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义阐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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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颁布时间:2010-02-12 15:42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1001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1001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贷款管理暂⾏办法颁布单位: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号: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颁布⽇期:2010-02-12执⾏⽇期:2010-02-1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受理与调查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五章⽀付管理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银⾏业⾦融机构个⼈贷款业务⾏为,加强个⼈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的银⾏业⾦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经营个⼈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贷款,是指贷款⼈向符合条件的⾃然⼈发放的⽤于个⼈消费、⽣产经营等⽤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应建⽴有效的个⼈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个⼈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贷款⽤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不得发放⽆指定⽤途的个⼈贷款。

贷款⼈应加强贷款资⾦⽀付管理,有效防范个⼈贷款业务风险。

第⼋条个⼈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应建⽴借款⼈合理的收⼊偿债⽐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收⼊、负债、⽀出、贷款⽤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和期限,控制借款⼈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

第⼗条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章受理与调查第⼗⼀条个⼈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为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然⼈;(⼆)贷款⽤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五)借款⼈信⽤状况良好,⽆重⼤不良信⽤记录;(六)贷款⼈要求的其他条件。

B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与实施(宋良荣)

B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与实施(宋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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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人贷款的常见品种与客户群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客户对象: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 满18周岁,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男性 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贷款额度: ★个人质押贷款 客户对象: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
(9)当你作出投资决策时,以下哪一个因素最 为不重要? A.保本(计9分) ; B.稳定增长(计7分) ; C.抗通货膨胀(计4分) ; D.短期获利(计2分) ; E.获取高回报(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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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人贷款决策的信息来源特征
汇总各项计分,确定你的风险偏好档次: 81分或以上:该客户风险偏好属于冒险型; 61分~80分:该客户风险偏好属于进取型; 41分~60分:该客户风险偏好属于稳健型; 21分~40分:该客户风险偏好属于保守型; 20分或以下:该客户风险偏好属于无风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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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人贷款决策的信息来源特征
(2)你的婚姻状况为 A.单身(计12分); B.已婚(计0分); C.离婚(计6分) (3)你有多少个孩子? A.没有(计17分); B.一个(计9分); C.二个(计4分); D.三个(计2分); E.四个或以上(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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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人贷款决策的信息来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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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人贷款决策的信息来源特征
(8)当你作出投资决策时,以下哪一个因素最 为重要? A.保本(计0分) ; B.稳定增长(计3分) ; C.抗通货膨胀(计7分) ; D.短期获利(计10分) ; E.获取高回报(计13分) 。
32
【解读】个人贷款决策的信息来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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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人贷款决策的信息来源特征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讲义官方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讲义官方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

目标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 年颁布实施。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 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 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
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贷款 担保、贷款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03 个人贷款业务基本规定
贷款对象及条件
辅助信贷决策
金融机构结合借款人征信报告和其他申请材料, 综合判断借款人的风险水平,作出是否批准贷款 的决策。
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信用评分和还 款能力等信息,确定其贷款额度和利率水平。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定义
指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异议,向 征信机构提出更正或删除的要求。
行政处罚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监管机构还将依法对银行进行行政处罚,包括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刑事责任
若银行的违规行为触犯刑法,还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可能被判处刑罚。
06 个人征信系统在个人贷款 管理中的应用
个人征信系统简介
个人征信系统定义
指依法设立的、专门用于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信用信息, 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价服务的系统。
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 效率和服务质量。
强化风险控制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 强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 置能力。
推进数字化转型
积极拥抱数字化、智能化趋势 ,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个人贷款
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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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个人 贷款的金额在几千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1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课本

1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课本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释义内容●现状问题●起草背景●立法目的●指导原则●重点内容●结构安排●工作要求当前信贷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规模扩张,尤其是银监会成立后,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我国银行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但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市场化的转型时期,信贷资金安全问题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这些信贷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银行贷款存在被挪用的情况●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一: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流程不够科学、细致,从贷款调查到贷后管理的整个贷款过程中缺乏环环相扣的有机的精细化的管理理念。

贷款流程中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环节最为薄弱,而贷后管理中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的持续监控意愿不强,监控能力和手段有限,往往不能在借款人出现不利于还款因素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贷款安全。

