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门诊疫苗接种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门诊疫苗接种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确保患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疫苗接种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疫苗接种:将疫苗注射到患者的身体以防治传染病的行为。

2.防备接种:向患者注射防备疾病的疫苗,提前防备疾病的发生。

3.门诊部门:医院的门诊服务大楼或区域。

4.护士:负责实施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的医护人员。

第二章门诊疫苗接种管理第四条疫苗储存和配送1.门诊部门的疫苗库房必需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疫苗的储存和配送必需依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防止疫苗受损或失效。

第五条疫苗接种登记和档案管理1.对每一位接种疫苗的患者,门诊部门必需建立完整的接种登记和档案记录。

2.接种登记信息包含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类型和剂次等。

3.接种档案必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管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保密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疫苗接种操作规范1.护士在接种疫苗前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和疫苗接种史,并告知患者疫苗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

2.护士必需采用无菌操作,确保接种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3.护士在接种后,必需察看患者的反应,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第七条疫苗异常反应处理1.假如患者显现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护士必需立刻停止接种,并及时报告医生和上级管理部门。

2.医生必需依据患者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和治疗,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患者的档案中。

第八条疫苗剩余和过期处理1.疫苗剩余量必需依照要求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2.过期疫苗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误用及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第三章门诊防备接种管理第九条防备接种计划订立1.门诊部门必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疫情情况,订立相应的防备接种计划,并及时向患者公布。

2.防备接种计划必需包含接种的疫苗类型、剂次、接种时间和接种对象等信息。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和疫苗接种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 成立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组,由分管院长、预防保健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 预防保健科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3. 感染管理科负责预防接种相关的感染控制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

4. 护理部负责预防接种的护理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门诊部负责预防接种的预约、登记和导诊等工作。

三、疫苗采购和储存1. 疫苗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疫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 预防保健科应建立疫苗采购记录,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并定期对疫苗采购情况进行审计。

3. 疫苗应储存在专用疫苗冰箱中,温度应控制在2-8℃范围内,湿度应控制在60%-80%范围内。

4. 疫苗冰箱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疫苗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疫苗接种1. 疫苗接种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由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接种。

2. 医护人员应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3. 医护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方案,对患者进行疫苗接种。

4. 疫苗接种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告知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疫苗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如接种部位的护理、不良反应的观察等。

6. 医护人员应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疫苗种类、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管理1. 医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具有符合接种要求的房屋、设备、药品等;(3)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接种人员;(4)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预防接种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接种知情同意: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取得知情同意。

3. 接种操作: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4.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接种对象30分钟,确保无不良反应发生。

5. 接种记录:预防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预防接种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接种对象登记表、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证明等。

3. 预防接种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六、预防接种质量控制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接种门诊人员管理制度

接种门诊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接种门诊人员管理,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置1. 接种门诊应配备具备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接种工作的实施。

2. 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熟悉预防接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业务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三、职责分工1. 门诊主任负责接种门诊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

2. 接种人员负责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接种前的咨询、接种时的操作、接种后的观察和随访。

3. 护理人员负责接种环境的管理、消毒、隔离以及接种后的观察工作。

4. 行政人员负责接种门诊的日常行政事务、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1. 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2. 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操作前,必须核对接种对象的信息,确认接种剂型、剂量和接种途径。

3. 接种人员应佩戴工作牌,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保持接种环境的清洁、卫生。

4. 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操作时,必须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5. 接种人员应做好接种对象的观察和随访工作,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接种对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 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考核与奖惩1. 接种门诊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接种门诊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区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儿童和成人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接种记录、接种证发放等管理制度,确保接种信息准确、完整。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2. 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预防接种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疫苗管理1. 预防接种疫苗应从合法渠道购进,确保疫苗质量。

2. 预防接种疫苗应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疫苗效价。

3. 预防接种疫苗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预防接种档案应包括接种者信息、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量等。

2. 预防接种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3. 预防接种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

3.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过程中,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保障接种者权益。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预防接种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医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是指预先在人体内注射或口服疫苗,通过人体的防御系统产生免疫力,从而使人体对相应的病原体产生抵抗力。

预防接种不仅可以有效预防某些疾病的发生,还能减轻疾病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负担。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预防接种工作,制定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个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的示例:一、组织机构1. 设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预防接种工作。

2. 指定预防接种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预防接种工作。

二、责任分工1.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预防接种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

2. 预防接种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预防接种计划,组织接种点的建设和管理。

3. 各级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支持,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4. 医疗机构负责开展预防接种活动,提供接种服务,记录和报告接种情况。

5. 公众负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种相应的疫苗,并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预防接种计划1. 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全市预防接种计划,包括疫苗种类、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

2. 定期评估和调整预防接种计划,根据疫情变化和科技进步,及时更新疫苗种类和接种时间等。

四、接种点建设1. 根据预防接种计划,确定合适的接种点的数量和地点,确保接种设施和设备齐全、卫生安全。

2. 建立接种点管理制度,包括接种医生资质要求、接种记录要求和疫苗库存管理等。

五、疫苗供应1. 健全疫苗供应链,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和充足。

2. 定期检查和更新疫苗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疫苗。

六、信息系统建设1. 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接种对象信息、接种记录和疫苗库存等。

