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就字【2012】12号关于办理2012届毕业生择业代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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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2012[1].04.26

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2012[1].04.26

中原工学院学生处、就业处文件就便字…2012‟05号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关于2012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工学…2012‟4号)文件要求,为了确保2012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序进行,使毕业生温馨和谐文明安全的离校并顺利、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派遣及办理就业报到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派遣及办理《就业报到证》所需材料(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有效的就业协议书;(二)办理人事代理的就业协议书及有关统计表(在河南省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同时需提供退函);(三)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书(因涉及毕业生较少,合同书中的用人单位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四)回原籍及“入伍预征”情况统计表;本条特别说明:凡我校报名登记“入伍预征”的毕业生,如果今年10月在原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而本人户口在我校存放的,此类毕业生要登记在回原籍统计表中,并在“是否入伍预征”一栏填写“是”,就业处将依据本统计表办理回原籍“报到证”,并将户口迁回原籍。

毕业生10月底前凭征兵预报名有关材料到当地征兵办公室报名。

如果没有被录用,再办理改派手续;上述四条内容包含的信息是我校制定2012届毕业生首次就业派遣计划的依据,派遣计划制定后,将上报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

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据此计划对我校毕业生进行派遣并打印《就业报到证》,各学院(部)务必要求毕业生本人进行签字确认,否则因派遣错误产生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需学生提交留校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就业处备案。

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予留校,建议转至人才中心或放回原籍。

二、材料上交时间安排5月12日下午4:30前,统一将纸质材料(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就业处备案。

纸质材料的电子文件通过OA发至就业处史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务必保持一致。

三、《就业报到证》的领取毕业生在毕业典礼当天下午到在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就业报到证》,回原籍且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天津市选调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简章

天津市选调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简章

天津市选调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要求,我市继续开展选调2012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一、指导思想选调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和十一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培养目标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选调生原则上应在基层培养锻炼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

对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工作,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选拔培养链,每个区县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社区、农村工作,其中有农业的区县今年继续安排选调生到农村培养锻炼工作两年。

三、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一)选调对象、范围选调的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2012年应届毕业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部分外地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可以报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豫人社就业[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1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很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仍很艰巨。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号),进一步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完善就业服务措施,面向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离校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也是最需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关键期。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积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一)积极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

各地要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校园行活动,给每所高校至少要开展一次就业指导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解答相关问题。

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和职业环境。

组织有经验的就业指导专家开展职业指导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职业生涯规划,讲解求职技巧。

2012届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须知

2012届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须知

2012届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须知一、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手续办理要求:(一)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指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外省或河北省地级市)、且未在原籍报到并签注报到证的2012届毕业生。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2012届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

(二)2012届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手续办理流程:1. 签约省内市属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例如:某毕业生离校后与唐山某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借就业报到证(蓝白两联)和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盖章后,直接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即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2.河北省内生源毕业生:(1)中直、省直、出省就业的,由毕业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2)考取省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相关手续提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

3.河北省外生源毕业生:(1)与原籍所在省份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持协议书和报到证(蓝白两联)到报到证抬头显示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2)与非原籍所在省份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由毕业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三)办理时间:第1种情况、河北省内生源属(2)种情况的以及河北省外生源属(1)种情况的,毕业生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每周一、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在正常工作时间到相应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河北省内生源属(1)种情况的以及河北省外生源属(2)种情况的,毕业生离校后,在规定时间(每周一、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将签订完毕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蓝白两联)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

关于做好我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等事项的通知同学们: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报到证签发工作,让大家顺利、安全、文明离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进程安排,现将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三支一扶”、入伍预征、升学与出国(出境)的时间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办理暂缓就业1、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资格。

能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才能申请暂缓就业。

外籍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已申请继续升学和出国(出境)的学生,以及定向生、民族生、国防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2、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

5月25日—5月30日,同学们写好暂缓就业申请书后5.24前到学院赖老师处报名,5月25日—5月30日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每生一式三份),正确填写好后交回赖老师处。

3、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离校时没有就业报到证。

二、“三支一扶”1、报名时间为5月1日—5月30日。

同学们有意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先由个人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填报个人信息,报名流程(/NewsInfo.asp?id=36)。

