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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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业务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操作规范,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银行工作日常管理应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
第四条银行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具体请假流程及天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应按规定参加银行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员工请假未满三天,需提交书面说明;请假三天以上,需提交病假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银行声誉,保守银行商业秘密。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严谨认真,恪尽职守,确保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第十二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搬动、损坏或浪费。
第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参与银行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业务操作
第十四条员工应熟悉并掌握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处理的合规性。
第十五条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员工应认真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八条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沟通与协调
第十九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条员工应主动与同事、上级和客户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参加银行组织的各类会议,认真听取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银行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银行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银行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泄露客户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银行声誉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交通银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2. 交通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3. 交通银行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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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旨在为交通银行员工提供一套全面、系统的工作日常管理规范,确保银行各项业务的高效、合规运作。
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银行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