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须知
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按照“统一交易制度、统一平台建设、业务属地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立“规则统一、交易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与监管体系。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由出让人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或委托有资质机构具体承办。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活动。
第六条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浙江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组织实施。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暂不适用本规则。
网上交易活动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网上交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事服务指南
4
后 的 心休宁县分中心业务部
书
卖挂 资格确认书
第 二 0559-7530084
牌出 日
休宁县公共资
让国
出让
源交易监督管
有建 5 组织交易 设用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理局市场监督 文件
心休宁县分中心业务部 科
地使
规定 0559-7530084
时间
0559-7519315
用权
签订成交
6
规 成交确认书
即时 出让人和竞得人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竟买
1.办事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 2.办事依据:《招标拍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 定》 3、申请材料:竟买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管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 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竟实协议、竞买保 证金缴纳凭证、承诺书、商业合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办理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办结 5.办理时限:报名截止后的 2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无。 7.咨询电话: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业 务部 0559-7530084 8.监督电话: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 科 0559-7519315
确认书
定》
提 交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发布成交 7
系统提交成交信 当 天 心休宁县分中心业务部
系统
公示
息
操作
审核 0559-7530084
退还保证 8
金
中心出具退还保 证金通知单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休宁县分中心业务部 0559-7530084
9 合同备案
由出让人和竞得 人签订的纸质合 同事服务指南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场交易流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
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1.地块位置: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1组(东邻南永公路、南邻集体耕地、西邻集体耕地、北邻集体耕地)。
2.建设用地面积:1981㎡(约2.97亩)。
3.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得大于1。
海绵城市规划条件:地块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用地性质为B41加油加气站用地。
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1〕0002文件执行。
土地出让年限40年。
4.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
5.土地出让年限:40年。
6.土地出让起始价:342万元,每亩单价115万元。
竞买保证金342万元。
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
(二)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在20年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工告字[2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中,竞得编号为锡国土(工)20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位于,面积,用途为用地,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为受让宗地的定金(为土地出让总价款20%),超出定金数额部分,转为土地出让金。
请竞得人持本《成交确认书》于10个工作日内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所属分局)(地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贰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壹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长政办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1日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称网挂系统)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和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通过互联网利用网挂系统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报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网上报价结果或者网上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四条网上挂牌出让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国土资源交易机构或相关单位承办。
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统一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挂系统进行,网挂系统运维和交易服务保障工作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挂系统参加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模版
__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__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细则》,经__市人民政府批准,__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规划图编号为XDG-*-*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__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__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网上挂牌国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__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所有地块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一)地块位置:地块位于*****;(二)地块范围及规划指标: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中__市规划局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及要求、规划图;(三)出让面积:***平方米;(四)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地块内建、构筑物拆成自然平整)出让,地块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六)建设期限:***(七)交地时间:***。
(八)其他建设条件:***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价格:(一)竞买保证金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或等额外币;开户单位:__市国土资源***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二)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1、本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政府土地收益、征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元以上的万元整数。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持证准用”须知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持证准用”须知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持证准用”制度。
为保证“持证准用”和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郫县、双流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须按出让公告的要求,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之前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大邑县、金堂县、新津县、蒲江县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按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当年建设用地指标最低保护价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成都市范围内城镇改造整理出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非首次供应),竞得人不需持有建设用地指标,也不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二、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取得方式及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缴纳方式按出让公告的要求须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竞得人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购买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取得建设用地指标证书;须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竞得人向农交所缴纳。
三、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相关要求(一)时间要求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即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二)面积要求竞得人必须提交不少于出让公告要求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出让公告要求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三)提交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权利人及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主体独立竞买的竞得人:须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竞得人必须提交其自身或与其同属同一股东全资持股的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持有其股份的股东作为权利人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须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场交易规则-厦门网上房地产-厦门国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网上挂牌转让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行为,便捷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二级交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出让转让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省厦门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厦门市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是指符合要求的转让人和竞买人、出租人和竞租人(以下将转让人和竞买人、出租人和竞租人简称为有关交易方),在厦门市土地二级市场承办机构(简称挂牌人)的组织下,通过互联网上的厦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竞买、出租、竞租)的行为。
第三条在厦门市域内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挂牌人依据上位法所制定的具体交易细则、交易须知和签订的有关承诺书等。
第四条厦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由公众网站及管理软件等部分组成。
其服务内容包括:㈠受理交易各方人员的注册登记;对异常交易实施冻结;㈡受理转让人的转让申请和扫描上传的有关文件;审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申请;网上公告交易信息;受理竞买人的竞买申请和扫描上传的竞买保证金缴交凭证等文件。
在公告的转让报价期内,由竞买人报价。
在规定的成交期内,按照成交原则确定竞得人;㈢资讯查询、转让和竞买的审核、对转让人和竞买人、出租人和出租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解答等;㈣公示成交信息;㈤汇总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等信息。
第五条转让和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厦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完成或备案。
