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机场使用手册:第十六章 防范野生动物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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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防范野生动物危害
1 概述
1.1 范围
野生动物危害包括鸟击航空器、非鸟类野生动物对航空器运行产生威胁两部分。
机场野生动物危害防治管理的范围,重点是飞行区,也包括机场周边生存可能通过围界进入飞行区的鸟类、兔类、鼠类、犬类、牲畜等对航空器运行产生威胁的野生动物防治。
1.2 目的
本章的目的是明确野生动物防范标准,建立鸟害防治基础性研究、鸟害防治、非鸟类野生动物防范等制度,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防止鸟类和其它动物对航空器运行安全产生危害,最大限度地避免鸟类和其它动物撞击航空器,确保机场运行符合《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管理依据
2.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局令第156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91号)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94号)
《民用机场驱鸟枪支管理办法》(民航总局公发(1998)115号)
《机场鸟害防治方法》(AC-CA-2000-20)
《机场野生动物危险管理工作评估大纲(征求意见稿)》
《民用机场鸟情生态环境调研指南》(AC-140-CA-2009-2)
2.2 相关参考文件
《国际民航航空公约-附件十四》
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三部分《鸟类的控制与减少》
3 安全目标
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根据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机场保障部下一年度安全目标,飞行区管理科组织鸟害防治人员,对照本机场和同行业历史数据,进行野生动物危害防范管理的安全目标,上报机场保障部和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年度目标至少应包括:
(1) 杜绝机场野生动物危害管理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
(2) 鸟击原因事故征侯万架次率不超过0.3;
(3) 减少一般鸟击航空器事件。
3.2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机场保障部根据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机场防治野生动物危害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每项措施的实施计划、考评标准和责任人,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保障部及时组织对机场使用手册野生动物危害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保证手册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
飞行区管理科将机场防治野生动物危害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或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3 安全目标的监控
机场保障部负责监督检查鸟害防治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对机场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偏差,及时组织采取措施,如有影响机场整体目标的薄弱环节,立即报机场公司协调解决,并主动落实上级单位和局方的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
机场保障部负责人须参加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及机场鸟害防治委员会的例会,定期召开部门生产讲评会,反映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提出相应措施对隐患进行控制。
飞行区管理科每月召开月度工作会议,对照检查科室工作计划、安全目标,按级考核工作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对隐患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控制措施进行改进,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闭环运行和动态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机场保障部负责组织检查机场野生动物危害防范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对野生动物危害状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风险隐患,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
