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文号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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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文号的使用,提高公文处理效率,保证公文质量,根据《党
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学校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公文号是学校公文的重要标识,用于区分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公文,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三条学校公文号的使用应遵循统一、规范、高效、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公文号构成
第四条学校公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第五条发文机关代字:采用学校名称或缩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规定。

第六条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3”。

第七条发文顺序号:同一类型、同一级别的公文,按年度顺序编号,不跨年度。

第三章公文号使用范围
第八条学校公文号适用于以下公文:
(一)学校党委、行政公文;
(二)学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发的公文;
(三)学校直属单位制发的公文;
(四)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会议、竞赛等制发的公文。

第九条下列公文不使用学校公文号:
(一)内部文件;
(二)对上级机关、下级单位的函、通知、请示等;
(三)非正式文件;
(四)已撤销的机关、单位制发的公文。

第四章公文号使用程序
第十条学校公文号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编排。

第十一条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公文类型、级别和年度,编制年度公文号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发公文时,应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提出公文号使用申请。

第十三条学校党政办公室在收到公文号使用申请后,根据年度公文号使用计划,
为申请单位分配公文号。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收到公文号后,应在公文上注明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
序号。

第五章公文号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公文号的日常管理,确保公文号使用的准确性和规
范性。

第十六条公文号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告,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办公室对公文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公文号使用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公文号的使用,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确保公文质量,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学校公文号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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