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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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X年临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
意见
1、继续使用“平台”招生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台于6月1日向社会开放。
各县区的招生入学政策、招生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通过平台发布。
2、年龄政策未变,划片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X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拟在我市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划片入学。
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适龄儿童入学均需在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兰山区统一组织实施。
3、免去两个证明材料
非本区域户籍学龄儿童入学,不再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小学一年级招生不需要提供学前教育证书。
4、招生时间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县区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于5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上在7月30日前结束,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毕。
注意这些内容:
1、合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
3、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
4、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
5、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6、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当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
文件全文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
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文化体育
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做好201X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X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X〕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X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
〔201X〕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X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
通知》(鲁教基函〔201X〕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X年全市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
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
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按照公
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
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加强与
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媒体、网站、新闻发布会、公告栏、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学校招
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如招生工作政策、招生入学片区、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身份确认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