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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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9
•【字号】乐府办发[2010]69号
•【施行日期】2010.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乐府办发〔2010〕69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乐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乐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核准保留和撤销驻北京办事机构的批复》(川府办发电〔2010〕30号)和省委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通知》(川编办〔2010〕70号)精神,保留乐山市人民政府派驻北京联络处,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受市政府的委托,协调处理涉及我市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地(以下简称北京地区)的有关重大事宜。
一、主要职责
(一)首都信访维稳工作。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做好处置到京上访的各项工作,维护首都稳定。
(二)对外联络工作。
加强我市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北京地区有关单位、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宣传介绍乐山,寻求政策支持,进行项目对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招商引资。
(三)信息报送工作。
积极收集、整理和传递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及市场动态等各类政治、经济的前瞻性、预测性重要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接待服务工作。
为我市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北京地区活动提供服务。
(五)流动党员服务和务工人员维权工作。
协助做好乐山籍在北京地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做好在北京地区务工人员维权、扶贫济困等工作。
(六)乐山籍人士联谊工作。
积极开展在北京地区乐山籍人士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以乡情凝聚在北京地区工作的乐山籍精英,促进乐山经济和社会发展。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乐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内设1个职能科室:综合科,负责处理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的日常事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乐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核定事业编制4名。
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乐山市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