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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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降低财产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部门及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财产安全管理职责,规范财产事故处理流程,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第二章责任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财产安全管理责任: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财产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产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财产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公司财产安全管理职责: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财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财产安全检查,监督各部门落实财产安全措施;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财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财产安全措施,定期开展财产安全检查;
(三)各岗位员工负责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公司财产,发现财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财产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财产安全检查: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财产安全检查,各部门配合;
(二)各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本部门财产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各岗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财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七条财产安全管理:
(一)对公司重要财产、设备设施实行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对贵重物品、现金、珍贵保密资料等,应使用有防护设备的柜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
(三)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登记手续;
(四)保安值勤人员对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必须严格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禁止放行,并立即通知管理部相关人员处理。

第八条事故处理:
(一)发生财产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二)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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