2.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七、宣传教育1. 开展全民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强对接种医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预防接种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预防接种中可能发生的感染或疾病传播,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接种差错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接种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职责1.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负责预防接种门诊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 预防接种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

四、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 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并经区卫健局评审达标。

3.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经过区卫健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五、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及要求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现场布局合理,避免与感染科室交叉。

2. 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

3. 定期对医疗用品及消毒物品进行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4. 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六、预防接种流程及要求1. 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即接种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所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同时增加一验证”环节,即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2. 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3. 接种后,观察受种者30分钟,确保无异常反应。

七、不良反应及事故处理1. 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 接种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立即停止接种,并按照规定报告、调查、处理。

八、监督检查1. 预防接种单位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预防接种科室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科室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科室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预防接种科室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遵循科学的预防接种理论和方法,不得违背医学伦理原则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第十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预约接种和现场接种双重服务模式,确保人民群众的接种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加强接种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科室要保证接种疫苗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接种档案管理制度,对接种人员的接种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定期组织接种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接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接种。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接种信息,方便对接种人员进行跟踪和回访。

第十六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接种后反应监测机制,及时处理接种后不良反应,保障接种人员健康安全。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加强疫苗保险工作,确保接种人员在应急情况下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质控评估机制,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预防接种医师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医师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医师工作制度一、总则预防接种医师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预防接种工作实际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预防接种医师的工作行为和管理。

二、预防接种医师的条件1. 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 经培训并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资格。

3. 掌握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技术。

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三、预防接种医师的职责1. 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免疫程序,为适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

2. 认真开展疫苗接种前的健康咨询和评估,了解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

3. 做好疫苗接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疫苗接种意识和参与度。

4. 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和接种环节符合相关规定,保证疫苗质量和效果。

5. 认真填写疫苗接种记录,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6. 密切观察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对发生的异常反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7. 定期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为预防接种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8. 参加预防接种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预防接种医师的工作流程1. 接受疫苗接种任务,了解疫苗接种的目标人群和接种计划。

2. 准备疫苗、注射器等相关物品,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对受种者进行健康询问和评估,了解受种者的接种史和健康状况,确认接种禁忌症。

4. 为受种者提供疫苗接种的宣传教育,解答疑问,取得受种者的同意。

5.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进行疫苗接种,确保注射部位准确、药量准确。

6. 观察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对发生的异常反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7. 填写疫苗接种记录,包括受种者的基本信息、疫苗接种日期、疫苗名称、批号、效价等信息。

8. 定期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预防接种医师的培训和管理1. 预防接种医师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技术。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5篇)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5篇)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三、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四、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的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六、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七、安瓶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____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八、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____分钟。

九、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十、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十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疫苗接种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旨在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具体来说,安全接种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疫苗接种人员的管理:建立疫苗接种人员的注册制度,要求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书才能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同时,要对接种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其操作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2. 疫苗的储存和管理:要求疫苗接种单位建立完善的疫苗储存设施,确保疫苗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接种、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疫苗接种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管理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配备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负责疫苗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背景、疫苗接种资质和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作,共同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第三章疫苗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发展规划和本地区疫苗接种需求,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应当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并严格执行疫苗储存、运输、配送等相关规定,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对疫苗的储存、使用、废弃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疫苗污染、损毁、过期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疫苗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接种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接种方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疫苗接种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预约制度,合理配置接种资源,提高疫苗接种效率。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疫苗接种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卫生站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卫生站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门诊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接种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门诊部设立预防接种室,配备专业预防接种人员,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医学专业背景,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预防接种工作;3. 通过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第五条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前:接种人员应向接种者或其监护人了解接种者基本信息、过敏史、既往病史等,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2. 接种中:严格按照接种程序和剂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3. 接种后:观察接种者反应,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第六条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门诊部应建立预防接种档案,详细记录接种者基本信息、接种时间、疫苗名称、接种剂量、接种反应等;2. 预防接种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条疫苗管理:1. 门诊部应按照疫苗储存、运输要求,确保疫苗质量;2. 疫苗应按照接种程序、剂量、途径进行接种;3. 接种完毕后,剩余疫苗应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条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1. 接种人员应密切关注接种者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立即采取措施;2. 接种者发生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3. 对接种者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进行医疗救治。

第九条预防接种宣传与培训:1. 门诊部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2. 对接种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预防接种水平。

第十条责任追究:1. 接种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造成接种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接种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门诊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按月或旬或周(日)定时定点接种。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河南省预防接种方案》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使用《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及时为本责任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卡、发放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后1个月要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信息卡。

五、预防接种证、信息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出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疫苗。

六、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七、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信息卡,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作好数据备份。

九、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十、预防接种门诊要公布咨询电话,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人员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职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

二、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在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前,必须经过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云南省预防接种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三、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四、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时,必须严格履行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遵守儿童免疫程序,熟悉掌握疫苗接种方法及疫苗一般反应的处理。

