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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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
决算的决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3.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3年5月2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草案),同意财政厅厅长郑建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不断深化改革,严格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管理,对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要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督促落实。

省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就整改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省财政经济整体运行良好。

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
疫情给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要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坚持一手抓好“非典”防治这件大事,一手抓紧经济发展这个中心。

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要切实保证重点支出,确保防治“非典”的资金需要,确保城市、农村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农村税费等各项改革,努力促进科技、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省人民政府及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坚定不移地实现全年财政预算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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