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明山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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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明山营销服务部设
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09.29
•【字号】辽保监产[2006]93号
•【施行日期】2006.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明山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6]9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明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6]193号)收悉。
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明山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秦玉山。
四、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本溪市明山区民建街。
五、你分公司收文后,须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办理领取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手续。
六、该营销服务部应持此批复文件和《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服务业务。
此复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