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激励与企业创新——基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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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Incentive and Firm Innovation--Evidence from China's Value-Added Tax Reform 作者: 刘行[1];赵健宇[2]
作者机构: [1]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116025;[2]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100871
出版物刊名: 会计研究
页码: 43-49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9期
主题词: 增值税转型;企业创新;融资约束;投资成本
摘要:本文基于“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的识别策略,对我国2004-2009年间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逐步开展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
理论上,增值税转型会通过增加企业可支配的现金和降低创新成本促进企业创新。
我们的实证结论与理论预期一致:企业的创新产出(企业专利)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显著增加;进一步,我们采用中介效应检验,发现增值税转型改革通过增加企业可支配的现金流和降低创新设备投入成本两条路径促进了企业创新。
最后,我们发现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创新产出的正面影响,对那些外部融资依赖程度更高,以及改革之后固定资产升级幅度更大的企业更显著。
本文印证了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从而具有重要的理论贡献。
本文也为供给侧改革和新一轮的增值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