通过厦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完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建工程的,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新的受让人必须与国土房产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约定有关权利义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滨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博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5 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人为博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以上宗地按现状出让,宗地具体项目必须符合城建、发改、环保、安全等部门的要求。
四、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及已购买博兴县土地而未交清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除外),符合网上出让公告或竞买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挂牌交易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一)本次挂牌交易定于:2018年10月20日9时00分00秒至2018年10月31日11时05分00秒在滨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16时30 分00秒。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1至2天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竞买申请(一)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滨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网上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信息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数字证书,方能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详情请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查看《土地竞买人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年10月29日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土地勘测定界图及其他出让文件,提交竞买申请。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持证准用”须知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持证准用”须知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持证准用”制度。
为保证“持证准用”和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郫县、双流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须按出让公告的要求,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之前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大邑县、金堂县、新津县、蒲江县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按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当年建设用地指标最低保护价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成都市范围内城镇改造整理出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非首次供应),竞得人不需持有建设用地指标,也不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二、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取得方式及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缴纳方式按出让公告的要求须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竞得人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购买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取得建设用地指标证书;须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竞得人向农交所缴纳。
三、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相关要求(一)时间要求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即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二)面积要求竞得人必须提交不少于出让公告要求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出让公告要求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三)提交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权利人及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主体独立竞买的竞得人:须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竞得人必须提交其自身或与其同属同一股东全资持股的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持有其股份的股东作为权利人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须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宿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宿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交易公平,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宿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在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的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参加宿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或者拍卖出让的行为。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或其授权的相关单位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或者拍卖的出让人。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以及出让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交易。
第五条网上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建立健全网上交易管理制度,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编制网上交易系统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网上交易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网上交易实行竞买资格先审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网上交易主要包括以下流程:(一)出让人发布网上交易公告;(二)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通过竞买资格审核后,缴纳竞买保证金;(三)竞买人网上竞买报价;(四)网上竞价结束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通知书》。
第九条竞买人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出让文件。
第十条竞买人须向CA认证机构申请身份认证,办理CA 证书。
竞买人凭CA证书在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网上交易期限以出让公告发布的交易起止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网上交易系统的软硬件运行环境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
交易期内网上交易系统实行不间断运行。
网上交易操作指令以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时间为准。
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2011]网挂0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H-08、H-09、H-10、H-14、H-1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另设底价,按符合资质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一)土地使用权人及使用权类型(或地块权属来源及有关情况):该宗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政国土字第248号、第275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转用、征收,为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统征地。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是本次挂牌交易的申请方,由本次挂牌交易的申请方承担交地责任。
(二)宗地范围:本次出让宗地由五个测绘地块组成,其四至详见测绘成果的宗地图。
(三)宗地总面积为188588.59平方米(合282.88亩),规划路幅27846.28平方米(合41.77亩),出让面积160742.31平方米(合241.11亩)。
详见长沙市国土资源测绘院编号为20110701033-16、20110701033-3、20110701033-1、20110701033-15、20110701033-11的测绘成果。
(四)宗地现状: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范围内场地自然平整,已完成拆迁安置补偿。
(五)规划用途:商业、住宅。
连云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密级:公开宿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版)宿迁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市中智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六月目录1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运行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系统访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系统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源信息浏览..................................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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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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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2011]网挂0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H-08、H-09、H-10、H-14、H-1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另设底价,按符合资质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一)土地使用权人及使用权类型(或地块权属来源及有关情况):该宗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政国土字第248号、第275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转用、征收,为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统征地。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是本次挂牌交易的申请方,由本次挂牌交易的申请方承担交地责任。
(二)宗地范围:本次出让宗地由五个测绘地块组成,其四至详见测绘成果的宗地图。
(三)宗地总面积为188588.59平方米(合282.88亩),规划路幅27846.28平方米(合41.77亩),出让面积160742.31平方米(合241.11亩)。
详见长沙市国土资源测绘院编号为20110701033-16、20110701033-3、20110701033-1、20110701033-15、20110701033-11的测绘成果。
(四)宗地现状: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范围内场地自然平整,已完成拆迁安置补偿。
(五)规划用途:商业、住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模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XX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受XX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RN-2020-0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XX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委托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一)宗地位置:宗地位于天中山路与祥泰路交叉口东北处。
(二)宗地面积:宗地可出让面积27584.19平方米(折合41.3763亩)。
(宗地出让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土地用途:住宅(四)建筑规模:按规划要求,以审定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70年。
(六)规划容积率:1.6-2.3。
(七)建筑密度:≤30%。
(八)建筑限高:50米。
(九)绿地率:≥30%。
(十)该宗地配建车位(个/户)1。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6日17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6日17时。
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0年4月7日9时40分。
