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瑞瑞平灌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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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瑞瑞平灌区工作协
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3.10.24
•【字号】温政办〔2003〕146号
•【施行日期】2003.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瑞瑞平灌区工作协调会议
纪要的通知
温政办〔2003〕146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温瑞、瑞平灌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温瑞瑞平灌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
8月7日,冯志礼副市长主持召开温瑞、瑞平灌区工作协调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市财政局苏丹、陈孟慧,水利局徐岩华,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张海强,瑞平水系管理处胡理相,鹿城区政府蔡文云、区财政局潘寿康、水利局杨文升,瓯海区政府叶汉新、区财政局徐前荣、水利局王爱香,龙湾区政府陈瑛、区财政局白玉树、水利局张崇芳,瑞安市政府彭永松、市财政局李跃峰、水利局吴时新,平阳县政府林立军、县财政局黄少斌、水利局白锡队等。
现将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随着灌区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灌区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涝、排污等方面产生的效益愈加突出,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愈加迫切。
两个水系承担的主要任务和作用也由过去的以农田灌溉为主的农田水利、农村水利向城市水利、环境水利和生态水利发展。
做好两个水系工作事关“山水温州”和“一港三城”的建设,事关三区一市一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业丰收和农民增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重视灌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与效益。
两个水系作为公益性的管理单位,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会议明确:(一)各县(市、区)历年拖欠两个水系的农业水费150万元,其中瓯海区52万元、龙湾区18.8万元、瑞安市44.2万元(温瑞6.2万元,瑞平38万元)、平阳县35万元。
各县(市、区)所拖欠两个水系的农业水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垫支,并于10月30日前,足额缴付给两个水系。
(二)鉴于今年旱情严重,两个水系水费收取困难,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两个水系2003年的运行管理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解决。
瑞平水系2003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37号)确定的分担比例进行分配,即瑞安市102万元,平阳县51万元。
市财政今年增支10万元。
温瑞塘河水系2003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中,处机关费用118.89万元由市财政负责解决,水闸运行管理经费227.70万元由3个区和瑞安市财政按比例分担。
其中鹿城区负责20%,计45.54万元,瓯海区负责25%,计56.93万元,龙湾区负责25%,计56.93万元,瑞安市负责30%,计68.3万元。
(三)今年有关县(市、区)财政需垫支所拖欠的农业水费外,还需一次性安排资金230.70万元。
其中鹿城区45.54万元,瓯海区4.93万元,龙湾区38.13万元,瑞安市126.1万元,平阳县16万元,以弥补两个水系运行经费的不足。
(四)瑞平水系和温瑞塘河水系作为水费收取的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努力地做好水费的收取工作,以减轻
各级财政的支出负担。
(五)潘山翻水站2003年抗旱翻水电费及维修经费共45万元,市财政负责10万元,瑞安市财政负责23.3万元,平阳县财政负责11.7万元,要求在10月30日前交付瑞平水系管理处。
(六)瑞平水系工程维修改造建设项目今后每年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瑞安市、平阳县政府,财政局、水利局及瑞平水系管理处商定。
瑞安市、平阳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审查和技术监督工作,瑞安市、平阳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经费。
三、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体改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吕祖善省长、章猛进副省长对浙体改办发〔2003〕3号文件的批示精神,市水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两个水系的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工作,尽快拿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