2、网上报名后,请按要求尽快把相关材料(体检表及院系证明等)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三、入伍预征5月初至7月20日,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可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 (公网)或(教育网))预征报名,确认后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学校武装部)。

四、升学与出国(出境)申请升学、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必须由本人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进行申请。

毕业生在网站上注册、绑定后,在“就业派遣申请”菜单下选择“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或“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申请”的项目,阅读申请说明。

1、升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规定,申请升学(含攻读硕士、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后,经学校审核、上报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2012届毕业生招聘指南

2012届毕业生招聘指南

财政学
43
财政学(税务咨询与税务筹划) ★◆
24
11 32 李严波
9 15
精算学
15
6
9
保险学院
保险学 保险学(风险管理方向) ★◆
15
3 12
杨德齐
27
10 17
社会保障
1
0
1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 国际贸易学

国际贸易学(国际商务) ★◆
14
3 11
金旻
27
10 17
座机
62288602 62289313 62288839 62288613 62289017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回 执对用人单位及其招
聘信息进行审核
如审核不通过,就业指 导中心提前3-5天将以 邮件的方式告知用人单
位不能参展
用人单位与学生进行 交流和洽谈
备注: 1.我校针对在校生推出“实习促就业”相关举措,内容包括:举办暑期实习 双选会、预约专场见面会和发布暑期实习信息,具体流程如上所示,欢迎用 人单位在每年的5月份关注我校的就业信息网,积极与我校联络。 2.欢迎同地区、同行业的用人单位组团举办行业或地域专场招聘会,我校将 提供优质的招聘服务。
国民经济学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 金融学
究院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金融学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
国际金融 院
证券投资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 区域经济学
策研究院
财政学
中国人力资本与劳 劳动经济学
动经济研究中心
总计
★◆
其中
总人数
辅导员
男生 女生
16
5 11
4
2
2
11
4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1.10•【文号】教学[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核工作是确认毕业生是否具有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12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工作(一)本科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对象为: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2012届本科生(不含留学生),以招生录取名单为基本依据。

保研的毕业生也须参加毕业生资格审核。

(二)本科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专业名称、培养方式、生源地、身份证号等内容。

(三)操作步骤及办法:资格审查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进行网上审核,第二阶段是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1.网上审核阶段:〃毕业生由学院组织并督促毕业生网上录入个人信息用户名为: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gxu123456(请登陆后及时修改);网上审核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9月29日;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网址:。

〃学院就业工作人员网上审核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10月20日;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网址:。

2.书面签名确认阶段:待网上审核完毕后,我中心将打印《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名册》并发至各学院,由毕业生本人再次核对并签字确认。

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在《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名册》上审核签字并在每页表格的左上角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四)相关说明1.如发现名单有遗漏的,请各学院将增补毕业生相关信息填写在《广西大学2012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增补名单表》(见附件二),其中须注明“变动原因”(如:休学、2006级留级至2007级等),以方便查找毕业生的新生招生录单。

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时常出现留级或延长学籍毕业生被遗漏的情况,给毕业生就业派遣带来很大不便,故请各学院认真核对。

2.如某一学生不属于本学院或明确不属于2012届毕业生,请学院填写在网上毕业生资格审查网页“备注”栏中填写注明,输入格式为“删除:xxxx(删除原由)”,待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结束后统一删除。

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解答
05
择业代理是否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
择业代理并不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 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间仍被视为应届 毕业生,可以参加各类针对应届毕业 生的招聘活动。
择业代理是为了给毕业生提供更多的 就业机会和时间,让他们在未找到合 适的工作之前,能够继续保留应届毕 业生身份,以便更好地就业。
择业代理期间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审核与备案
01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
02
通过审核后,将择业代理协议进行备案,并通知申请人。
若审核未通过,将告知申请人原因,并指导其补充材料或调整03源自择业意向。签订协议
申请人接到备案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前往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择业代理协议。
签订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和违约责任。
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择业代理政策
毕业生应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择 业代理的政策,包括代理期限、 代理方式、收费标准等,以便在 办理过程中避免违反规定。
用人单位规定
毕业生还应了解目标用人单位的 相关规定,如招聘流程、报名截 止时间等,以便更好地准备应聘 材料和安排应聘时间。
及时关注择业代理期限,避免过期
择业代理期间的档案和户籍管理
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间,其档案由学校或当地人才市场保 管。毕业生需按时缴纳档案管理费用,并确保档案的完整 性。
在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的户籍一般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或 家庭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如毕业生需要迁移户籍,需按照 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择业代理期间的工龄计算
• 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间,工龄从毕业之日起计算。工龄对于 评定职称、计算社保待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毕业 生在择业代理期间应关注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 权益不受损失。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相关说明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相关说明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为了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1、根据有关规定,除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外,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后,通知各毕业班级领取(请注意浏览校园网保卫处主页的相关信息)。

