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启用淄博市电子政务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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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启用淄博市电子
政务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1]20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3.27
【实施日期】2001.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
系统启用淄博市电子政务系统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推广和应用工作,加速实现主要办公业务无纸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电子政府“建设的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政府范围启用“淄博市电子政务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及目标
“淄博市电子政务系统”是按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标准和要求开发的政务办公软件,是一套完整、可靠、通用、网络化的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

启用该系统,目
的是在全市政府范围实现主要办公业务的网上传输和处理,为最终实现无纸化办公和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础,提高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三统一分”的指导原则。

(一) 统一机构。

根据(国办发[2000]36号)精神和国家关于网络安全、信息保密的规定,各级、各部门的办公业务网,必须由本级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经营单位管理。

(二) 统一网络。

按照市里的统一规划,全市政府系统办公网络以市政府网络交换平台为一级交换中心,各区县政府网络交换平台为二级交换中心,在此基础上形成纵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横联各大机关和各部门、覆盖全市的政务信息网络,并逐步实现与上级和外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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