五、在开展接种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并佩带标志上岗;凡患感冒、咽喉炎或手部皮肤病时,不能参加现场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一、接种前,认真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

二、接种前,认真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既往过敏史、是否有禁忌症,必要时进行体检,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接种前,应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四、接种前,认真核对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洁、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五、接种时,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操作,掌握好各种疫苗接种方法、部位、途径和剂量,严防接种事故的发生。

六、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七、接种工作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儿童预防接种证、卡(台帐),要求书写工整,如实记录填写,内容不得漏项,卡(台帐)、证记录必须一致。

八、接种后,告知受种者或者儿童家长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无特殊反应后方可离开,并向家长或受种者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时间。

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理原则一、全身反应的处理1、轻度反应者加强观察,一般不需任何处理,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它反应。

医院接种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接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接种人员的管理,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从事疫苗接种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我院疫苗接种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疫苗接种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院成立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疫苗接种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疫苗接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疫苗接种工作;(二)负责疫苗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三)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档案,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四)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接种工作规范、安全、高效;(五)处理疫苗接种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接种人员管理第六条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或公共卫生专业等相关资格证书;(二)熟悉疫苗接种法律法规、疫苗知识、接种技术及注意事项;(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经过疫苗接种培训,取得疫苗接种资格。

第七条接种人员培训及考核:(一)新入职的接种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疫苗接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二)在岗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疫苗接种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考核内容包括疫苗接种法律法规、疫苗知识、接种技术、接种不良反应处理等。

第八条接种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医院相关规定;(二)向接种者提供疫苗接种信息,解答接种者疑问;(三)认真执行疫苗接种程序,确保接种安全;(四)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及时上报接种情况;(五)妥善保管疫苗,防止疫苗失效或变质。

第四章接种工作流程第九条接种前:(一)核对接种者信息,确认接种对象;(二)告知接种者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接种不良反应;(三)评估接种者健康状况,确保接种安全。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资格要求1. 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资格,热爱预防接种工作,责任心强。

2. 通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预防接种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 熟悉预防接种相关法律法规、疫苗知识、免疫程序、接种技术等。

三、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预防接种操作规程,确保接种过程安全、规范。

2. 负责预防接种咨询、登记、接种、观察等工作。

3.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评估,确保接种适应症。

4. 及时发现接种异常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5. 负责接种档案管理,确保接种信息准确、完整。

6. 参加预防接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2.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3. 接种前,严格三查七对,确保疫苗和接种器材合格。

4. 接种过程中,密切观察接种对象反应,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5. 接种后,指导接种对象观察,告知注意事项。

6. 做好疫苗接种记录,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五、预防接种工作考核与奖惩1. 对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

2. 对考核优秀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工作纪律、操作不规范、服务质量低下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应以预防接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为准绳,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第五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有健全的接种设备和保障措施,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预防接种机构与人员管理第六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具备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资质和条件。

第七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接种医生和护士,确保接种操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第八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励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十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机制,对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预防接种流程管理第十一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预防接种流程,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预约制度,提高接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接种效果和问题。

第四章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疫苗购进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操作规范,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八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接种安全性和预防性。

第十九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意外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接种事故和问题。

第二十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接种情况。

第五章预防接种宣传管理第二十一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和重视。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篇1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带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脊灰液体疫苗24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辖区内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

2、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资格,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接种人员应按时参加县疾控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持证上岗,严禁无预防接种资格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4、严格执行疫苗、冷链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疫苗、注射器、预防接种证领发使用记录及冰箱温度监测记录齐全,物账相符。

5、接种前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和“三查七对”制度,履行登记、询问、检查和接种前告知程序,发现有禁忌证和当前健康状况异常的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6、接种时一律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射要求,卡介苗皮内接种,乙肝疫苗肌肉接种。

7、接种后严格执行“30分钟留观”制度,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告知家长1个月
内持接种证到居住地附近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卡及其他疫苗的接种
作。

8、及时在客户端、儿童预防接种证录入儿童基本信息及本次接种信息,按要求处理使用过的接种器械。

9、统计汇总辖区内疫苗接种情况,每月5日前向县疾控中心上报统计报表。

妥善保存报表、接种等相关资料,统一分类装订归档,以备核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登记人员和接种人员要为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时要佩戴上岗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二、每年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法,确保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每年须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新上岗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取得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前不可独立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无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调离预防接种工作岗位时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及时上交、注销,合格证过期、遗失或损坏的,应立即申请补办。

四、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定期参加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注意更新知识,学习免疫规划基础理论,熟练基本技能操作,掌握工作程序,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质量。

五、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进行系统性、灵活性、参与性的培训,学用结合,提高人员的工作能力。

六、根据免疫规划工作目标要求,进行业务工作指导性培训。

七、对新上岗人员首先要进行预防接种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培养专业素质,使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八、单位领导要重视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应用和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任意更换,更换人员时要告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新接任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前任人员在交接工作时必须要全面负责的、认真细致的、清楚彻底的时行交接,不得出现随意隐瞒或交接不到位现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