五、宗地的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六、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XX市地产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在XX县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行为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宗地竞买活动。
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按照“统一交易制度、统一平台建设、业务属地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立“规则统一、交易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与监管体系。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由出让人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或委托有资质机构具体承办。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活动。
第六条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浙江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组织实施。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暂不适用本规则。
网上交易活动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网上交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徐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80号国土资源局;邮政编码:221006;电话:0516—85803873;传真:0516-********;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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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以及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的意见》(潍发〔2016〕25号)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峡山分局、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网上挂牌出让。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根据潍坊市规划局峡山区分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须依据已审批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等列入限制竞买土地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潍发〔2016〕30号)文件要求,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失信主体,不得参与竞买土地。
五、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19年1月17日10时至2019年2月14日10时(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查看或打印挂牌出让文件。
具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须知;(3)宗地界址图;(4)宗地规划指标要求;(5)其他相关文件。
六、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
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时间1.交易时间2019-X1号地块的挂牌交易时间为:2019年2月6日10时至2019年2月16日10时。
2.保证金缴纳时间本次出让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均为2019年2月14日10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期间全天24小时。
八、宗地增价幅度2019-X1号地块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每亩壹万元(¥10000.00元)或壹万元的倍数。
九、本次挂牌不设挂牌底价。
十、挂牌出让程序(一) 出让人公布挂牌信息出让人公布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竞买人通过CA 数字证书登录系统,点击“企业会员系统”-通过数字证书认证方式“登录”系统-“土地交易”-“地块申购”-(对应的土地项目)“我要申购”,竞买人获得与土地项目相对应的系统随机生成的唯一保证金子账号。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必须打入子账号,打入母账号以及其他错打情况的均将不能参加竞买。
(2)交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人应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企业会员系统”登录系统-“土地交易”-“地块申购”,点击“保证金查询”,按规定填写内容并查询,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点击“资格确认书”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建议竞买人适当提前交纳保证金,以免因保证金银行之间划转需要一定时间到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及需要交纳保证金后需登录系统查询到账及打印资格确认书后竞买人才具有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保证金子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
(3)竞买成功者(即竞得人),其交纳的保证金抵顶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买不成功的,自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三)网上报价及竞价1、网上挂牌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挂牌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竞买人挂牌竞价期间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通过“企业会员系统”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土地交易”-“网员报价”-“(对应项目)点击进入竞价”,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视为有效报价,系统将实时记录并公布。
网上报价及竞价的基本规则为:(1)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网上交易最高报价的竞买人;(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加价幅度的整倍数;(3)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4)报价一经提交,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并自动生成报价记录。
(5)快速报价即默认为每次报价为1倍,省去“发送报价”的确认提示,第一时间报出价格3.延时竞价:报价截止时间前5分钟,网上交易系统转入延时竞价阶段,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竞价。
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建议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间5分钟期间尽早提前报价,以免因为您自身的电脑死机、浏览器崩溃、网络中断等原因无应急处理时间,导致报价不能成功,而没有竞得项目)。
十一、成交确认(一)签订成交确认书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成交确认通知书》,由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
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含挂牌结束日)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网上成交确认通知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峡山分局(峡山区城投大厦915房间)进行审核。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峡山分局对提交的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与竞买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块不成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提交虚假信息的竞买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1)申请文件不齐全的;(2)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等相关规定的;(3)提交虚假信息的;(4)规定日期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成交次日起60日内持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逾期不签订的,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峡山分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竞得人应确保从参加竞买到签订合同期间出资人和出资比例不发生变化,如竞得者与竞买申请时出资人和出资比例出现不一致,出让人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峡山分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出让结果公布出让人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十二、注意事项(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人必须按照该地块公告中网上交易办理程序,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激活后才能登录系统。
办理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竞买人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交易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因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露等,无法参加竞买活动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二)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本《须知》及出让宗地相关信息。
(三)网上竞买申请一经系统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系统自动保存网上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并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证明。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交确认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联合竞买的,只能委托一方参与网上竞买,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六)委托他人代签《成交确认书》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含定金),剩余出让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
(八)属于以下情形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退款流程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按规定程序和规则参与网上竞买,未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的;2、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管理机构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在网上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工作人员违反招拍挂出让土地规定,足以影响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网上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凡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2年内将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十一)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在竞得人全部付清成交价款后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付土地。
十三、应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并可能认定成交结果无效等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由此造成竞买人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一)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管理机构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二)因系统技术缺陷造成的意外情况;(三)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的;(四)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第(一)、(二)款规定情形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止网上交易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
在网上交易(含延时竞价时间)结束前不能恢复网上交易的,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推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招拍挂出让。
出现第(三)、(四)款规定情形的,由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并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
中止、恢复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以及变更交易方式时,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