验总站、广西资源高海拔特色试验站、广西田东芒果试验站、广西合浦木薯试验站、广西八步马蹄试验站、广西灌阳梨李试验站、广西恭城柿试验站、广西茶叶试验站、广西荔浦芋试验站。
二、合格等次(23个)广西隆安香蕉试验站、广西上思香稻试验站、广西博白水稻试验站、广西容县沙田柚试验站、广西桂平特色作物试验站、广西藤县粉葛试验站、广西靖西高海拔特色作物试验站、广西罗城毛葡萄试验站、广西天峨珍珠李试验站、广西凤山核桃试验站、广西东兰墨米试验站、广西乐业猕猴桃试验站、广西昭平茶叶试验站、广西忻城金银花试验站、广西融安金桔试验站、广西兴宾甘蔗试验站、广西永福罗汉果试验站、广西兴安葡萄试验站、广西灵川桃试验站、广西平乐慈姑试验站、广西临桂晚熟柑橘试验站、广西全州食用菌试验站、广西阳朔金桔生态栽培试验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8.05.08
•【字号】桂农业发〔2018〕76号
•【施行日期】2018.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品牌
目录制度(试行)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8〕7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业品牌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大广西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树立广西农业整体品牌形象,打造一批叫得响的“桂”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高广西农业品牌的认知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优势,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5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桂农业办发[2011]114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发布日期】2011.09.20【实施日期】2011.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1〕114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农质安发〔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实施方案为实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农质安发〔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无公害农产品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紧紧围绕无公害农产品“保障消费安全、满足公众需求”的发展任务,以强化质量安全为主线,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保障质量安全为目的,在坚持现有认证制度条件下,创新工作机制,将申请人最近3年计划种植所有产品的认证由过去的需要多次申报调整为一次申报的整体认证方式,实现从保障单一产品安全向控制基地生产过程安全的方式转变,从产品合格性评定向生产主体综合性评价的方式转变,改进标志的使用方式,强化标志的质量证明和质量追溯的功能,发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条件(一)主体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主要经济作物抗旱技术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主要经济作物抗旱技术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主要经济作物抗旱技术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科学抗旱和具体指导,加快推进抗旱保春耕生产,确保重旱区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中旱区尽可能地少损失、轻旱区多增产多增收,根据《广西当前农业抗旱保春耕分类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作物受灾的实际,我厅研究提出了《广西主要经济作物当前抗旱技术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请市农业局速将本通知传真至所辖县(市、区)农业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广西主要经济作物当前抗旱技术措施一、糖料蔗(一)重旱区突出“抢”字,即抢收:抓紧抢收未进厂的原料蔗,确保在4月上旬前全部砍运进厂,尽可能减少损失多产食糖;抢留:因干旱严重目前无法整地种蔗的蔗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蔗种保留下来,确保春植蔗种植有足够的种苗;抢种:采取深耕深松、滴灌、抽水、淋水等有效措施抢种春植蔗,确因干旱严重无法整地的蔗区,必须推广集中育苗加盖地膜的办法,力争在4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春植蔗种植任务。
(二)中旱区突出“管”字,抓住当前部分蔗区降小雨以及4月上旬可能降雨的有利时机,及时抢管宿根蔗和新植蔗,重点是破垄松蔸、查苗补苗、增施苗肥、防治病虫鼠害草等。
(三)轻旱区突出“扩”字,对受旱较轻的糖料蔗优势产区,充分利用2010年蔗农积极性较高的有利时机,适当扩大糖料蔗种植面积,为全年增产增糖奠定基础。
各地要结合今年农业部启动糖料高产创建活动、甘蔗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以及国家糖料基地项目的实施,切实抓好糖料蔗增产增糖增效技术普及推广,重点是“双高”良种(含新台糖22号健康种苗)推广、大马力机械化深耕深松、“三湿”(种苗湿、肥料湿、植沟湿)下种、地膜或蔗叶覆盖、间套种、智能化施肥、酒精发酵液喷淋、节水灌溉、机械化收获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厅做好农产品产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厅做好农产品产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5.08•【字号】桂农业办电[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厅做好农产品产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电〔2011〕52号)各市农业局(农委)、水果局(办),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农产品销售工作,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经研究,现将《自治区农业厅做好农产品产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各单位充分认识当前全国、全区农产品销售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方案分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产销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自治区农业厅做好农产品产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农产品产销工作,着力解决我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力保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产品有效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农民增收”目标,坚持执政为民、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产品销售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当前全国各地显现的农产品滞销问题,充分重视我区农产品上市时间推迟引发的销售问题,把抓好我区农产品销售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在做好农产品产供信息监测预测的基础上,争分夺秒,超前谋划,加强供应信息服务、生产与结构调整指导,主动配合商务等部门,推进产销对接,采取设立销区直销点、销售专区等办法方便群众消费,主动出击,千方百计拓宽区内外销售,竭尽全力解决我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努力稳定农产品收购价格,力保农民增产增收,维护农业生产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桂农业发[2013]44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7.31【实施日期】2013.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3〕44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有关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广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7月31日2013年广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3年我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51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农作物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推广步伐,稳定粮油种植面积,提高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