3、参加毕业生预征入伍的学生凭《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本人身份证自行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选择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凭《广州中医药大学2012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份及财务处开具的缴费收据,才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登记表中的“户口迁移”栏盖章。

5、办理暂缓就业满2年后仍没有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将由辖地公安派出所统一迁回原籍。

附件:相关说明保卫处2012年5月25日附件:相关说明1、各毕业班须以班级为单位,认真填写《毕业生户口去向表》中的内容,如实登记户口迁移地址,由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15日前将此表的纸质版交保卫处综合科(大学城校区办公楼309),同时电子版发送到“保卫处-陈佳文”邮箱进行统一批量迁出;未在此时间内登记户口迁出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工作日自行到我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办理户口迁出,请在《毕业生户口去向表》的“迁移地址”一栏内填写具体的迁移地址,无须填写“暂缓就业”一栏;办理人事代理的,请写明人才市场的具体入户地址,无须填写“暂缓就业”一栏;办理暂缓就业,在“暂缓就业”一栏划“√”,无须填写“迁移地址”一栏。

“迁移地址”务必填写清楚,具体到落户地址的门牌号或房号,避免出现无法入户的情况。

3、学校统一办理户口迁出后,凡迁移地址为广州市外的(花都区、番禺区除外),按公安机关规定统一收取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人。

4、办理暂缓就业户口托管,由学校财务处统一预收25元户口托管费(包括:4元户口迁移证工本费、21元邮寄费),开具正式收据;在暂缓期间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凭收据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款。

关于办理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通知毕业班同学: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为按时、高效做好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我院开始办理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对象及条件对象:我校本、专科层次的应届毕业生。

条件: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或有意向单位仍等待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的毕业生;2、计划2013年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的毕业生。

外籍生源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时间:即日至2012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接受办理。

程序:毕业生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后交辅导员审批,并进行登记;三、档案、户口托管时间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四、其它相关的规定1、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学院组织部保留。

2、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回学院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暂缓就业两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报到证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领回,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邮寄回其生源地所在的人事局(教育局)。

学生本人持有效证到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回学院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会导致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

附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doc(可复印、下载)文件下载:关于办理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通知.doc政治法律系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7.25•【文号】人社厅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目前,2012届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其中尚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仍在寻找工作。

各地要将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开展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认真做好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摸清底数。

各地可以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提供、与教育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

(二)信息登记。

各地在摸清情况的同时,要认真填写《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登记表》中的信息要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

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手续须知

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手续须知

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手续须知一、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对象:1、签订了就业劳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到合资、外资、私营或民营等企业就业,但企业不能接收档案、户籍关系的毕业生;2、已签就业协议但手续不齐、待审批的毕业生(如:进入深圳、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就业的同学须经当地人事局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3、毕业时仍在用人单位试用期内(需提交单位的聘用合同书)二、办理择业代理的方式: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校就业管理科汇总,并由学校就业管理科到省就业办统一办理。

三、办理择业代理的时间:1、5月12日-6月6日:毕业生向学院提交择业代理申请确认书并上交择业代理费(此项费用是代江西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取)2、6月9日至11日:学院在报送就业派遣方案时到学校就业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四、择业代理类别:分为6个月和12个月(仅限需办党组织关系或户籍的学生)2种五、收费标准:每人10元/月六、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程序1、毕业生登录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选择“择业代理”栏2、毕业生在登记入口填写姓名、性别、学校、学历、专业(后四项设计为下拉菜单)等数据后进入该系统(数据须与学校数据一致,身份证号可以先不输入)。

