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乡中心完全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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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场乡中心完全小学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20XX年春季学期)
石场乡中心完全小学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发放方案
(20XX年春季学期)
根据金沙县教育局20XX年5月7日《关于下达20XX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的精神,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农村预入住寄宿制小学,现有学生821人。

根据上级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总体安排,按比例分配给石场片(含大木小学、岩上小学)46人。

资助标准:此次补助是按春季学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下达,共计23000元。

学校又按学生的实际及时对46人的名额进行分配,其中石场乡中心完全小学15人,大木小学15人,岩上小学16人。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文通(石场乡中心完全小学校长)
副组长:何宣洪(石场乡中心完全小学党支部书记)
王子容(石场乡中心完全小学副校长)
嬴胜刚(新街村村支部书记)
成员:蔡德宽施鹏博陈天寿陶涛
姜杰(教师代表) 向兴梅(教师代表)
蔡盛平(家长代表) 项羽(家长代表)
三、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

3.特困户(农村低保证)。

4.单亲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5.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

6.低收入家庭子女。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或所在行政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7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5.学校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收集、办理、核实、汇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和存折账号复印件。

6.学校填写《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附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后将发放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送乡教育管理中心,由乡教育管理中心汇总后上报金沙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县教育局、财政局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寄宿生进行审核后,确定补助名单,由市财政负责拨付补助资金,负责将资金下拨到每个受助学生账户中。

7.资料收集存档:学校由分管后勤的领导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备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

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

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

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

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

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注:两间村校参照此方案进行操作发放。

石场乡中心完全小学
20XX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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