二:贷款存在被挪用的情况在目前个贷业务中,贷后监控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客户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进入股市等领域,引发因贷款挪用而造成的信贷风险。

贷款资金挪用会导致风险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等市场之间的跨市场传递更为隐蔽,加大了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给银行体系带来了危及安全的不良因素。

三: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由于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不佳,市场交易制度和交易行为约束不够规范,往往诱发虚假交易,个贷业务违规操作问题,特别是“假按揭”业务时有发生。

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贷款资金的安全,导致信贷资源配置失效,不仅危害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也严重扰乱了金融信用秩序,更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发挥。

起草背景●监管规制不到位——需进一步完善贷款业务相关法律体系●贷款管理不到位 ——倡导实施的实贷实付原则是国际商业银行通行的良好做法●资金监控不到位——借鉴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最佳做法,并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已有做法纳入法治化轨道背景一、监管规制不到位目前对贷款业务的监管法规,除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以外,贷款类监管规章比较缺乏,基本上以规范性文件为主。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个人提供了资金支持,满足了个人在购房、教育、创业等方面的需要。

然而,个人贷款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贷款乱象、高利息等,为了规范个人贷款市场,保护个人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一、背景与目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个人贷款市场,保护个人权益,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金融服务的健康发展。

该法案的目的是确保个人贷款市场的透明度与公平性,有效遏制高利贷,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个人贷款领域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

针对个人贷款的定义,暂行办法明确将其定义为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的、用于消费、生活、投资等用途的、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贷款。

三、贷款审查与风险评估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在向个人提供贷款前,必须进行详尽的审查和风险评估。

审查内容包括个人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负债情况等,以确保贷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风险评估则涉及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金融机构应根据个人特点和贷款用途,进行细致的评估和定价。

四、利率与费用管理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在制定贷款利率时,必须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利率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金融机构应向借款人公示贷款利率,并明确收费标准,确保借款人了解贷款成本及相关收费。

此外,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或收费标准,一切更改必须经过借款人同意。

五、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贷款信息进行合法、公正的披露。

金融机构应及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合同、还款计划等相关信息,确保借款人对贷款有充分的了解。

同时,金融机构应严格保护借款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六、违约处理与信用记录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违约处理机制。

一旦借款人逾期或违约,金融机构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催收,包括催款电话、上门催收等。

浅析《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浅析《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浅析《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浅析《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不会抬高个贷门槛《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

在贷款用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前(2009年)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

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各商业银行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个性化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

因此,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而且由于《办法》对个人贷款支付方式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个人贷款的安全使用,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一定程度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2.实贷实付监控用途《办法》对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就是“实贷实付”。

此举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同时可以防止“顶冒名”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情况的出现,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考虑到个人贷款中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复杂性,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会增加业务操作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减少了贷款挪用的风险,将确保信贷质量,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3.面谈制度防范风险国际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实践表明,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

因此,《办法》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

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年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12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1. 引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个人贷款业务,保护借款人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而制定的法规措施。

本文档旨在为贷款机构培训人员提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指南。

2.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概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由国家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法规文件,用于指导和监管个人贷款业务。

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业务开展条件、借款人资质要求、贷款审批流程、贷款利率和期限、贷款风险评估和管理、违约和逾期处理等方面。

3.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3.1 贷款业务开展条件个人贷款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经营管理。

3.2 借款人资质要求借款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身份认证和信用评估要求,包括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具备还款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等。

3.3 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机构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贷款审批流程,包括借款申请、资料审核、风险评估和审批决策等环节。

同时,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反欺诈管理,确保审批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规。

3.4 贷款利率和期限贷款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利率和借款人信用等级确定贷款利率,同时明确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合理安排贷款还款金额和期限。

3.5 贷款风险评估和管理贷款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评估、还款能力评估和贷款抵押物估值等。

同时,应当加强监测和控制贷款违约和逾期风险。

3.6 违约和逾期处理贷款机构应当制定贷款违约和逾期处置的相关规定,包括提醒通知、催收措施、法律救济等,以维护贷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合理使用贷后管理手段,降低风险。