(毕业生数据未录入库内的,学院需提交生源基本信息表、录取花名册等材料,在5月27日补报后才能登录)3、毕业生按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代理期限。

4、择业代理申请确认书的确认和打印(A4幅面)。

申请书确认后毕业生将不能改动,如要修改,请学生带好学院就业工作负责老师签字或学院盖章的材料到学校就业管理科办理修改手续。

5、毕业生将确认书签名(在确认书右下角注明学号)后交学院并缴费(学院应认真审核交的费用与确认书上相同,防止少收或多收钱)。

6、学院收齐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有关材料后在上报就业派遣方案时统一交至学校就业管理科办理。

七、学院帮助学生办理择业代理时须上交的相关材料:1、毕业生申请择业代理确认书(学院应注意:有的学生没确认就打出来或以图片形式打出来的,这都是无效的。

2012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2012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2012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及规定(一)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凡签署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务必将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1.毕业生本人首先如实填写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没有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还需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盖章;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备注栏中签署其他约定条款;4.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纳入当年就业计划,其余两份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留存。

(二)办理和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必须使用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和领取《就业报到证》的程序如下:1.《就业报到证》一般由学校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采取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办理相结合的方式。

毕业生在毕业前联系到用人单位的,签署《就业协议书》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集中到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前由学校分期分批办理;9月1日以后由学生自行办理)。

学校于5月中旬前,将签署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和申请回原籍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统一发放。

2.毕业生根据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者,到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打印《就业报到证遗失申请表》,本人持申请表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上报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后补发《就业报到证》,注明“遗失补证”。

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毕业超过两年择业期(毕业两年后的6月30日)不予以补办就业报到证,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明。

(三)关于报考研究生、专升本毕业生的就业1.对于报考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在协议“备注”栏中注明处理意见,否则由此引发的协议纠纷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关于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分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明确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分院组织毕业班班主任及辅导员进行学习并向学生传达。

1、从2月20日起,2012届毕业生找到单位就业后,只需将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原件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即可,不需再办理提前就业手续;2、2012届毕业生所提交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上必须有用人单位的地址、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公章可以是公司全称的章或人事部门的合同专用章,不得为公司财务、业务、销售等专用章;3、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影响到毕业生报到证地址的打印,而报到证地址决定了毕业生档案的派遣和户口的迁移,因此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后务必于2012年5月31日前寄回学院并提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以免影响到报到证的打印;4、学生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后毁约、跳槽等原因的,所提交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作废,重新找到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后,必须及时将其寄回学院并提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5、毕业生报到证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于6月中下旬到广西区教育厅打印,在毕业生回校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领取毕业证时发放,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凭报到证和毕业证方可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到生源地人事局(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落户;6、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由学院学生处负责管理和派遣,如果学生的报到证地址错误,将无法派遣到指定的人事局(人才市场)或用人单位,这会直接造成学生无法正常入职报到、职称评定、户口迁移等诸多问题,因此学院就业办在打印报到证前会进行三次资格审核,请分院必须组织学生认真核对,第一次核对:2月19日—3月1日;第二次核对:4月1日—4月15日,第三次核对:5月15日—5月31日;7、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每天都会将相关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及相关通知公布在学院的就业网站上,应往届的毕业生都可以上网查询并参加应聘,网址为:;8为了及时对毕业生相关就业信息进行录入登记备案和上报区教育厅,因此请各分院及时将毕业生提交回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原件自行登记后转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以免影响到学生就业信息的错报或漏报,造成报到证报到地址的错误打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6.27•【文号】人社部函[2012]205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要求,今年8月将在全国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实名登记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活动时间服务月活动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我部将于7月底8月初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全国的启动仪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一)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一)登记管理到位。

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跟踪服务到位。

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

(三)政策落实到位。

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重点抓好“五个落实”: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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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就业招就字【2012】12号关于办理2012届毕业生择业代理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2012届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的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择业代理的含义
择业代理是我省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一项举措,毕业生毕业后因各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未能及时就业的,通过办理择业代理,可以获得更为广阔的择业空间与充足的择业时间。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既保留了在两年内随时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便利,同时又提供人事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管理和就业推荐等各项服务。

