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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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一般由党小组(共青团应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报党委备案。
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凡党委及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及党课、时事政治教育课,均可吸收他们参加。
同时,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其培养教育。
3、党小组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级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如实填入《入党积级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
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级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和必要的调整。
4、当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地将入党积级分子档案转到调入单位,确保培养的连续性。
5、对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级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党组织不应告诉本人。
6、对发展对象集中脱产培训。
没有脱产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8、呈报预审,党支部将政审材料连同入党积级分子档案和培训材料一并呈报院党委预审。
党委预审后应将预审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发展)及时通知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