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类重大动物疫病会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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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一定范围的区 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 环境和河流、山脉等天然屏障。
• 例如,根据2007年4月农业部《关于印 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医发[2007]12号)的规定,发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将疫点边缘向外 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
(八)其他强制性措施
• 主要有关闭疫区内及一定范 围的所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 市场等。
• 第三十三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 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 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决定 机关决定并宣布。
•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和疫区的封 锁,是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关键所在, 但同时对养殖业生产、当地动物及动物产 品流通和贸易、旅游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人民生活等肯定会带来一定影响。
• 消毒中应做到消毒到位、不留死角、 保证消毒次数; • 要注意选用有效的消毒药及消毒药 浓度,注意先后使用的消毒药不能 结抗、中和,生物学消毒还要注意 密封等。
(六)无害化处理
• 广义的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或生 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 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达到消 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 的目的,即无害的目的。包括深埋销毁、 焚烧销毁、发酵、高温高压化制、排酸处 理、盐渍等方法,但不包括消毒。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 什么措施?
陆安法 铜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 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 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 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 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二)隔离
•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的隔离是指疫区内未 被扑杀的易感染动物,对疫区封锁的在疫 区解除封锁前,在该疫病一个潜伏期观察 期满前,禁止移动,禁止与疫区外动物接 触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隔离期间严禁无关 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隔离场所的废 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 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 而本条第二款所称的无害化处理是狭义概念,仅指对动物 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容器、污水等污染物品的发酵生 物学和阳光照射等物理性无害化处理,不包括对病死动物、 扑杀的动物的深埋销毁及其他物品的焚烧销毁等。动物排 泄物、垫料、包装物、容器、污水等被污染物直接带毒, 对其作无害化处理极为重要,如果仅对染疫动物、场所、 器具等进行严格处置,而不按规定处置动物排泄物、被污 染物的垫料等物品,就无法做到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有 可能会造成疫情扩散或再发生的隐患。有的养殖者往往忽 视或轻视无害化处理,兽医人员应当作好对养殖者等有关 人员的宣传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无害 化处理的监督。实践中,应注意与消毒等其他措施结合实 施。
(七)紧急免疫接种
• 紧急免疫接种是相对平时的免疫预防而言的,是 指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进行的免疫接种。紧急免 疫接种的对象是疫区内未被扑杀的易感动物和受 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 • 紧急免疫接种的目的,一是提高这些易感动物的 免疫力和抵抗力,保证不发或少发病,二是建立 免疫带或免疫屏障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实践证明,紧急免疫接种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控 制、扑灭动物疫病措施。
• 发布封锁令的程序: •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拟出封 锁报告,报告内容为发生动物疫病的病名,封锁 范围,封锁期间出入封锁疫区的要求,扑杀、销 毁的范围以及封锁期间采取的其他措施及范围等。 • 2、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 3、本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及时发布 封锁令。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由于一类动物疫病严重危害养殖业发展和人体健康为了防止疫病的传播在疫区封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运出疫区也不得将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调运到疫区
•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 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 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 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 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如果上级人民政府 认为应当对疫区实行封锁,而下级人民政府因对 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和控制难度等认识不足而没有 实行封锁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 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三)扑杀

扑杀是指采取注射、窒息等方法人为致死动物。扑杀的范 围,依动物疫病种类的不同而异。通常情况下,对疫点内 染疫动物、疑似染疫动物及易感染动物都要扑杀; • 对疫区内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即同一栋、 舍的动物)进行扑杀,对疫区内没有临床症状的易感染动 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 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 扑杀; • 受威胁区的动物不扑杀,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 疫,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加强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
• 一类动物疫病确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 级别的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 受威胁区。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 范围,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 行特点、危害程度和实现动物疫病有效控 制、扑灭为目的来划定。
•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是指动物疫病已 得到确诊。一类动物疫病确诊之后, 要采取严厉控制处理措施,所以,一 类动物疫病的确诊应慎重、科学。一 类动物疫病的确诊权限由农业部规定。 参照国际惯例,高致病性禽流感、新 发病和外来病应当由农业部认定的国 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确诊。
• 例如,根据2007年4月农业部《关于印发<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 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 [2007]12号)的规定,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 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到现场进行的 是临床怀疑诊断;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机构对样品检验后进行的是疑似诊断;国 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对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 的是最终确诊。