2013年,我区对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等农作物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
主导品种的筛选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
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
主导品种确定后,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严禁各地擅自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农情调度24小时值班制度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农情调度24小时值班
制度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农业办电[2011]58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农情调度24小时值班制度的紧急通知
(桂农业办电〔2011〕5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据分析和预测,2011年汛期我区的洪水来得早、来得大,局部地方发生严重洪涝、中小流域发生洪涝灾害和较大流域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很大,台风灾害的影响更不可低估。
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有可能出现干旱和洪涝交替发生的情况。
为了切实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报,及时组织抗灾救灾,将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经研究,决定从5月13日起,启动农情调度汛期值班,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
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
各级农情信息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牢固树立
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要认真按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部门联系,切实做好灾害信息的预警预报和农业受灾情况以及抗灾救灾信息的采集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食用菌产销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食用菌产销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桂农业办发[2009]4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9.01.12
【实施日期】2009.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食用菌产销工作的通知
(桂农业办发[2009]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防止我区食用菌特别是蘑菇价格大起大落,确保全区食用菌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全力化解食用菌产销风险。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食用菌技术指导和服务,依靠科技不断增强食用菌产业抗风险的能力。
一要调优结构,加快实现周年生产。
大力发展木耳、秀珍菇、金福菇、姬菇等中高温菇品种生产,结合原料本地化,合理安排周年生产计划,保持常年供应,化解品种过于单一的风险。
二要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各地农业技术推广、科研部门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下乡进村,
指导菇农掌握食用菌无公害栽培、科学防治病虫害等技术,促进食用菌产品实现优质高产高效。
三要强化简易加工技术培训,使菇农掌握蘑菇盐渍等简易粗加工技术,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发展小杂粮产业的意见-桂农业发〔2016〕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发展小杂粮产业的意见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发展小杂粮产业的意见桂农业发〔2016〕55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小杂粮作为主粮作物的重要补充,在优化粮食结构及促进人民健康饮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区小杂粮种植有传统、有特色、有优势。
因地制宜的推进小杂粮产业适度发展,有利于推动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满足市场对粮食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发挥我区比较优势促进稳粮增收,实现粮食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推进部分地方脱贫致富。
为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做优、做强我区小杂粮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发展新理念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能力和满足人们对食物多样性、营养性和安全性的需求为目标,以我区小杂粮品牌建设为核心,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龙头带动,科技支撑,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加快推进特色小杂粮优势产业带建设,建立健全小杂粮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打造现代我区杂粮特色产业,使其成为我区稳粮增收的新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小杂粮是小宗粮豆作物的俗称,泛指生育期短、种植面积少、种植地区和种植方法特殊,有特种用途的多种粮豆,其特点是小、少、特、杂,除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五大作物外的粮豆作物均属小杂粮。
我区小杂粮种类较多,主要有高梁、粟、荞麦、薏米、绿豆、蚕豆、红小豆、饭豆、豌豆、四棱豆、木豆等。
2011年以来,我区小杂粮种植面积和总产呈缓慢上升态势,种植面积年均增长1.5%左右,2016年种植面积约为180万亩左右。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全区农业系统三万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强基惠农春季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全区农业系统三万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强基惠农春季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全区农业系统三万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强基惠农春季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十万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强基惠农春季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34号)精神,现将《全区农业系统三万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强基惠农春季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加快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全区农业系统三万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强基惠农春季大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全区十万