4.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操作指南4.1 贷款申请流程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

贷款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4.2 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机构根据贷款申请材料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贷款审批决策。

中国银监会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颁布时间:2010-02-12 15:42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第一篇:《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编辑本段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1、《个贷办法》的主要内容《个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

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2、《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的要求《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3、《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的规定《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一方面,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4、《个贷办法》在支付管理方面的要求这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

《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1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

1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培训讲义释义内容●现状问题●起草背景●立法目的●指导原则●重点内容●结构安排●工作要求当前信贷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规模扩张,尤其是银监会成立后,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我国银行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但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市场化的转型时期,信贷资金安全问题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这些信贷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银行贷款存在被挪用的情况●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一: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流程不够科学、细致,从贷款调查到贷后管理的整个贷款过程中缺乏环环相扣的有机的精细化的管理理念。

贷款流程中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环节最为薄弱,而贷后管理中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的持续监控意愿不强,监控能力和手段有限,往往不能在借款人出现不利于还款因素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贷款安全。

二:贷款存在被挪用的情况在目前个贷业务中,贷后监控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客户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进入股市等领域,引发因贷款挪用而造成的信贷风险。

贷款资金挪用会导致风险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等市场之间的跨市场传递更为隐蔽,加大了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给银行体系带来了危及安全的不良因素。

三: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由于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不佳,市场交易制度和交易行为约束不够规范,往往诱发虚假交易,个贷业务违规操作问题,特别是“假按揭”业务时有发生。

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贷款资金的安全,导致信贷资源配置失效,不仅危害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也严重扰乱了金融信用秩序,更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发挥。

起草背景●监管规制不到位——需进一步完善贷款业务相关法律体系●贷款管理不到位——倡导实施的实贷实付原则是国际商业银行通行的良好做法●资金监控不到位——借鉴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最佳做法,并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已有做法纳入法治化轨道背景一、监管规制不到位目前对贷款业务的监管法规,除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以外,贷款类监管规章比较缺乏,基本上以规范性文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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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贷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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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
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三、贷款通则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 ;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具有合法身份证 件或境内有效居
住证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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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自 然 人
信用良好,有稳 定的收入或资产 ,具备按期还本
付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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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关另有规 定的除外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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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 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 录;
•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办法一个指引”解析

“二个办法一个指引”解析

“二个办法一个指引”解析第一篇:“二个办法一个指引”解析“二个办法一个指引”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1、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2、《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

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办法》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

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

《办法》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第三,《办法》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

第四,《办法》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贷款管理暂⾏办法颁布单位: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号: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颁布⽇期:2010-02-12执⾏⽇期:2010-02-12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受理与调查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四章协议与发放第五章⽀付管理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银⾏业⾦融机构个⼈贷款业务⾏为,加强个⼈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的银⾏业⾦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经营个⼈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贷款,是指贷款⼈向符合条件的⾃然⼈发放的⽤于个⼈消费、⽣产经营等⽤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应建⽴有效的个⼈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个⼈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贷款⽤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不得发放⽆指定⽤途的个⼈贷款。

贷款⼈应加强贷款资⾦⽀付管理,有效防范个⼈贷款业务风险。

第⼋条个⼈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应建⽴借款⼈合理的收⼊偿债⽐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收⼊、负债、⽀出、贷款⽤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和期限,控制借款⼈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

