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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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条例》(2022年版),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制定《中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注册
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于规定日期到学校
办理入学手续。
如果你因故不能如期入学,你必须提前写信并附上相关证明,向大学招生
办公室请假。
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除外。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学院进行档案复查,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
复
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中北大学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
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并予以退回。
第三条在新生体检中,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学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甲以上医
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治疗符合健康标准的,学校医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可保留入学
资格一年,报校长批准后回国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没有学生身份。
在疗养期间,在
校学生和校外学生无权接受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经治疗康复,必须
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日期到达学校。
在财务部缴纳学费
和其他指定费用后,他们可以在指定的注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如果因故不能按时注册,
必须请假或办理注册暂停手续,否则将以旷工处罚。
逾期两周(含两周)以上(含两周)
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学籍,视为自动退学。
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
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经济援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考勤
第五条课堂教学、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和教案规定的
时政学习,应当参加。
如果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他们必须提前请假。
不请假或未经允许请
假的人被视为旷工。
教师可以根据本《细则》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
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
的平时成绩。
学生的缺勤时间一般按课程表规定的课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训、社会调
查等实践环节的,按每天6学时计算。
第六条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两周以内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学院备案,两周
以上四周以下由院教学
经学院院长和教务处主任批准,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超过四周者原则上应申请停职。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
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
事假不得超过两周,由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学院备案。
请假期满后,请假的学生必须及时取消学校的请假。
当需要延长假期时,程序与请假
相同。
续签是否被批准,应回复学生本人。
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课程考核及成绩记录
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
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标志。
成绩登记时,除考核实际成绩外,还应将获得
的学分作为学籍管理和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三名优秀学生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按照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考试课程可
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基层教学组织确定考试方式,报院教学院长批准。
考
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考试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实验、出勤等)所占比重由基层教学组织决定,可占10%~30%。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试方法和成绩评定办法。
考试课程的分数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
第九条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
平均分数的计算方法:将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分数,即该课程的分数。
学生
的平均学分分数是将该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分数之和除以该学生在同一时期内所修所有课
程的学业成绩之和。
即: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分数计算方法:100分制课程
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绩点为0,课程成绩超过60分(包含60分)绩点算法为:
坡点
五级制记分课程
优秀,相当于4.5 GPA;良好,相当于3.5 GPA;中等,相当于2.5 GPA;及格相当于1.5 GPa;失败相当于0 GPa。
第十条公共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
身体有缺陷或患有慢性病的学生,取得医院证明,经学院教学院长审定,教务处备案,可
以学习“保健体育课”,学期末进行考核,登记成绩时注明“保健”字样,并采用及格、
不及格记分。
第十一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
每学期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评估,并根据学期评估
结果。
=
-5
第十二条必修、限选课程经考核不及格者,考试课程给一次补考机会,考查课程、实
践性环节随本专业低一年级跟班重修,补考和重修成绩即为总评成绩,成绩评定为及格或
不及格两种,记分时注明“补”和“重”字样,任选课不及格者可重选该课程或另选其它
课程。
第十三条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缺少一门课程20%的家庭作业和实验报告的,不得参加该
课程和实验的考试,也不得参加补考。
他们可以申请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课程的补考。
学生不交作业,该次作业成绩按零分计。
教师发现学生的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有抄袭或
不符合要求者,应责令其重做、限期补做,否则扣除平时成绩分数。
第十四条参加课堂、实习、军事训练的学生,应当经过考核,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
批准。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和旷课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无故缺
课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20%或三次未随机到校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或补考。
你可以
申请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课程的补考,也可以与该专业低年级的学生一起重考。
第十五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持校医院证明,向本院申请,经学院、教
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
缓考考试随补考进行,成绩评定只有总评成绩(即卷面成绩),记
分时注明“缓”字样。
第十六条未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为零,不予学分。
成绩登记时,应注明“缺席考试”字样,不得参加补考。
他们可以申请参加该专业低年级课程的补考;考试作弊者,本课程
成绩无效,计算为零,不予学分。
在记录分数时,备注中将标记“作弊”字样。
他们不允许参加补考,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