措施,并通过机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例会,反映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提出相应措施对隐患进行控制。
现场指挥中心负责了解航空公司、机组、空管部门和机场运行保障单位对野生动物管理的意见要求,实施提出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控制野生动物安全隐患的措施建议。
安全质量部通过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防范野生动物危害管理的不足,及时提出控制措施。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机构
机场野生动物危害防治工作由机场全面负责,温州空管站和驻场航空公司配合,成立机场鸟击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场鸟击和其他非鸟类野生动物危害的防治管理。
机场鸟击防范领导小组组长由机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为空管站、驻场航空公司、安全质量部、现场指挥中心、公安分局、机场保障部、机务等部门的负责人。
4.2 工作职责
4.2.1 机场鸟击防范领导小组
4.2.1.1 组织贯彻“识别危险,综合治理;驱赶为主,射杀为辅;场内为主,内外结合;适度投入,讲求实效”的鸟击防治工作指导思想,制定并动态管理机场鸟击和其它非鸟类野生动物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4.2.1.2 组织制定鸟情巡视制度、鸟击报告制度、其它非鸟类野生动物入侵报告制度、驱鸟枪支及其他驱鸟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规程。
4.2.1.3 负责机场鸟害防治工作的对外协调联络及宣传。
4.2.1.4 组织、指导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鸟击航空器和其它非鸟类野生动物入侵构成的飞行事故及飞行事故征候。
4.2.1.5 每半年定期召开机场鸟害防治工作会议,评估分析和研究布置鸟害防治工作,研究采取落实措施。
4.2.2 飞行区管理科
飞行区管理科承担野生动物防治的主体责任,承办野生动物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做好鸟击及其他野生动物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协调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机场保护办法有关鸟击及其他野生动物防治的事项以外,还应组织实施飞行区生态环境治理、日常鸟击及非鸟类野生动物危害防治作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机场鸟击及其他野生动物防治的日常工作,承担巡逻驱赶作业任务。
2、负责建立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危害防治的日巡视、日记录,积累音像资料。
3、负责鸟击及其他野生动物危害情况报告。
详细记录发生鸟击及其他非鸟类野生动物危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尽可能地收集和保存鸟击及其他野生动物危害的物证材料,如尸体、残羽、尸骸等,并及时报告鸟击及其他野生动物危害发生的情况。
4、根据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维护驱鸟枪支及其他驱鸟设备。
5、参与野生动物危害航空器事件的调查处理。
6、组织野生动物防治的教育培训。
7、根据鸟情及其他野生动物活动情况巡视记录、鸟击信息、生态调研情况等基础资料建立野生动物防治信息库,并定期对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编制野生动物活动信息分析报告,拟定年度野生动物危害防治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4.2.3 鸟击防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2.3.1 空管站负责接收机场运营期间的野生动物活动信息,将机组反馈的信息和在飞行区内发现的鸟情及其他非鸟类野生动物活动信息及时传达给现场指挥中心或驱鸟作业人员,并且将驱鸟人员发现的难以处理的野生动物活动情况告知机组,提醒机组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4.2.3.2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机场鸟击及其他野生动物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鸟击航空机事件及其他非鸟类野生动物危害航空器事件,并按规定时限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4.2.3.3 现场指挥中心负责接受空管站传来鸟情及其他野生动物活动信息,并及时反馈给驱鸟人员;发生鸟击航空器事件及其他非鸟类野生动物危害航空器后,迅速通报安全与质量部、机场保障部、机务工程维修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4.2.3.4 公安机场分局负责办理购置驱鸟枪弹计划报批手续,监督驱鸟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对驱鸟枪支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审查;协调地方公安部门为场内外野生动物危害防治作业(环境治理)提供治安保障。
