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大学《刑事诉讼法》练习题第六章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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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回避
一、单选题
1、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
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2、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
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
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
A. 郭某
B. 郭某父亲
C. 郭某姐姐
D. 李某
3、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21题)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
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
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5、王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
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二、判断题
1、回避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
()
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3、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两次。
()
4、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
5、鉴定人员的不用回避。
()
三、填空题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______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______决定。
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______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______一次。
四、简答题
1、简述实行回避制度的作用。
2、适用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3、详述应当回避的理由。
五、案例分析
例1: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
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某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
侦察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某的侦察工作,张某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立即退出了
侦察活动,侦察科长经审查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
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
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
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某原是本案侦察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在参与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孙某提出陪审员王某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
审判长武某当庭决定准许陈某回避,驳回赵某、孙某的回避申请。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例2:案情:某市公安局对一起共同盗窃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张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赵某涉嫌共同盗窃。
在侦查过程中,王某聘请的律师钱某未与王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孙某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村的村民,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
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孙某的侦查工作,孙某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
接着李某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被害人的父亲是大学同学,关系很好,后来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
本案经市检察院起诉至市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刘某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王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在参与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李某提出陪审员林某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
审判长贾某当庭决定准许陈某回避,驳回赵某、李某的回避申请。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例3:姚某在一电影院门前调戏一少女遭到退休职工梁某的斥责。
姚某气急败坏辱骂、殴打老人,恰有二名巡警路过即上前将姓某扭获,带往派出所,行至途中,被姚某的三个酒肉朋友黄某、徐某、方某遇见。
三个人商定打对方措手不及,救出姚某。
待走近时,三人齐声一喝,即上前用拳头、酒瓶、砖头猛击两巡警,将巡警击倒,造成轻伤。
后三人被抓捕归案。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罗某担任审判长。
此案开庭审理时,被害人提出要罗某回避法庭决定休庭,宣布延期审理,并将回避申请报院长决定。
经审查,审判长罗某是被告人黄某的表哥,院长决定罗某回避不再参与引案的审理。
法院在更换审判员后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问题:本案被害人是否有权申请回避?审判员罗某的回避理由是否充分?审判员罗某的回避应由认决定?
例4:被告人刘某曾与本村农民李某因邻里纠纷打过架,为此对李某怀有成见。
该村仅有一条水沟灌溉本村的稻田,每户轮流浇水。
某天早上,刘某听到其妻说:“昨晚轮到我们要用水,李某把田里的水放干了,不知我们田里有没有水。
”刘某听后,即到李某的稻田里把水放掉。
李某闻讯便找刘某论理。
当李某走到刘某家门口时,正遇刘某手持镰刀准备去割牛草,李即质问刘某为什么放他的田水。
刘某一边否认放水,一边威胁说:“你上来,我砍死你。
”当李某走进时,刘某即用镰刀朝李某的左胸部猛砍下去,砍断李某的四根肋骨,李某当即倒地。
伤好后经法医鉴定:胁骨骨折伴有气胸,并有呼吸困难,系重伤。
某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长。
法院在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害人李某提出申请要张某回避,法庭决定休庭,宣布延期审理,并将回避申请报院长决定。
经审查,审判员张某是被告人刘某的同母异父兄长,院长决定审判员张某回避,不再担任合议庭组**员。
法院在更换审判员张某后,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问题:本案被害人李某是否有权申请回避?审判员张某的回避理由是否合法?审判员张某的回避应由谁决定?
例5: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甲交通肇事一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县人民法院开庭以后,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
被告人说:“本案公诉人在担任检察官之前,曾经在县公安局任职,他曾经侦查过本案。
因此,我申请他回避。
”审判长说:“申请回避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提出理由。
现在都已经开庭了,你用口头方式提出回避申请,太迟了。
你的申请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当过警察的就不能当检察官,本庭对你的申请当庭驳回。
”被告人当庭申请复议。
审判长说:“你连回避请求都没有提出,没有资格申请复议。
”
问题:审判长的说法有哪些不符合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六章回避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D
3、 C
4、 C
5、 B
二、判断题
1、×可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
3、×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
三、填空题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简答题
1、实行回避制度的作用在于:(1)保障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2)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3)树立公安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维护法治权威。
2、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6类,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和245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担任过有关案件一审或二审合议庭成员的全体人员,都属于回避的范围。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此进一步解释: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利害关系,是指本案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利益。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刑诉解释》第23条规定,担任过本案的翻译人员的审判人员,也属于回避的法定理由。
还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同一个鉴定人只能做一次鉴定,但同一个鉴定意见却可在不同的阶段适用。
(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处理案件的。
这里的其他关系,既可以是同学、朋友等友好关系,也可以是不和睦的关系。
上述关系必须达到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程度时,才应当回避。
(6)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刑事诉讼法》第29条)根据《刑诉解释》第2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7)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或者参加过本案的侦查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
《高检规则》第30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得承办本案的审查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刑诉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8)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人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刑诉解释》第25条第2款)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五、案例分析
例1:本案回避程序违法之处有: (1)李某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因此,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无此权利.本案中的李某作为孙某委托的律师也无此权利。
(2)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
(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脘检察委员会决定。
本案中公安局长的回避,应该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3)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决定。
不应由审判长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根据这一规定,对书记员李画的回避决定不能由审判长而应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4)审判长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
(2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而且,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法庭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担任本案书记员。
因此,书记员李丽符合法定的回避理由。
例2:(1)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钱某无权申请回避。
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2)对侦查员孙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其侦查工作,孙某也不应当立即退出侦查活动。
因为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孙某回避与否不应由侦查科科长来决定。
侦查员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公安局长的回避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来作决定。
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的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5)审判长贾某无权决定法院书记员刘某的回避问题,法院书记员的回避问题应由法院院长决定;不应驳回对书记员刘某的回避申请,因为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若调至法院工作,不得再参与本案的审判工作。
(6)审判长贾某无权决定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的回避问题。
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的回避,应由指派其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
例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借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回避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回避,而不能进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延期审理。
本案中,二名巡警是该案件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审判员罗某作为被告人黄某的表哥,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属于应回避的主体,因此,该回避的理由是合法的。
由于罗某是审判人员,对其提出的回避申请,法庭应决定延期审理,并由该法院院长决定审判员罗某不再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
例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回避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回避主体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主动提出不参加办理该案的活动;申请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这些人员回避。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延期审理。
本案中,李某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本案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审判员张某作为被告人刘某的同母异父兄长,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属于应回避主体,因此,该回避理由是合法的。
由于张某是审判人员,对其提出的回避申请,法庭应决定延期审理,并由该院院长决定审判员张某不再担任合议庭人员。
例5:审判长的说法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地方有:(1)关于申请回避的方式。
申请回避既可以用书面方式,也可以用口头方式。
被告人当庭用口头方式提出回避申请,并且说明了理
由,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
不能说被告人没有提出回避申请。
(2)关于申请回避的时间。
法律并不禁止被告人在开庭以后提出回避申请,以提出申请的时间太迟为由驳回申请,并不妥当。
(3)关于适用回避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在同一案件中担任过侦查人员的就不能再担任公诉人,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条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这一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本案公诉人应当回避。
(4)关于当庭驳回回避申请。
当庭驳回回避申请,必须是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
本案的申请合法,不能当庭驳回,而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5)关于申请复议权。
被告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有权申请复议。
本案被告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审判长否定被告人申请复议的权利的说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