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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8]18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卫生厅、省经委等10部门制定的《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省卫生厅、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牧厅、
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等9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环节和使用渠道,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工作措施,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将用4个月的时间,分以下三个阶
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全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由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

按照公告要求,全省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把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及时报送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3)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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