4.2.3.5 机务维修工程公司发现航空器遭受鸟击及其他非鸟类野生动物危害航空器时,应及时通报现场指挥中心,参与危害飞机事件的调查分析。
4.2.3.6 驻场航空公司获悉航空器发生野生动物危害后及时通报现场指挥中心。
5 防范鸟类危害管理措施
5.1 鸟害防治基础调研
5.1.1 工作目标
飞行区管理科(必要时委托科研机构)应持续地开展鸟害防治的基础性调研,全面掌握机场内及其附近地区的生态环境、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位置分布及其活动规律;绘制鸟类活动平面图;掌握机场内及其附近地区与鸟情动态密切相关的生物类群及影响因素的时间、空间分布情况,分析其中的关系;据此制定和不断完善鸟击及其他野生动物防范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应当重点防范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实施鸟击防范措施。
5.1.2 鸟情调研
5.1.2.1 初级鸟情调研:每天以鸟情巡视的形式对机场飞行区内所有可观测的鸟类进行记录(制定《检查单》,据此调查)。
记录内容包括:鸟类种类、数量未知分布、驱赶措施及效果等。
另外,重点危险活动的鸟类情况需进行图文记录。
5.1.2.2 高级鸟情调研: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面调研,以一年为完整周期。
全面调研范围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锥形面外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其中的进近面和起飞爬升面部分为重点调查区域。
调研内容包括威胁航空安全的鸟类种类、数量、位置分布及其活动规律,大鸟和群鸟(含候鸟)的筑巢地、觅食地、飞行路线、飞行高度、出没时间等,掌握鸟类活动的总体状况和时空分布,分析这些鸟类对飞行
安全的威胁情况,确定重点防范和治理对象并提出建议措施。
5.1.3 与鸟类相关的生态学调研
5.1.3.1 环境调研:在高级鸟情调研的同时,对机场障碍物限制面锥形面外边界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进行普查,重点调查与鸟类动态密切相关的栖息地、觅食地、水源的基本状况,研究生态环境状况对鸟类资源和活动的影响,评估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和鸟害防治形势。
5.1.3.2 其他生物类研究: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面研究,以一年为一个完整周期。
全面研究范围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锥形面外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其中的进近面和起飞爬升面部分为重点调查区域。
以植被调研、虫情调研和鼠情调研等形式,对本场范围内与鸟类相关的食物链进行调查,包括昆虫、兽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或植物等鸟类食物上的各个环节,指导主动预防工作采取生态环境治理、消杀等措施。
5.2 鸟类危害的预防措施
5.2.1 工作目标
飞行区管理科应根据鸟害防治基础调研结果及据此制定的鸟类危害防治制度,采取主动和被动两种预防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降低鸟类活动对机场运行影响,坚决杜绝在责任原因鸟击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大力减少鸟击航空器事件。
5.2.2 主动预防措施
主动措施措施是指通过治理机场生态环境、消除吸引鸟类因素,从源头上减少鸟类对航空器威胁的手段。
主要包括:
1、根据鸟情生态环境调研结果,对机场围界内威胁飞行安全较大的鸟类巢穴、食物源、水源、栖息地、觅食地等进行有效的整治,地方政府对机场围界外的上述情况进行整治。
2、通过草坪整治、除虫灭鼠、减少表面水、消除露天垃圾场等生境管理技术手段减少飞行区对鸟类的吸引。
3、对雨后或特殊天气出现的吸引鸟类的动物,如蚯蚓、蟾蜍等,采用适当的化学药品驱赶、毒杀。
利用化学药品时应注意人员安全和避免污染环境。
4、定期向社会积极宣传鸟击航空器的危害性,增强公众的鸟害防治意识。
5、定期向机场周边地区居民宣传饲养家鸽的危害性,并配合当地政府发布限制放养家鸽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消除不安全因素。
5.2.3 被动预防措施
被动预防措施是指通过设施设备、人员等实时驱赶,减少鸟类对航空器威胁的手段。
主要包括:
1、加强鸟害防治的科技投入,引进先进驱鸟设施设备。
2、根据机场生态环境和实际情况设置固定驱鸟设备,如煤气炮、超声波驱鸟设备等,使设备处于适用状态,全天候对进入飞行区的鸟类进行实施驱赶。
3、根据场内鸟情调研结果,确定鸟类危险活动重点防范区域并设置如捕鸟网、超声波驱鸟设施、氨水喷洒等,增加飞行区阻隔屏障,拦截、干扰鸟类进入飞行区,并根据不断变化的鸟情适时更改位置,避免鸟类产生适应性。
4、在机场有飞行活动期间,驱鸟员不间断地进行巡视和驱鸟,采用驱鸟车,
车载煤气炮、雷鸣弹、猎枪等移动驱鸟设施设备对进入飞行区的鸟类进行实时驱赶。
5、合理的组合使用传统、现代鸟害防治方法组织现场驱赶工作,尽量避免鸟类产生适应性。
6、捕捉和猎杀只能作为一种被动预防辅助措施,在常规驱赶措施无效时才能采用。
7、捕捉到的一般鸟类除保留少量供作食性、行为等科学研究外,其余应当以合适的方式放归自然;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鸟类,一般应全部放飞,不应以实验等理由结束其生命。
5.3 驱鸟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