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强基惠农春季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农业部门职能及全区农业生产实际,为组织开展好全区农业系统的大行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大行动“强基兴水利、林改优生态、惠农保民生、产业促发展”主题,以推动春耕生产为重点,开拓创新,扎实有力,层层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宣讲强农惠农政策,切实抓好抗旱保春耕、冬种作物管理、农产品促销、春季大培训、农民工就业创业指导等重大服务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和“三农”各项工作起好步、开好局,推动各项农业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保障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区农业系统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组织三万工作队员,以“夯实四个基础,推动四个突破,确保五个100%”为主要目标任务,全力开展本次春季大行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3.12•【字号】桂农厅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南方地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农〔2022〕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现将《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3月12日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具体部署,为加快推进全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稳定发展双季稻,统筹水稻与油菜、马铃薯、蔬菜等周年轮作生产,推进多熟制种植模式创新和应用,促进粮食、油料产能提升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南方地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农〔2022〕2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南方水稻机械化种植推进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2〕2号)要求,重点围绕双季稻生产,牢牢抓住集中育秧这个关键,以提升全区水稻种植机械化作业水平为主线,着力突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薄弱环节瓶颈问题,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面扫尾”的实施节奏,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农民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进“水稻+油菜”“水稻+蔬菜”“水稻+马铃薯”等生产模式效能提升,稳定全区粮油菜和双季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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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2011年农业支出备选项目申报指南一、2011年农业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为目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调优支出结构,优先安排涉及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农业事业项目,适当安排农业示范性项目,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培植和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产高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紧密结合当前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和实现农民增收的中心任务,择优安排能够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竞争力的项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区域布局,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产品供求平衡和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坚持体现公共财政的原则。
认真执行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和市、县投资事权的划分,自治区投资主要用于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适当安排带有发展方向的示范性引导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一般性生产开发项目。
三是坚持集中财力保重点的原则。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资金保重点项目以及重点项目中的重点环节,避免项目“多而散”、“小而全”,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
四是坚持项目安排与发展规划相统一的原则。
按照“十二五”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以及扎实推进“三个千万亩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339”工程等发展规划的要求,继续向优势农产品重点区域和特色优势、新兴产业倾斜。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项目申报和确定,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二、2011年农业项目安排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根据上述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2011年农业项目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是:围绕自治区实施农业产业发展“339”工程,重点扶持蔗糖、粮食、水果、蔬菜、中药材、非粮生物质能源、桑蚕、农业生态旅游等8个产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信息、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
(一)千亿元产业培育1、糖料蔗良种繁育和高产示范片建设申报条件:(1)列入全国糖料蔗生产优势区域的县(市、区),2010年辖区或县(市、区)糖料蔗总产在50万吨以上。
(2)有较为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含租赁)且面积在200亩以上。
(3)项目单位领导重视,并具有一定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
有实施糖料基地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经验的单位优先。
承担农业部糖料高产创建项目(市、区)要求结合该项目一并实施。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或糖料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甘蔗良种补助(含健康种苗),节水灌溉、生物防治等。
高产高糖高效栽培技术推广培训不超过3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计划建设25-30个良种繁育和高产示范片,每个投资20万元。
(二)五百亿元产业培育1、千万亩超级稻推广项目申报条件:(1)在水稻种植优势区域内,2009--2010年水稻播种面积、单产、总产以及年增长情况综合排名在全区前列。
(2)2010年超级稻种植面积超过5万亩或占水稻种植面积的20%以上,比2009年增幅较大。
(3)2010年能够按规定完成相关实施工作并且2011年当地政府重视、有相应投入保障、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优先。
由县级农业部门具体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种子补贴。
申报数量及规模:计划建设60个万亩超级稻推广示范片,每片20万元;安排超级稻推广补助经费3800万元,由各市农业局统一汇总申报,每亩补贴标准按总金额/实际申报量确定。
2、千万亩农作物间套种技术模式示范申报条件:被确定为间套种各种模式的重点市、县区域内,当地农民有间套种的基础,栽培技术水平较高,种植效益较好。
重点推广示范甘蔗、木薯、果树、玉米及其它作物间套种豆类、瓜菜等矮杆高效作物技术。
