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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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消除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的危害,规范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在发生生态环境保护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发生生态环境保护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分级
2.1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生态环境保护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破坏,或对国
家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较重生态破坏,或对地区环
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一定人员伤亡、一定经济损失、一定生态破坏,或对局部环
境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轻微经济损失、轻微生态破坏,或对环境安
全造成轻微威胁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技术支持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等。
3.2 职责
(1)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对事故进行分级处理,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2)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事故信息,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3)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确保
现场安全。
(4)技术支持组:负责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和提出技术处理建议。
(5)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
(6)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7)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调配和供应。
四、应急处置程序
4.1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4.2 现场处置
(1)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和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确保现场安全。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少事故危害。
(3)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监测,评估事故危害程度。
4.3 应急救援
(1)组织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物资供应等工作。
(2)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4.4 后期处置
(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2)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和治理。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应急保障
5.1 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2 物资保障
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5.3 资金保障
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事故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附则
6.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预案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6.3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