5.3.1 工作目标
飞行区管理科应制定并严格执行驱鸟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机场驱鸟设施的配备满足鸟击防范工作的需要,所采取的驱鸟手段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确保驱鸟效果并保证人身安全,避免污染环境。
5.3.2 驱鸟设备的配置
温州机场驱鸟设备包括猎枪、驱鸟车、煤气炮、驱鸟假人、捕鸟网、超声波驱鸟器等。
(详见《温州机场鸟害防治设备清单》)
5.3.3 鸟害防治专用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
1、枪支弹药应集中保管,枪、弹必须分离存放。
存放枪弹的库或柜必须坚固安全,具有防盗和报警功能,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使用驱鸟枪支的人员必须经机场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必须经过专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驱鸟人员持枪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持枪证件,二人同行,任务完毕,应当立即将枪支弹药储存保管,不得携带枪支离开机场或参加与驱鸟及其他野生动物防治无关的活动,严禁酒后持枪。
4、持枪驱鸟人员未进入驱鸟区域之前,弹药不得上膛,驱鸟时枪口必须成仰角45度至90度鸣枪,严禁枪口对准人员、建筑物和航空器鸣枪。
出驱鸟区域时,弹药必须退出枪膛。
5、驱鸟人员每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填表)弹药消耗情况,严禁虚报弹药消耗量,严禁出售、出租、赠送和买卖驱鸟枪支和弹药。
6、驱鸟枪支弹药被盗、被抢、丢失和发生其它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机场机场公安机关。
7、遇有专机保障任务,驱鸟人员需将枪支弹药提前一小时入库,报科室领导和部门值班领导。
8、枪支每天使用完毕后,应当擦拭并定期对枪支进行换季保养。
枪柜与弹药应保持清洁、干燥,远离火种,应防止发生燃爆事件。
9、驱鸟枪支弹药使用管理部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0、在实施机场低能见度运行时,禁止用枪。
5.3.4 其他驱鸟设备器具的使用管理
(其他驱鸟设备器具主要包括驱鸟车、煤气炮、音响设备、雷鸣炮和捕鸟网
等)
5.3.4.1 驱鸟车应按照车辆行驶里程和季节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这在设备应经常检查其与车辆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工作角度或状态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发现问题需及时纠正。
5.3.4.2 驱鸟车在工作时应按规定的线路和车速行驶,在飞行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杜绝航空地面事故,驱鸟车是鸟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5.3.4.3 煤气炮的使用范围为飞行区禁区内,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气包阀门、管道是否漏气,电线是否破损,并常备灭火设备。
5.3.4.4 超声波驱鸟器使用时应注意清洁、防潮、平时应经常检查电源连接线是否牢固、有无破损。
5.3.4.5 驱鸟雷鸣弹只允许在飞行区禁区内使用,使用时应避免干扰航空器的起降;在秋冬季节应避免向枯草内发射,防止引起火灾。
5.3.4.6 捕鸟网的设置地点和高度应符合飞行区管理有关要求,网的支撑杆应具有易折性,且不能使用金属构件。
5.3.5 驱鸟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5.3.5.1 根据基础调研结果选择成效比较高的驱鸟设施设备
5.3.5.2 根据基础调研结果科学地确定设施设备使用条件、如设置地点、安装规模、安装时间、移除时间、运行周期、运行特征、组合使用方式和维护频率等,合理地控制设施设备消耗品的用量。
5.3.5.3 根据设施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适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证运行状态符合要求。
5.3.5.4 按照车辆维护相关规定对驱鸟车进行维护保养。
6 防范非鸟类野生动物危害管理措施
6.1 工作目标
机场保障部对机场飞行区内可能存在的或可能通过围界进入的非鸟类野生动物主要为哺乳类动物,如蝙蝠、兔、鼠、猫、狗、禽及牲畜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其中蝙蝠属于飞行类哺乳动物,防治方法类似于鸟类的防治),防止此类动物侵入而影响航空器运行,以保证机场飞行区的安全。
6.2 防治手段
6.2.1 机场保障部与安检护卫公司等相关保障部门协调,确保机场飞行区、围界、通道口和排水沟出口的有效阻隔作用,防治动物侵入。
6.2.2 定期检查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建筑物和树木情况,发现有搭建建筑或种植树木时,协商地方政府进行整治。
6.2.3 飞行区管理科定期对土面区进行检查和碾压,对发现的兔、鼠等动物栖息地,及时予以清除,防治动物繁衍生殖;对飞行区土面区及邻近区域适宜野生动物生存的环境(如垃圾堆、水洼地)进行整治。
6.2.4 当发现货物运输部门所载运的动物在机场内逃逸时,货运承运人应立即对逃逸动物进行控制,同时通知现场指挥中心。
