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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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矿井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矿井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矿井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涉及生产、科研、技术改造、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档案管理。

三、管理职责
1. 矿井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2.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本制度要求,配合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3. 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批重大技术档案事项。

四、技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1. 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设备资料、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科研报告、试验数据、事故分析、应急预案等。

2. 技术档案的整理要求:
(1)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2)对技术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对技术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五、技术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1. 技术档案的保管要求:
(1)按照档案保管要求,提供适宜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2)对技术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好;
(3)对技术档案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技术泄露。

2. 技术档案的利用要求:
(1)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理、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
(2)利用技术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
内容;
(3)技术档案的借阅、复制、摘录等手续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六、技术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 技术档案的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

2. 鉴定后的技术档案,根据其保存价值,分别采取保存、销毁或转存等处理措施。

3. 技术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执行,销毁前应经矿井总工程
师批准。

七、奖惩
1. 对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技术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
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矿井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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