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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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和集团公司制定的《XX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在本公司范围内不得使用。
第三条设备技术管理科负责本公司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量管理员职责
第四条认真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负责分公司计量器具的定期送检工作,不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出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负责安排和落实集团公司周检计划,按规定收录计量周检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按规定认真建好公司计量器具台帐,并定期更新该台账。
定期组织在用计量器具的抽检,确保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检率达标。
第三章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
第八条设备技术管理科负责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和现场抽检工作。
第九条用于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由政府计量部门执行强制检定。
凡使用上述范围的计量器具均应按规定的检定周期定期送检。
第十条非国家强制检定,属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由集团公司计量站负责定期检定和校准,周期受检率达到100%。
第四章计量器具使用、保养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只能在无损坏并有检定合格封印及未超出检验周期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在进行工艺监督时,需满足此工艺所需的规格型号、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安装在生产现场的计量器具由使用人员负责防雨、防潮、防震等环境条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熟悉所属计量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称重、显示等计量器具严禁超出量程使用。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使用者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设备技术管理科。
检定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第五章计量器具报废更新
第十五条确定不能维修的计量器具,由使用人员提出报废并填写报废单,计量管理人员审核后经设备技术管理科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六条各工区、班组根据本工区、班组计量器具使用寿命具体情况,应当在报废前提出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经计量管理人员审核后报设备技术管理科批准。
第十七条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告计量管理人员,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设备技术管理科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仓库处理。
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设备技术管理科根据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报设备技术管理科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使用时,经计量管理人员核准,作报废处理。
第六章计量器具巡检
第十九条巡检人员
计量器具巡检人员为计量器具使用工区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巡检周期及时间
(一)计量器具使用工区每周巡查一次并填写《计量器具巡检记录》,计量管理员每月巡查一次。
(二)计量结果不稳定、气候异常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巡检次数,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巡检的,应在记录中注明,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巡检路线:
管理人员根据情况自定巡检路线。
第二十二条巡检内容:
(一)测量仪表外观是否完好、清洁、有无损坏。
(二)仪表显示数据是否稳定。
(三)仪表安装是否稳固,有无滴、漏现象。
(四)称体周围或下方是否有杂物。
(五)电子称开机后显示是否在零点并稳定。
(六)称体与四周是否保持有间距。
(七)查看是否在周检范围内。
(八)查看检验标识是否清楚。
第七章计量器具自查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所有计量器具必须经常进行不定期的自查。
第二十四条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计量器
具管理人员只能作外观检查和正常使用检查,不得随便调校和拆装。
第二十五条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部门统一管
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器具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自查,并能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凡是遇到不能正常使用的而自行无法调校的,应
及时送上级检定部门检定,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第二十七条新购的标准计量器具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合格证、说明书等装进档案袋,登记造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设备技术管理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
起执行。
原2018年印发的《XX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