当动物失去控制,进入飞行区可能危害航空器及人员时,按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处置。
6.2.5 任何人员在飞行区内发现野生动物逃逸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中心,现场指挥中心通知场务值班人员到相应区域驱赶或抓捕,并视情通知安检护公司、消防救援部等部门予以配合,当动物侵入机坪、滑行道、跑道时,按突发事情处置程序处置。
7 突发事件处置
7.1 工作目标
机场保障部负责制定《鸟击防范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通过学习研究,使相关人员明确职责,熟悉程序,以便有效应对各类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鸟类危害突发事件。
7.2 鸟击航空器事件处置
7.2.1 实时鸟击事件处置
7.2.1.1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接到机组反映在起飞或降落过程中怀疑遭鸟击的信息,立即通知场务驱鸟人员到相应区域检查;
7.2.1.2 场务值班人员,根据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指令到相应区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7.2.1.3 场务值班人员尽可能搜集和保存鸟击航空器的物证材料,如鸟类的尸骸、残羽、照片等,并根据鸟类残骸情况进行鉴别(必要时委托鸟击残留物鉴定中心);
7.2.1.4 场务值班人员向现场指挥中心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了解鸟击发生情况,如飞机处于何种飞行阶段、鸟击发生高度、鸟的数量、种类、大小等信息,做好记录,以便分析鸟击原因;
7.2.1.5 飞行区管理科按鸟击事件报告程序向上级报告(鸟击事件报告程序见“8安全信息管理”);
7.1.2 非实时鸟击事件处置
7.1.2.1 机务人员检修航空器发现鸟类尸骸、鸟羽和血迹,或航空器受损,应及时通报现场指挥中心,并尽可能多的获取鸟击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等信息,做好记录;
7.1.2.2 场务巡查人员在跑道上捡到非正常死亡的鸟类尸体等,应及时通报现场指挥中心,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信息,以判断鸟击事件的真伪;
7.1.2.3 现场指挥中心获得非实时鸟击事件信息时,立刻通知飞行区管理科,并向其提供相关信息,飞行区管理科按鸟击事件报告程序向上级报告(鸟击事件报告程序见“8安全信息管理”);
7.1.2.4 由航空公司飞行员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航空器的继续运行做出决定和控制。
7.3 重大鸟情处置
7.3.1 当机场出现大规模爆发的鸟情如个体数量较多的鸟群穿越、停留机场飞行区,威胁航空器运行时,机场保障部应及时通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醒交通管制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
7.3.2 飞行区管理科通过合理驱赶、猎杀等方式消除鸟类活动对航空器运行的影响,避免驱赶方式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7.3.3 当数量非常多的鸟群难以即时驱赶时,由机场保障部报请公司领导由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实施驱赶作业。
7.3.4 机场出现威胁程度大的新鸟种、爆发性的鸟类种群等反常鸟情,机场保障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添置资源。
7.4 其它动物侵入飞行区处置
7.4.1 发现野生动物或货物运输部门所载运的动物逃逸侵入飞行区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中心,现场指挥中心通知场务巡查人员和鸟害防治人员到相应区域驱赶或抓捕,并视情通知安监护卫部、消防救援部等部门予以配合,同时将情况告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7.4.2 当动物侵入机坪、滑行道或跑道时,由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指挥场务驱鸟人员及相关协助人员进入驱赶或抓捕,必要时采取捕杀措施,作业时需注意人员安全。
7.4.3 若逃逸动物为猛兽等危险动物,机场方面无力抓捕时,现场指挥中心应立即寻求公安和其它专业单位的协助,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旅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
7.4.4 当逃逸动物数量多以致难以即时驱赶时,有机场保障部报请公司领导由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实施驱赶作业。
7.4.5 现场指挥中心做好逃逸动物抓捕的相应记录,当安全运行受到威胁时,现场指挥中心严格按照相关安全信息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8 安全信息管理
8.1 工作目标
机场保障部组织制定并落实《鸟情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包括信息的搜集汇总、传递、分析、存储和报告等程序,确保及时收集汇总与野生动物危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