帮助毕业生解决在择业期间的后顾之忧。

2、可以办理择业代理的范围
(1)江西省大中专院校普通毕业生及省外院校回省的普通毕业生;
(2)毕业生毕业时尚未就业,仍在继续择业的;
(3)毕业生毕业时,仍在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
(4)已在用人单位聘用,但用人单位不能接收人事档案关系、户籍等关系;
(5)报考研究生或出国正在办理之中;
(6)其他需要办理择业代理以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的。

3、择业代理的服务内容
省就业办为申请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提供下列服务:
(1)接转省内外大中专院校普通毕业生档案,核对、整理、查阅、管理工作;
(2)可为考研、出国出境的普通毕业生出具档案、户口存放的证明;
(3)户口落放及身份证的办理:毕业生在毕业前委托学校就业部门为其办理择业代理手续,毕业生可选择将户籍转入我中心管理也可转回生源地落
户。

户口迁入我中心集体户(南昌市东湖区彭家桥派出所),凡未办第二代身份证的,派出所规定必需办理,需要在南昌市专门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照照片及条形码,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地址为:南昌地区上网至彭家桥派出所、外省回赣的迁移证前往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缴纳费用22元/人,其中落户2元,办理二代身份证20元,此费用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派出所统一收取。

(4)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办理择业代理一年以上);
(5)办理派出,或协助办理调动:在代理期间落实了工作单位,需要《报到证》报到的,工作日即可办理派出手续。

如代理期已满一年,工作单位要求按干部身份调入的,可协助办理调入。

4、办理择业代理的程序
(1)网上择业代理信息登记、修改及确认。

5月1日—5月25日毕业生登录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择业代理,按照提示登记、修改及确认个人择业代理信息。

特别说明:网上确认后毕业生不需要打印确认书。

(2)5月26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审核并统一打印未签名的信息确认书,并分发至各学院。

(3)5月26日—5月30日,已在网上提交了择业代理信息的毕业生到各学院就业联络员处进行审核和签名确认。

为编报就业方案的便捷,请毕业生在本学院审核和签名确认时一并提供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复印件)、试用合同书(或复印件)、就业证明、有用人单位盖章但未完成的就业协议书、注明“聘用”的就业协议书等,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

签名确认时需缴纳择业代理费至各学院就业联络员处。

根据江西省计划发展委员会(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的规定,毕业生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缴纳的择业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5元/人/月,毕业生可选择代理期限为6、12、18、24个月。

费用将于报就业方案时统一上交到省就业办。

(4)5月31日,各学院将申请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名单汇总表(加
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招就处网上办公)、已签名的确认书和其他材料按学历、专业、学号分类整理,送交就业办潘亮老师处,同时将代收的择业代理费用存到指定农行账户(开户行:农行赣州金穗分理处,户名:潘亮,卡号:9559983471169082419),并将存款回执交潘亮老师。

(5)各学院将办理择业代理一年以上(含一年),需落户省就业指导中心或需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省就业办的毕业生的落户材料和组织关系接转材料统一收集,分类按人头用曲别针夹好(照片需装入照片袋),按专业、学号顺序整理,并登记造册后(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招就处网上办公),于7月1日上交校就业办,由学校于7月初统一前往省就业办办理。

毕业生本人也可携相关材料直接到省就业办办理。

5、办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如在正式派遣前(6月10日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可将代理取消,所缴代理费退回。

6、代理期间内毕业生如需办理派出手续,可将有关材料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赴省里代办有关手续,毕业生也可自行前往省就业办办理。

7、代理期限最长为两年,期满后仍未落实单位或申请派回生源地的,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会将其人事关系转至能提供长期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

8、注意事项
因部分学院有毕业生在近期要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按规定需先办理择业代理,请相关学院通知毕业生在5月8日前登陆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择业代理,按照提示登记、修改及确认个人择业代理信息,并在网上确认后打印确认书,在5月9日前将打印好的确认书和择业代理服务费、出国护照复印件一并交招就处潘亮老师。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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