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1 矿物磨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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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性磨料规范1491
共 二 页 2005年9月版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适合通过喷砂清洁去除钢件上的锈、氧化皮、旧漆或车间底漆并易于给出满意的表面粗糙度的矿物性磨料,如氧化铝、硅酸铝矿渣或矿渣混合物。
本规范只涉及那些常用的磨料。
规范要求
材料– 磨料可以是任何一种满足本规范要求的材料。
由清洁、完整坚硬的颗粒组成,颗粒中不含诸如灰尘、油脂、有毒物质、有机物和水溶性盐等异物。
磨料供应商应确保供应的任何产品符合此处规定的要求。
PH– 将100克磨料样品用臼株研磨。
再将50克研磨后的样品加入200毫升去离子水中,则该矿料的PH值就可用精确度为±0.01个PH单位的电子PH仪测出。
以此法获得的矿浆的PH值不应低于6.20。
水溶性盐– 将磨料与去离子水(最大导电率为1µS/cm)混合,混合比为1:2,即50cm3磨料兑100cm3水。
摇动5分钟后静置1小时以上,再摇动5分钟。
倾滤出上面的水分,记录下温度值,用导电率测试计测出导电率。
若导电率测试计没有温度补偿校正,则需将测到的导电率转换到20o C,或在20o C温度下进行导电率测定。
若导电率超过300µS/cm,则该磨料不能用。
如果磨料用于高压湿磨料喷砂清洁,则水溶物的总量不能低于总重量的0.5%。
含水量– 200克的磨料在配衡碟里称重大约接近0.1克。
以105~110o C高温加热3小时或更长时间,直到在1小时加热过程中,连续称重其重量变化不超过0.1%,含水量百分比可用下式计算:
初始重量-最终重量
含水量百分比= —————————— X 100
样品初始重量
以袋子或桶运输的材料其含水量在重量上不能超过0.5%。
油脂– 磨料不能被油脂污染。
将10cm3的磨料与10cm3的二氯甲烷混合摇动5分钟。
在干净玻璃片上滴入5滴溶剂。
待溶剂完全挥发后,将玻璃片置于全黑和平光中的紫外线灯下。
若出现荧光,则该磨料不能用。
矿物性磨料规范1491
硬度– 在小功率显微镜(放大倍数10倍)下观察磨料,若发现颗粒有不同的颜色和特征,则每种都选出一些。
分别将这些颗粒放于两块玻璃片的中间,稍微用力将两块玻璃片来回拉动10秒钟,然后检查玻璃片表面。
若有刮擦痕迹,可认为该材料具有最小6个莫氏硬度。
若没有刮擦痕迹,则不管有多大量,这整批材料都应该放弃。
磨粒形状– 单个磨粒应该有棱角。
表面粗糙度– 磨料应能完成所述喷砂粗糙度R z值(在40~100µm间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