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各种检验标本保存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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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各种检验标本保管时效规定之勘阻及广创作1、检验科各项检验操纵的标本,于检验操纵完毕后,剩余标本
应尽可能完整保管,以便后续医师因医疗需求增加医嘱或研究需求、异常处理所需、医疗纠纷责任归属等。
2、标本保管时效及保管方式配合标本特性、临床需求、法规规
定、硬件空间限制等制定。
3、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所规定时效内对原始标本进行重
测或由第三方对原始标本重测;若超出规定时效,默认为对本次检验结果无异议。
4、结合本检验科实际,特制定检验标本保管时效:
类别/项目保管时间保管地点备注生化标本3天生化室专用保管冰箱
免疫标本3天免疫室专用保管冰箱
血惯例、血型标
3天室温
本
交叉配血标本7天血库室专用保管冰箱
废血袋1天血库室专用保管冰箱
体液惯例标本不保管
凝血标本1天室温
细菌标本不保管
细菌菌种2个月-200C冰箱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