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上报2008年度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信息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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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上报2008年度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信息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2.11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上报2008年度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统一使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工作软件(以下简称“工作软件”)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各级医疗机构(含社会医疗机构)于2009年2月27日前,统一使用“工作软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局报告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情况,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情况的单位,也需上报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情况。
各区卫生局的邮箱: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
*************;龙岗区:*****************;光明新区:***************.
二、各区卫生局负责统计本辖区内所有医疗单位发生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情况,将数据导出后于3月6日前报送到市卫生局医管处。
邮箱:
****************。
三、各单位务必准时上报,以便我局及时汇总上报省卫生厅。
四、没有工作软件的单位直接联系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院购买,电话:************。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联系人:冯伟,电话:25538987,手机:138****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