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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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正文:
---------------------------------------------------------------------------------------------------------------------------------------------------- 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33号)和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杭人政[2010]39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浙人社发[2010]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和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局属各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适用本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岗位类别及总量结构比例
1、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2、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局属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少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主要以专业
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为3:4.5:2.5,其中,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行业标准自行确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4、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暂不设置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

5、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管理权限经市人事局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特设岗位的设置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支持局属各事业单位通过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6、局属事业单位应综合本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主体岗位、岗位总量和总量结构比例。

确定的岗位总量和总量结构比例,应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主要依据。

三、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
1、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不同类别岗位的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

2、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我局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含五级A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含五级A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设置。

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

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合理设置。

局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领导),因工作需要退出领导岗位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但所聘人员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核定领导职数的50%以内。

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及结构比例控制
共分为13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

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如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可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但应优先保证主系列岗位的数量和等级。

4、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确定及结构比例控制
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一、二、三级岗位总体比例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

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四级岗位以下及普通工岗位暂不限制比例。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如经核准的技术工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技术工岗位。

5、特设岗位设置
根据局属事业单位的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急需聘用时,按照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由局属事业单位提出聘用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不设特设岗位。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包括: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应该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A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五级A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二年以上;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以上;六至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该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任职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任职专业技术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及其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由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及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根据岗位的职责、专业技术水平、任职年限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后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技术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技术工岗位,须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中,高级技师、技师须通过等级考评,高级工、中级工须通过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3、对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并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资格的工人,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四级技术工岗位。

4、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一2年。

5、获市级技术比赛前三名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年。

6、局属事业单位可在规定的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任职条件,报市人事局备案。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一)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查摸底。

摸清本单位机构编制、在册正式人员和主体岗位等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汇总表》。

附“06”工改名册(包括在职、退休人员清单)。

2、编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

3、《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实施岗位设置的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实施。

4、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填写《岗位设置认定表》。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5、开展岗位聘用。

关键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6、兑现工资。

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经同级人事部门认定核准,于次月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二)局属事业单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

具体按以下权限予以审核。

1、设置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按照规定程序核准。

2、四至六级职员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报市人事局备案。

3、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人选,经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由相关单位聘用。

4、四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人选,经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由相关单位聘用。

5、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相关单位聘用。

6、三类岗位之间的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一般应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

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要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对改革和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局党委专门成立了由副局长唐建明为组长的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杭农人[2010]310号);各局属事业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班子,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2、有序推进、规范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指导,提供优质服务;各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报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动接受驻局纪检部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突出重点,抓紧实施。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好这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管理不松、工作不受影响;要求各单位在2010年11月26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并报局人事处、纪检组备案;2010年12月5日前由局人事处完成审核工作,2010年12月10日前报市人事局核准。

在年底前完成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做好迎接抽查审核的准备。

相关表格填写请与局人事处联系。

4、加强引导,确保稳定。

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精神,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支持和配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设置过程中的内部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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