每个县的作物间套种面积在2万亩以上,建立集中连片示范片500亩以上1-2个。
2009年间套种先进单位优先安排。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项目点间套种作物良种补助,农田基本建设补助,节水灌溉设施建设补助,产品推介宣传与技术培训不能超过3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计划建设50-60个示范县,每个示范县投资10万元。
3、千万亩秋冬种农业开发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建立与扶持秋冬种蔬菜、红薯、马铃薯、外销甜瓜以及粮油作物产业化生产基地。
县级区域秋冬种主导品种年栽培面积万亩以上,秋冬种主导品种单项产值千万元以上,有较为稳定的目标市场。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秋冬种作物良种补助、农田基本建设补助,棚膜架等简易设施补助,现代节水灌溉设施建设补助,技术培训不能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计划建设45—50个千万亩秋冬种农业开发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投资10万元。
4、再生稻项目申报条件:属于水稻主产区且有种植再生稻积极性的县(市、区)。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开展再生稻栽培的试验和示范样板建设,再生能力强的超级稻种子补助,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等。
申报数量及规模:计划建设10个核心示范区,每个示范区补助10万元。
5、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经费申报条件:承担有中央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市、县。
资金使用方向:政策宣传、培训、组织补贴面积申报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等补贴。
申报数量及规模:全区计划安排500万元,由各市农业局统一汇总申报,按良种补贴面积所辖乡(镇)数量申报。
6、“三免”技术应用与推广申报条件:每个县(市、区)免耕技术推广示范片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2-3个,每个乡镇免耕技术推广示范片集中连片100亩以上2-3个,当地农民有接受免耕技术的积极性,能自筹解决配套示范基地建设经费。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田间工程建设、种子或生产资料补助,技术培训不能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资金规模:计划建设45个免耕样板示范点,其中:水稻免耕20个,马铃薯免耕15个,玉米免耕10个,每个示范点投资10万元。
7、“三避”技术应用示范申报条件:有成熟的“三避”应用技术模式,并且在县级区域内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主要应用品种为水果、瓜菜、茶叶等作物,区域内有较大型产业化生产基地县(市、区)优先安排。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1)项目区良种补贴。
(2)基地农田基本补助。
(3)基地“三避”技术设施材料补贴。
(4)产品推介宣传与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不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计划建设28-30个“三避”技术集成创新模式核心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投资10万元。
8、果树无病健康苗木繁育基地建设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果树育苗技术力量,所在地必须处在《广西种植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划定的优势区域范围内,具备果树无病苗繁育基础条件。
对近几年建成的苗木基地择优扶持。
2010年已经获得同类项目市、县不得重复安排。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水果)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1)基础设施(筛网、水泥柱、钢丝、道路、滴灌带、管道等)。
(2)苗木培养基质(泥炭土、甘蔗渣、木糠、泥沙、草炭等)。
(3)实验室(PCR仪、指示植物、药剂、超净工作台、实验台等)。
(4)农具(喷药机、枝剪、手锯、斗车等)。
(5)肥料、农药。
申报数量及规模:计划建设15个果树无病健康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每个基地投资20万元。
9、果蔬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及产地预冷贮藏保鲜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有采后商品化处理或预冷贮藏保鲜技术力量,积极性高,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所在地必须处在《广西种植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势区域范围内,实施点果园或其他农作物面积不低于500亩,必须依托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组织实施。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水果)部门实施。
资金使用方向:采后商品化处理生产线购置,农产品产地预冷贮藏推广应用示范点预冷贮藏保鲜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购置,技术宣传培训不能超过3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计划建设25个基地,其中水果类15个、蔬菜(包括食用菌)类10个,每个投资15万元。
10、葡萄一年两收技术示范与推广申报条件:示范点的气候条件适合发展一年两熟葡萄,排灌方便,交通便利,便于参观培训,示范带动能力强,示范面积不少于100亩。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备较强葡萄生产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推广能力的市、县级农业(水果)部门。
资金使用方向:示范基地棚架、道路建设;灌溉施肥系统建设;苗木、套袋、催牙剂、肥料、农药补助,技术推广培训不得超过3万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计划建设15个基地,每个投资15万元。
11、柑桔苗木补贴申报条件:所在地必须处在《广西种植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势区域范围内,申报县要具有县农业部门建设的柑桔无病苗繁育基地才能申报。
单个农户种植柑桔10亩以上,并与县农业部门建设的柑桔无病苗繁育基地签订购苗合同,方可申请苗木补贴。
补贴款按实际购买无病苗数量计算下拨。
各县申报时必须附上购苗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号码、种植面积、种植品种、种植株数及购苗合同,并由购苗农户所在地村委会盖章确认。
项目由县级农业(水果)部门汇总申报。
资金使用方向:脱毒柑桔苗木补贴,每株0.5元。
申报数量及规模:本项目计划安排100万元,按申报先后补贴完为止。
但每个县申报的补贴款,最多不能超过20万元。
县级农业部门收集农户一卡通有关资料,农户按合同到县农业部门建设的柑桔无病苗繁育基地购苗后,由县农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自治区农业厅核实后,补贴资金由农业厅转到县(市、区)农业部门,再存入购苗农户一卡通。
12、食用菌生产示范建设申报条件:当地政府及农民群众发展食用菌产业积极性高,2009年食用菌产量指标在全区列前40位(珍稀品种可不受此限)。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生产设备购置补助,栽培菇房(场地)建设和菌种补助,培训宣传费用不超过2万元。
申报数量及资金规模:计划建设15个基地,每个基地投资20万元。
13、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核心基地建设申报条件:具有相对固定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基地,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排灌条件良好,土壤肥力中等以上。
有专人负责基地管理和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并且要有2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示范展示核心基地工作。
项目由市、县级农业部门承担。
资金使用方向:(1)新品种引种费用。
(2)田间道路、田埂等农田基础设施修缮。
(3)示范展示作物种植肥料、农药补助。
(4)田间管理、人工等费用。
(5)“看禾选种”现场会议费用。
申报数量及规模:计划建设3-5个农作物新品种核心基地展示建设,其中水稻和玉米品种基地各1个,每个投资30万元;木薯基地1-3个,每个投资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