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分类经营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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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分类经营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类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日益激烈,与此同时森林生态效益的环境调节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

就目前社会发展而言,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部门,而且具备着良好的生态效益功能。

森林经营作为林业工作的核心环节,对其采用分类经营已成为我国林业改革的关键环节,就其现状分析,其要走的路还很长。

因此在工作中,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更好的实施分类经营十分重要。

本文就森林分类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应对策略与建议。

【关键词】森林分类经营;政策;补偿机制
新世纪,高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促进人类生产范围的扩大,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也越发严重,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人类逐渐醒悟,对森林功能认识逐渐深入。

林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其在工作中分类经营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直接关系着林业的生产前景与命运,也关系着林业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

林区在建设之初便是以林场为单位经营的,经过着几十年来的经营与努力,这些林场逐步具备了相关的经营条件和经营基础,成为了我国林业产业的中坚力量。

但是伴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激烈的市场竞争对林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对其带来了广阔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造成了多方面的问题与制约影响。

因此加强林业经营体制的转变与分类经营已成为提高林业生产的核心,更是完善林业发展的技术措施。

1.阿木尔林业局简介
阿木尔林业局始建于1970年10月,地处祖国北部边疆黑龙江上游,东临塔河林业局,南临呼中林业局与内蒙满归林业局接壤,西与图强林业局毗邻,北以黑龙江主航道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

行政区划隶属漠河县,是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下属的一户大型国有森工企业,国家二级口岸漠河连崟口岸位于局属兴安管护区内。

林业局施业区总面积55.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91.8%,兴安落叶松、樟子松蓄积量占林木总蓄积量的90%以上。

建局42年来,已累计向国家提供商品材933.8万立方米,上缴利税3.71亿元。

多年的开采、加之“五六”大火的施虐、林业资源极其匮乏。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给林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林场这一级的木材生产单位也变为以保护森林为主的森林管护区。

森林的分类经营在现时期尤为重要。

2.森林分类经营概念
所谓森林分类经营又称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是现阶段林业行业中所采用的主要经营方法,在工作中是通过发挥其中某一种林种,单一效益为主,兼顾其他各方面经济效益为基础的综合性经营模式。

这种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兼顾森林多功能,多种类特点为主的产品经营方法,在目前的林业工作中深受相关企业和单位的青睐。

在林业工作中,通过将相同的树
种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再结合树种自身的生长特点和经营规律提出了一种新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同时更是为林业发展和经营措施和手段提出完善基础。

3.森林分类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时期、新形势要求下,国家林业建设的总体战略目标要求是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

我局管辖区内林下资源丰富,林木种类繁多,这就为新时期林业经营工作带来了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在经营政策和体制建设中达到现有国家林业规划整体目标,就必须在工作中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来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管理和整体推进的战略。

在当前我局的森林管理工作中,以分类经营体制为主,是当前林业发展和建设的核心与基础。

森林分类经营也牵涉到我国林业发展的新方向,涉及面广,小到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大至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与国家财政经济收入。

因此,目前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律、法规是事实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是经营体制改进与完善的关键。

但是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目前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与总结,这些问题主要有:
3.1生态公益林补偿文件尚未完善
公益林补偿问题一直以来都制约和影响着公益林建设,同时也是森林分类经营的关键性问题。

长期以来,因为公益林具有效益的外在性和受益对象的广泛性特点而造成了公益林少数人负担、全人类收益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相对不发达地区负担、发达地区收益;上游负担、下游受益;林业部门负担、全社会收益等不合理、不科学的局面。

再加上这些问题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截至目前国家尚未对国家公益林的补偿程序、方法和标准制定出明确、科学的政策文献,这就也就使得各地区、各政府对地方公益林也未曾制定出明确的管理政策与条例,这就造成了在林业分类经营与管理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3.2分类经营体制尚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林业经营中一直承担着两种基本工作任务:其一是在工作中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生产提供必需的木制产品和林产品;其二是以改善国民生存和生产环境为基础。

但是在事实上,由于林区管理沿用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造成了林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着极大的影响。

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

3.3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
我局在分类经营工作开展之初便将现有的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类。

其中,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商品林则要承担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任。

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
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4.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有关对策和建议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务并不在于对森林进行简单的划类,而在于围绕分类经营这一个基本要求必须进行的从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经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常见的问题应对方法与策略主要有以下方法:
4.1尽快制订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办法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

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

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4.2完善管理机制
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建议国家与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

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4.3完善经营条件
改进在分类经营条件下对森林的经营方式,根据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经营方法。

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等营林方式,实行乔灌草结合、针阔叶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功能。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林区以管护区为单位进行分类经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我们要保护好森林,使林区能真正的做到青山长在,永续利用。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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