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0]135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0年6月30日银办发[2010]13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集中采购中心,反洗钱中心,研究生部,金融培训中心,郑州培训学院,钱币博物馆,金融研究所: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银行系统预算管理,适应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的要求,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财务预算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
预算管理制度是各级预算单位及会计财务部门依法合规理财、监督和接受监督、实施考核和问责的制度基础。

各级预算单位必须增强预算意识,转变预算资金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强化预算监督和约束,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预算单位应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协作的预算工作机制,可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对本单位及辖内机构年度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监督的组织领导。

二、统筹兼顾,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各级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先预算,后花钱”的理念,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预算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因素,不断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逐步建立预算编制、预算分配、预算执行与预算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各级预算单位要根据业务和工作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前期准备,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特别是人员经费预算,有关部门要参照相关政策依据合理测算,财务部门应结合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汇总。

项目支出预算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各项目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统筹规划、精心测算,做好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

对于跨年度的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安排预算,推动项目库的滚动管理。

三、增强预算透明度,突出预算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各级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面向基层”的分配原则,统筹考虑各级预算单位、各类人员的资金需要,特别是偏远地区和一线单位、部门的资金需要,满足各级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资金需求。

各级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分配审批制度,规范预算分配程序,并积极探索费用定额等分配方法,努力促进预算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财务预算指标。

各级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应在接到上级预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各级预算单位应继续提高预算分配的透明度,逐步推进预算公开。

条件成熟的预算单位可积极试点在本单位内部公开预算,以点带面,由内及外,逐步推进预算的全面公开、透明。

各级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应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按时向上级行反馈预算分配情况。

四、依法合规使用资金,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转变预算观念,坚持没有预算不得安排支出的原则,严肃预算执行纪律,强化预算约束。

费用支出各科目、账户不得突破上级行核定的指标。

严禁以各种名义预提、虚列费用指标,严格按照规定的核算范围和核算内容列支相关费用支出。

各级预算单位要积极倡导干部职工树立节约观念,培养节约习惯,坚决纠正不计成本、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认真清理和规范津补贴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庆典、评比表彰等活动,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等“三公”经费,有效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费用开支;要强化对项目预算执行的管理,加大对基建等重点项目的监控力度,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试点项目支出的效益评估,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和科学性。

各级预算单位要将预算资金管理与银行账户管理结合起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批、备案程序,做好年检工作,定期对银行账户的开设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规范银行账户资金列支程序,明确资金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与监督部门责任,防范资金风险。

各级预算单位要合理安排全年预算。

基本支出要按照均衡性原则支出,项目支出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既要防止超预算、超进度拨款,又要防止年底突击花钱。

五、加强各项收入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总行机关、外汇局和各级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加强对财务收入的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纳入账内统一核算管理。

预算制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相关规定,将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初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制。

各级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不得隐匿、截留财务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采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

六、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加强应急资金管理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年度预算核批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各级预算单位要规范预算调整的申报审批程序,确因特殊事项需要调整的,应根据总行统一安排及时编报预算调整文件。

预算调整经上级单位批复后,各单位应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各级预算单位应加强应急资金管理,合理测算预留应急资金规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管理办法》(银办发[2006]8号文印发)有关规定安排应急资金。

七、强化预算预测与分析,完善预算监督机制
各级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预测与分析,及时掌握预算动态,充分结合人民银行履职的业务特点,及时反映预算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岗位间的相互制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审批等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预算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所属单位预算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并将会计监督与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切实防范预算资金风险。

各级预算单位对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纠正,切实整改,防止屡查屡犯。

八、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的责任和考核机制
各级预算单位应积极创新预算管理手段,借助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责任制度。

各级预算单位可采取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管辖行和受管理行的责任,明确预算资金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责任,并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对预算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总行将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督促其认真整改。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总行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总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指导意见或实施细
则,报上级单位备案。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