•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 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 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 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 灭疫病。
• (三)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 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 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 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 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 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 消毒的方法可分为机械性消毒、物理性消毒、化学性消毒、 生物学性消毒等。 • 机械性消毒主要是通过清扫、洗刷、通风、过滤等机械性 方法,消除病原体,但不能达到彻底消毒的目的,作为一 种辅助方法,须与其它消毒方法配合。 • 物理性消毒是通过紫外线、高温等杀灭病原体,分为日光 消毒法、热消毒法、煮沸消毒、热空气消毒、蒸气消毒等。 • 化学消毒法是通过化学药品杀灭病原体。 • 生物学性消毒是采用发酵等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例如 将粪便堆积发酵、对污水的生物学处理等。
• 二、调查疫源 调查疫源是指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兽医主管部门派人到疫点实地调查所发生 疫病的传染来源、传播方式以及传播途径。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 场,调查疫源,查明动物疫病的发病原因; 对不能查明的,应当作出科学的推断。
• 三、发布封锁令 封锁是严厉的行政强制性措施,是切 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技术手段,在封锁 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 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 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封锁令 由人民政府作出。
• 四、控制、扑灭一类动物疫病的具体强制 性措施
• 控制、扑灭的具体措施有:封锁、隔离、
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 紧急免疫接种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一)封锁措施
• 在有关场所张贴封锁令,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 志;在出入疫区的所有路口,都要设置动物检疫 消毒站,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 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 性措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 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 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 务。
(五)消毒
• 消毒是指用物理、化学、生物的方 法杀灭或消除染疫动物及环境中的 病原体。消毒是使用最广泛、最简 便、十分有效、最经济的控制动物 疫病传播、扑灭动物疫病的方法。
• 对疫点、疫区的消毒可分为封锁期间消毒和终末 消毒。 • 封锁期间消毒是指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后到解除封 锁期间,为了及时杀灭由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而 进行的反复多次的消毒。消毒对象是所有与患病 动物、易感动物接触过的动物圈舍、饲喂用具、 场地和物品以及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运输工 具等。 • 终末消毒是在疫区解除封锁时对消毒对象进行的 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消毒。对受威胁区的消毒是预 防性的,杀灭可能存在的病原体。
• 解除疫区封锁的程序为:经上一级动物防 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主管部 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 除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 疫区解疫情被扑灭。疫情宣布扑灭后方可 重新养禽。
• 由于一类动物疫病严重危害养殖业发展和 人体健康,为了防止疫病的传播,在疫区 封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染疫、 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运出 疫区,也不得将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调运 到疫区。同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 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 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防止一类动物 疫病的传播。
•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
• 通常情况,规模化或集约化养殖的,病畜禽所在 的养殖场所、养殖小区为疫点;散养的,依病种 不同,通常以病畜禽所在的相对独立的饲养场所 为疫点,也可能以病畜禽所在的养殖者最小聚居 单位为疫点;放牧畜以病畜所在的牧场及其活动 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以运载病 畜禽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 以病畜禽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 生疫情,以病畜禽所在的待宰场所为疫点。
•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为例,根据2007年4月农业部 《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 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 [2007]12号)的规定,撤销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的条件为: • 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 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当地动物 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 品终末消毒;受威胁区按规定完成免疫。
•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一 定范围的区域。 • 也就是需要建立紧急免疫带或免疫 屏障以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区域。
• 例如,根据2007年4月农业部《关于印 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医发[2007]12号)的规定,发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新城疫动物 疫病时,受威胁区为从疫区边缘向外 延伸5公里的区域,而口蹄疫疫病则为 10公里。
• 因此,当封锁期结束或一个以上潜伏观察期结束, 未再发现该动物疫病新病例时,划定疫点、疫区 和受威胁区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 的标准和程序对动物疫情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后认为已达到农业部规定的控制或扑灭标准, 宣布撤销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如果疫区封锁 的,同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解除疫区封锁,发布 疫区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决定解除疫区封锁的,还 应当向社会宣布。
(四)销毁
• 销毁是指对病死的动物、扑杀的动物及其 动物产品、垫料等予以深埋或者焚烧,消 灭或杀灭其中的病原体。它是消灭传染源、 切断传染途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蔓延 的一项重要措施。 • 销毁要严格地按照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否 则,前期的扑杀工作将功亏于溃,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销毁环节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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