第⼗条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章受理与调查第⼗⼀条个⼈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为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然⼈;(⼆)贷款⽤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五)借款⼈信⽤状况良好,⽆重⼤不良信⽤记录;(六)贷款⼈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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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贷款业务的其他当事人
2013-8-6 10
贷款主体
具体包括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 社、农村作用合作社等吸 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 及政策性银行 信托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法律依据
1
银行业金 融机构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 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贷款业务,信托财 产可采取贷款方式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2013-8-6
15
五、《办法》的要点解读
抵 押 担 保 质 押
土地使用权/ 社会公益设施/ 房屋/部分土地使用权/ 有争议的财产/查封、 机器、交通运输 扣押、监管的财产 工具等
抵押物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质物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 存款单,仓单,提单/ 股份,股票/商标, 专利,著作权
2013-8-6
6
内容提要
一、《办法》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三、《办法》的规范内容
四、《办法》的调整对象
五、《办法》的要点解读
2013-8-6 7 7
三、《办法》的规范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 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 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
3
其他个人贷款
2013-8-6
12
(三)贷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 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办法》第七条)
2013-8-6
13
内容提要
一、《办法》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三、《办法》的规范内容
四、《办法》的调整对象
五、《办法》的要点解读
2013-8-6 14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保 证
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 能力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公民
国家/公益事业单位/ 法人分支机构 、职能部门/ 地方人大、政府/
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
2013-8-6
16
五、《办法》的要点解读
——贷款发放和支付
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
(不含生 产经营类)
贷款人受托支付 (《办法》第三 十条)
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 科学发展。 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3-8-6
3
三大精髓、七大原则、九大环节
三大精髓 全流程管理 协议承诺 受托支付 七大原则 全流程管理 诚信申贷 协议承诺 实贷实付 贷放分控 贷后管理 罚则约束 九大环节 受理 调查 风评 审批 签约 发放 支付 后管 处置
四、《办法》的调整对象
五、《办法》的要点解读
2013-8-6 9 9
四、《办法》的调整对象
(一)当事人 ——贷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办法》第二条)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的境外自然人(《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例外情形
《办法》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 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 现金结算方式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第三十三条:贷款资金用于生 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 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 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 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要义阐析
贷款管理办法起草小组
二O一O年三月十三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2013-8-6
1
内容提要
一、《办法》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三、《办法》的规范内容
四、《办法》的调整对象
五、《办法》的要点解读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十一)符合规定的境外机 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 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 权登记手续。
2013-8-6
18
谢谢大家!
2013-8-6
19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的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办法》第三条) 参照执行、暂不执行、不适用《办法》的情形:(《办法》第 四十三条) 《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办法》第八条等)
2013-8-6
8
内容提要
一、《办法》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三、《办法》的规范内容
2
非银行金 融机构
汽车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 贷款公司
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 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
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一般用途个人消费 贷款 办理各项贷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3
非金融机 构
小额贷款公司
2013-8-6
11
(二)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资金 (《办法》第三条)
个人贷款种类 (办法第三条) 个人消费贷款 具体用途 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 医疗/旅游/婚庆等 创业/助业/购置小型设 备/投资经营等 教育/就业等 贷款品种 房贷(商贷、公积金、 组合贷款)等 商用房贷款/设备贷款/流 动资金贷款等 出国留学贷款/下岗失业 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1
2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五、《办法》的要点解读
全流程管理
贷 后 管 理 受理贷款申请 支付管理 贷款调查与审批 贷款发放 签 订 协 议
(一)全流程管理 ——个贷申请:条件(《办法》第十一条) ——贷款受理、调查与审批:贷款调查部分事项外包( 《办法》第十六条) ——签订协议:面谈(《办法》第十七条)、面签(《办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格式与内容( 《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办理贷款担保:抵押、质押和保证( 《办法》第二十六条)
2013-8-6
4Leabharlann 内容提要一、《办法》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三、《办法》的规范内容
四、《办法》的调整对象
五、《办法》的要点解读
2013-8-6 5 5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07年7月开始组织起草《办法》。
2008年10月银监会第72次主席会议原则通过。 2009年认真考虑各部门和各机构所提建议进行修改,并于10月正 式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多次召集举办座谈会和研讨会,赴境内外进行实地调研,借鉴境 外个人贷款业务的先进管理经验,了解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借 款人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对办法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全 面梳理和逐条讨论,数易其稿,形成《办法》,于2010年2月12日 印发,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8-6 2 2
一、《办法》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
《办法》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 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 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 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7
个人贷款
(用于生 产经营)
2013-8-6
五、《办法》的要点解读
——贷后管理(《办法》第六章)
(二)风险管理与控制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办法》第六条) ——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办法》第九条) ——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办法》第三章) ——后续合作信用评价(《办法》第六章)
(三)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四)法律责任(《办法》第七章) (五)附则(《办法》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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